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土地制度演变的特点和规律
改革创新中国土地制度,充分借鉴和吸收国外的做法和经验固然重要,但从长期的历史实践经验中探求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特点,也十分必要。有鉴于此,笔者对中国古代土地制度演变的特点和规律作了如下梳理。
1.地主土地所有制是封建历史的主线。地主土地所有制的突出特点是地主占有大量土地,出租给农民并收取田租,达到凭其对土地的占有而对无地或少地农民进行剥削的目的。纵观两千多年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发展演变,虽然地主土地所有制、国家土地所有制和农民土地所有制在不同时期发挥着不同作用,但在整个封建社会历史中,地主土地所有制却占据着支配地位。地主土地所有制对于中国封建经济的发展繁荣曾发挥过积极的作用,但封建朝代的周期性动荡又与这种所有制下的土地兼并及利益分配有着直接的关系。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迅速增加,马尔萨斯意义上的人地矛盾突出,农民生活困难,地主趁机加紧兼并土地,国家、地主、农民之间的利益分配失去了平衡,损害了农民利益,最终引发农民反抗、王朝覆灭。循着地主土地所有制这条主线,按照时间序列对每个轮回的朝代进行梳理分析发现,在朝代接续中,地主土地所有制并不是简单的重复,而是呈现出螺旋式上升的特点,得到了持续不断的巩固、完善和发展。
2.公有制保障“耕者有其田”。根据已有史料,在古代社会以井田制为代表的公有制下,老百姓“耕者有其田”。东汉及曹魏时期推行的屯田制,是一种典型的封建土地国有制,在实践中也比较好地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北魏和隋唐时期实行的均田制,其实是以国家掌握一定数量的土地为前提条件的。均田制的推行,带来了经济的复苏和繁荣,在隋至唐前期短短100多年间,先后出现过历史上少有的几个治国盛世,如开皇之治、贞观之治、开元之治等[3]28。唐朝中期杨炎建议的两税法推行后,相当于放弃了均田、“公田”的政策,“私田”、土地私有制逐步占据主导地位。土地私有制的自由买卖会导致土地兼并,使大批自耕农失去土地从而破坏“耕者有其田”基本原则,这是古代农业社会无法解决的痼疾。自此以后,中国农民持续不断地为获得并长久保有土地而抗争,几乎所有声势浩大的农民起义也都高举“均田”的口号。但由于土地公有制的问题没有解决,“均田”“耕者有其田”等目标都未能实现,直到新中国成立后,重新确立起土地公有制。
3.土地制度顺着开放流动的大势发展。从历史发展大势看,在现代化道路上,各国或一国内各地之间的交流交往必然越来越频繁,与之相适应的土地制度也必然越来越具有开放性、流动性和包容性。古代社会的井田制为先民的生产生活提供了保障,但这种制度是以静态社会为前提,而与社会发展的开放性、动态性相矛盾。抛开其他原因不讲,人口增长就会让井田制的梦想破产。在随后的发展中,中国地主土地私有制从秦汉时的不完全、不自由状态,到唐宋时的相对完全、相对自由,再到明清时的土地市场发达和土地买卖交易活跃,中小地主和土地私有制在宽松环境中得到充分发展。显而易见,从开放包容的视角看,中国的土地制度的确朝着让百姓享有越来越充分的自由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