携手应对的合作共赢观
“携手应对的合作共赢观”是习近平网络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曾在习近平的多次讲话中反复强调,有的虽然针对地区安全而言,但对网络安全治理同样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2014年6月,习近平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展60周年纪念大会上指出:“我们要坚持同舟共济、权责共担,携手应对气候变化、能源资源安全、网络安全、重大自然灾害等日益增多的全球性问题。”“不能一个国家安全而其他国家不安全,一部分国家安全而另一部分国家不安全,更不能牺牲别国安全谋求自身所谓绝对安全。”这就需要各国秉持共同安全、合作安全的思想,加强国际和地区合作,共同应对日益增多的网络安全威胁。
在2015年12月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的主旨演讲中,习近平提出了“促进开放合作”的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原则,指出“维护网络安全不应有双重标准”,进一步深入阐述了携手应对的合作共赢观,指出:“完善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维护网络空间秩序,必须坚持同舟共济、互信互利的理念,摈弃零和博弈、赢者通吃的旧观念。各国应该推进互联网领域开放合作,丰富开放内涵,提高开放水平,搭建更多沟通合作平台,创造更多利益契合点、合作增长点、共赢新亮点,推动彼此在网络空间优势互补、共同发展,让更多国家和人民搭乘信息时代的快车、共享互联网发展成果。”习近平在演讲最后号召:“互联网是人类的共同家园。让这个家园更美丽、更干净、更安全,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推动网络空间互联互通、共享共治,为开创人类发展更加美好的未来助力!”
习近平关于“携手应对的合作共赢观”的一系列论述和论断,与党的十八大以来提出的推动构建新型大国关系、坚持“亲、诚、惠、容”的周边外交理念等重大战略思想既一脉相承又有新的发展,体现了中国特色网络治理观的新进展和新成果,也为推动全球数字经济发展提供了新思路。
交流互鉴的共享平台观
“交流互鉴的共享平台观”是习近平从文化的视野对基于国家关系的全球网络治理提出的新思想和新主张。2014年7月,习近平在韩国首尔大学的演讲中指出:“如果说政治、经济、安全合作是推动国家关系发展的刚力,那么人文交流则是民众加强感情、沟通心灵的柔力。只有使这两种力量交汇融通,才能更好推动各国以诚相待、相即相容。”文化的柔力具有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作用。这对于当下全球网络治理中处理国际关系秉持过时的零和思维现象,对于追求你少我多、损人利己,一味搞你输我赢、一家通吃的做法,不啻是一种柔中带刚的抨击,对全球网络治理中的不健康形态是一帖有效的排毒剂。
习近平在2015年12月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的主旨演讲中进一步丰富了“交流互鉴的共享平台观”,提出了“打造网上文化交流共享平台、促进交流互鉴”的新主张,指出:“文化因交流而多彩,文明因互鉴而丰富。互联网是传播人类优秀文化、弘扬正能量的重要载体。中国愿通过互联网架设国际交流桥梁,推动世界优秀文化交流互鉴,推动各国人民情感交流、心灵沟通。”互联网为世界各国人民优秀文化的互相了解和交流提供了传播平台,为共同推动网络文化的繁荣发展创造了空间载体。这对于创新网络治理理念,朝着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安全的发展方向是一种登高望远的积极文化引领。
可管可控的网络清朗观
“可管可控的网络清朗观”是习近平针对加强网络社会管理、把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和主动权牢牢掌握在手中所提出的网络治理新战略和新论断。2013年8月,习近平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把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和话语权牢牢掌握在手中;要加强网络社会管理,确保互联网可管可控,使我们的网络空间清朗起来;要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应用创新媒体传播方式,占领信息传播制高点。2015年12月,习近平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的主旨演讲中,在阐述“构建良好秩序”的原则时提出了“滋养网络空间、修复网络生态”的新观点:“要加强网络伦理、网络文明建设,发挥道德教化引导作用,用人类文明优秀成果滋养网络空间、修复网络生态。”
习近平的这些论述体现了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的新要求,体现了网络社会发展新形势下积极有效防范的新要求,体现了新技术环境下积极主动治网的新要求,这些新要求的核心就是积极主动、攻防兼备、可管可控、使网络清朗起来。“可管可控的网络清朗观”体现了网络治理由被动应对转为积极治理的管理范式转型,体现了抢占信息化的制高点、掌握治网领导权和主动权的战略布局与政策主张。
建章立制的依法治理观
“建章立制的依法治理观”是习近平2014年2月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网络治理新思想和新要求。这一新思想和新要求是基于对国内外网络空间发展的新形势而提出的。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治理迫切需要建章立制、依法治理和科学施策。习近平指出:“要抓紧制定立法规划,完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等法律法规,依法治理网络空间,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网络空间要呈久安之势、成长治之业,其关键在于建章立制、依法治理,这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用之义。但这种法制化的建设,应当有中国自己的主张和定力,需要结合中国的特点形成符合中国国情的网络治理制度。
习近平2015年9月访美前夕,在接受《华尔街日报》书面采访时就互联网的依法治理提出了新观点:“这块‘新疆域’(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同样要讲法治,同样要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的主旨演讲中,习近平以辩证的观点阐述了自由与秩序两者间的关系,指出:“网络空间与现实社会一样,既要提倡自由,也要遵守秩序。自由是秩序的目的,秩序是自由的保障。我们既要充分尊重网民交流思想、表达意愿的权利,也要构建良好的网络秩序,这也是为了更好保障广大网民合法权益。”在访美期间的华盛顿州当地政府和美国友好团体联合欢迎宴会上的演讲中,习近平明确指出:“中国是网络安全的坚定维护者。中国也是黑客攻击的受害国。中国政府不会以任何形式参与、鼓励或支持任何人从事窃取商业秘密行为。不论是网络商业窃秘,还是对政府网络发起黑客攻击,都是违法犯罪行为,都应该根据法律和相关国际公约予以打击。”以上论述,有针对性地回应了全球特别是美国对中国依法治网的关切,以非凡的胆略和卓越的智慧,化干戈为玉帛,可谓掷地有声,字字在理。
习近平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的主旨演讲中,从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维度,针对利用网络空间所进行的恐怖、淫秽、贩毒、洗钱、赌博等种种犯罪活动,针对商业窃密、网络攻击、网络监听等种种网络威胁现象,提出了依法治理、维护和平安全、构建良好秩序的新要求,指出:“网络空间,不应成为各国角力的战场,更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温床”,对于网络空间的违法活动和犯罪现象,“都应该根据相关法律和国际公约予以坚决打击”。习近平明确指出,“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运用网络空间的主体是现实的”,“要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互联网在法制的轨道上健康运行”。正是在“建章立制的依法治理观”的指导下,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已于2015年7月1日起施行,网络安全法等也已呼之欲出,涉及网络安全相关条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也于2015年8月29日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
习近平的“建章立制的依法治理观”发挥了法制在网络治理中的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作用,正在推动网络治理中形成立治有体、施治有序、公正合理的网络空间治理新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