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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的“网络观”述略(3)

安全保障的有序发展观

“安全保障的有序发展观”是习近平2014年4月在召开的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新论断,指出:要“既重视发展问题,又重视安全问题,发展是安全的基础,安全是发展的条件,富国才能强兵,强兵才能卫国”。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的主旨演讲中,习近平进一步丰富了“安全保障的有序发展观”,将其作为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五大主张之一,指出:“安全和发展是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安全是发展的保障,发展是安全的目的。”网络空间的互通共享必须要有网络安全来加以保障,才能形成有序发展的形态格局。只有通过保障网络安全,才能促进有序发展。

在安全保障的有序发展中,必须将网络发展与促进互联互通紧密结合起来。网络的本质在于互联,信息的价值在于互通。习近平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的主旨演讲中提出了“加快全球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互联互通”的政策主张,要求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进程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铺就信息畅通之路,不断缩小不同国家之间、地区之间、人群之间的信息鸿沟,让信息资源充分涌流。习近平对安全与发展矛盾的困惑进行了富有洞见的研判解析,对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是一种胸怀广阔和高瞻远瞩的智慧引领。

安全保障的有序发展必须坚持自主创新。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兴起,一些重要科学问题和关键核心技术已经呈现出交叉融合、群体跃进、变革突破的新态势,并与网络治理范式的转型形成历史性交汇,为我国网络治理的安全有序发展提供了难得的重大机遇。习近平关于独立自主方针的论述,无疑是中国网络治理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

尊重互信的网络主权观

“尊重互信的网络主权观”是习近平2014年7月在巴西出席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六次会晤时,在巴西国会发表演讲中提出的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新原则,指出:“当今世界,互联网发展对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提出了新的挑战,必须认真应对。虽然互联网具有高度全球化的特征,但每一个国家在信息领域的主权权益都不应受到侵犯,互联网技术再发展也不能侵犯他国的信息主权。”同时,习近平首次提出了构建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的新倡仪,指出:“国际社会要本着相互尊重和相互信任的原则,通过积极有效的国际合作,共同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以上新原则和新倡仪中所使用的7个词汇(14字)成为构建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的整体权威用词,即“和平、安全、开放、合作、多边、民主、透明”。

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的主旨演讲中,习近平将“尊重网络主权”列于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四项原则之首,指出:“《联合国宪章》确立的产权平等原则是当代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覆盖国与国交往各个领域,其原则和精神也应该适用于网络空间。”习近平列举了网络主权所应当尊重的四个方面,即“应该尊重各国自主选择网络发展道路、网络管理模式、互联网公共政策和平等参与国际网络空间治理的权利”。习近平还列举了不尊重网络主权的三种行为,包括网络霸权、干涉他国内政、从事和纵容或支持危害他国国家安全的网络活动等。

尊重网络主权的基础和前提是增进互信。习近平2015年9月访美前夕,在接受《华尔街日报》的书面采访时指出:“国际社会要本着相互尊重和相互信任的原则,共同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在访美期间的华盛顿州当地政府和美国友好团体联合欢迎宴会上的演讲中,习近平生动地阐述了正确判断彼此战略意图的互信思想,指出,中美两国“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防止三人成虎,也不疑邻盗斧,不能戴着有色眼镜观察对方”。

“尊重互信的网络主权观”是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的重要原则,也是互联网治理体系的新思想和新观点,对于推动全球网络空间共享共治的健康发展、建立相互尊重和相互信任的国际关系均具有重要意义。

民主平等的全球治理观

“民主平等的全球治理观”是习近平基于国际关系民主化的发展趋势、推动全球治理体制向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为我国发展和世界和平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而提出的构建网络命运共同体的重要主张。诚如2014年5月发表的亚信上海宣言所指出的:“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安全的涵义已演变为一个综合概念,安全的跨国性、综合性和联动性日益突出。”数据驱动的全球经济更是将国家和地区间的网络安全威胁提升至空前的程度;而全球的网络安全治理存在着不民主、不平等、不公平正义的现象,“民主平等的全球治理观”应运而生。

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60周年纪念大会的讲话中,习近平提出了“民主平等的全球治理观”,指出:“世界的命运必须由各国人民共同掌握,世界上的事情应该由各国政府和人民共同商量来办。垄断国际事务的想法是落后于时代的,垄断国际事务的行动也肯定是不能成功的。”“在国际社会中,法律应该是共同的准绳,没有只适用他人、不适用自己的法律,也没有只适用自己、不适用他人的法律。适用法律不能有双重标准。”在巴西出席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六次会晤时,习近平在巴西国会发表演讲中进一步提出了“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的重要思想。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的主旨演讲中,习近平将“公平正义”融入了“民主平等的全球治理观”,将“构建互联网治理体系、促进公平正义”作为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五点主张之一,并提出了国际网络空间民主平等治理中应由六个主体参与的新主张,指出:“应该坚持多边参与、多方参与,由大家商量着办,发挥政府、国际组织、互联网企业、技术社群、民间机构、公民个人等各个主体作用,不搞单边主义,不搞一方主导或由几方凑在一起说了算。各国应该加强沟通交流,完善网络空间对话协商机制,研究制定全球互联网治理规则,使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更加公正合理,更加平衡地反映大多数国家意愿和利益。”

习近平“民主平等的全球治理观”的系列论述,阐明了中国对全球网络治理的原则立场和积极姿态,反映了一个大国努力完善全球网络治理的自觉担当,体现了联合国宪章宗旨原则和国际法治精神,体现了推动变革全球网络治理体系中不公正不合理安排的政策主张,体现了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向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为我国发展和世界和平创造更加有利条件的创新思想和战略谋划。

2015年11月,习近平在对十八届五中全会建议的说明中曾引用清初思想家王夫之于《张子正蒙注》中所述:“理者,物之固然,事之所以然也。”互联网治理之于当下的国家治理体系和全球互联网体制变革而言,正是“理者”,互联网的发展呼唤网络治理“固然”的创新理念和治理新范式,习近平的“网络观”正是体现了在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深入发展背景下,网络治理新思想、新原则、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新主张的“事之所以然也”的发展趋势和发展本质。

(本文作者为上海社会科学院信息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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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习林
标签: 习近平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