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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障网络社会的安全(2)

习近平同志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中指出:“网络安全是全球性挑战,没有哪个国家能够置身事外、独善其身。”随着网络信息化的发展,互联网的“双刃剑”效应越来越受到更多国家的高度重视,防范和治理网络社会已经存在以及不断涌现的安全隐患,也相继成为各国所普遍关注的一个重点问题。

2014年2月27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立,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会议。习近平同志亲自担任组长,李克强、刘云山同志任副组长,显示出中央高层在保障网络安全、维护国家利益、推动信息化发展方面的坚定决心,标志着拥有超过6亿网民的网络大国已经开始加速向网络强国挺进。

保障网络安全,以准确把握网络社会的内在发展规律、切实遵循网络社会的内在治理规律为前提。正因此,在开展更为深入的网络社会治理工作之前,弄清如下问题尤为关键:与现实社会比较,网络社会中的安全问题有哪些不同的特征?随着互联网信息化的持续推进,网络社会面临的安全风险究竟经历了怎样的变化?其对整个国家和社会安全又形成了怎样的影响?防范和治理网络安全隐患,应采取哪些根本性举措?也正以全面弄清这些问题为出发点,人民论坛问卷调查中心在开展“网络信息安全调查”和“互联网安全隐患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实施了“当前中国的网络社会风险调查”。现将主要调查发现呈现如下。

八成以上受访者认为,互联网信息化的发展,在带来诸多便利和机遇的同时,也抬高了整体社会风险

问及“随着互联网的出现和普及,与之前相比,我国社会面临的安全风险在整体上经历了怎样的变化”?调查显示,高达88.7%的受访者表示“更大了”,相比之下,仅分别有7.2%和4.1%的受访者认为“没变化”和“变小了”(见图1)。近年来,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持续发展以及信息化网络在各地区的逐步覆盖,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的融合度日趋加深。互联网已不再曲高和寡,它的普及使越来越多的人接触到网络,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给人们工作和生活带来诸多便利。但同时,互联网信息化的发展,也致使网络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关联更加密切,网络社会风险开始不断向现实社会渗透和蔓延。这说明,随着互联网信息化在全国范围内继续向前推进,互联网的这种 “双刃剑”效应,无论到任何时候,都应引起足够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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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现实社会相比,网络社会面临的安全风险更加不可控,且有扩大趋势

对于风险而言,除了有大小之间的差别之外,其可控性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因为这里面隐含着这样的一个逻辑:风险是潜在性的,风险最终只有通过引发现实的危机,才会得到显化;而风险越大、其可控性越弱,那么将可能造成的危机就越大。正因风险与可控性好比一个硬币的“正反面”,所以在风险的大小和可能造成的危机之间,并不直接具有“单调性”和 “线性”关系。也正因有着这样的逻辑,很多时候我们虽感觉到某个工程的落实和推进,抑或某项技术的开发将面临较大风险,但由于我们掌握了可行的应对和控制措施,所以并未对与之有关的事物和环境等造成危机。然而,当我们问及受访者,与“传统社会”的安全风险相比,“网络社会”的安全风险的可控性如何时,超过一半(54.4%)的受访者都表示“更弱了”,在所有选项中排在了第一位。

而当我们进一步问及受访者,“随着互联网信息化的深入发展,‘网络社会’面临的安全风险越来越大,对此您是否认同?”时,我们又发现,八成以上的受访者都表达了认同的态度,这其中,有56.0%的受访者表示“非常认同”, 28.8%的受访者表示“比较认同”。相比之下,选择“一般”、“不太认同”和“不认同”的受访者人数,仅分别占受访者总人数的8.0%、4.0%和3.2%。

一方面,互联网信息化的发展,在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更多机遇和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更为严峻的网络安全风险;另一方面,与现实社会相比,网络虚拟社会的风险往往又更加不可控。在这种情况下,依法依规地对互联网实施必要而有效的管控,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正如习近平同志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中所说:“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运用网络空间的主体是现实的,大家都应该遵守法律,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维护网络安全,掌握网民身份的识别与追踪技术是根本前提

网络安全以信息安全为保证!而现实社会的发展与治理实践表明,在现实社会中,保障信息安全,以有效的人口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为基础。新中国成立以来,正因我们不断完善相关的体制机制和基础设施建设,继而建立了基于户籍制度和身份证制度的、能够准确识别公民个人信息的人口管理制度,才使得经济社会在各个重要时期都取得了系列发展成果,保障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那么我们是否能够作出如下推断:在网络虚拟社会,维护信息安全,继而保证网络安全,同样以能够对网络虚拟人口进行准确识别为根本前提。为验证这一推断是否成立,以有的放矢地采取可行措施,增强全社会对网络风险的防控能力,充分发挥互联网信息化的发展“红利”,我们从技术、到设施、再到体制机制,设置了“网民身份的识别与追踪”、“网络信息的把控与管理”、“网络设施的建设与维护”、“网络风险的防控与预警”、“网络舆论的监测与引导”五个独立的选项,并请受访者从防控和治理网络安全隐患的角度,逐一评价对这些选项的赞同程度。通过采用里克特五级量表法,我们将受访者的赞同程度由高到低依次设定为“完全赞同”、“比较赞同”、“一般”、“不太赞同”、“不赞同”五个等级。按照此等级的由高到低,五个等级依次被赋予5、4、3、2、1分。结果显示,所有选项的平均得分都在4~5分,也就说明受访者对各选项的评价均介于比较赞同和完全赞同之间(见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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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调查结果说明,与现实社会中维护信息安全的逻辑一样,对于网络信息安全的维护,同样需要以能够在网络上对公民身份进行准确识别为前提。并需要以此为基础,通过加强网络信息的把控与管理、强化网络风险的防控与预警,以及加强网络设施的建设与维护等,建立起一套完善而有效的网络人口管理制度。这同时也说明,维护网络信息安全,可谓一项从技术到制度的系统工程,而且在这其中,掌握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的网络人口识别技术,既是核心,也是前提,更是搭建起有效的网络人口管理制度体系的先决条件。

防范和治理网络安全隐患,更应发挥政府部门的作用

问及“当前,在治理网络安全隐患过程中,哪个主体更应发挥作用”时,受访者的选择结果显示,政府部门(4.14分)在众多选项中排在了第一位。毫无疑问,网络社会有着较强的公共品属性,这不仅在于很多普通的信息本身就具有极强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而且也在于网络虚拟社会还有着无边界、外延成本低等特点。因此,对于这样的一种公共空间的治理,在受访者看来更应以政府部门为主导(见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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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调查显示,新闻媒体(1.81分)、社会公众(1.50分)、社会组织(0.96分)、企事业单位(0.60分)也为部分受访者所选择。在互联网信息化快速推进的当前,人们获取信息的渠道和方式固然增多,也确实更加便利,但处在信息碎片化的时代,人们之间对于信息的掌握和解读也千差万别,继而很容易造成认知上的差异。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作为新闻媒体,除了能够在引领网络舆论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外,在加强舆论上的宣传和引导,来使人们形成相互一致的价值共识,继而提升人们自觉维护网络信息安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方面,也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执笔:栾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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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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