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要求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西方“普世价值”则默许特权、垄断阶级游离于法律平等原则之外。
社会主义法治认为平等是法律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执政党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西方“普世价值”虽宣称“人人生而平等”,并以其作为承诺,但其法律平等原则的实践始终囿于性别、种族、民族等尤其是财产因素而无法得以实践和兑现。其对私有财产的社会整体性膜拜,使得少数拥有多数财产的垄断集团,借经济利益的垄断进而演化至政治权力的垄断,垄断的排他性必将滋生特权的出现,而特权的本质特征便是对法律平等原则的抗拒、排斥和破坏。假使西方“普世价值”在中国落地开花,垄断经济利益和垄断政治权力的特权阶层定会大行其道,法律平等原则难免成为一纸空文。
社会主义法治要求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西方“普世价值”所蕴含的道德原理和方法论原则与社会主义道德背道而驰。
社会主义法治讲求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传统美德的弘扬是题中应有之义,法治应与德治相提并举。很明显,西方“普世价值”中所含有的所谓“普世”的价值,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所体现的价值,存在本质上的重大不同。前者所谓的“普世”形式,实质上是为西方国家利益服务的,其本质内容依然是西方的特有价值理念,它的形式和内容之间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而后者形式和内容的统一则完成于社会主义道德实践和法治建设中。若在中国强力推行西方“普世价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则再无安身立命之所,以西方“普世价值”指挥道德建设,法治建设与道德实践将渐行渐远,法治与德治不是相得益彰,而是掣肘相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