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规范司法行为的启示
规范司法行为要主动回应新形势下的新要求,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规范司法行为事关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影响着社会公众对法治的信仰。司法行为的规范文明程度,是一个社会进步和文明程度的反映。近日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强调,要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主动适应形势新变化和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提升检察工作能力水平,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忠实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曲靖市检察机关所做的工作,将规范司法行为放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之中,主动回应新形势和经济新常态下对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提出的一系列新要求,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内心期待,通过制度建设、程序规范、标准制定等,坚决整治司法行为不规范、不文明行为,严格办案程序,打击司法不公,坚决维护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严守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规范司法行为要成为检察机关的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任何一项改革工作只有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一项自觉行动,才能够真正的发挥作用。曲靖市检察机关通过问题查找、专题教育、对照检查、培训学习、检务监督等措施,实现了内部整治与外部监督的紧密结合,不仅扎紧了规范司法的制度笼子,进一步规范了司法行为,提升了检察机关工作能力水平,更重要的是,将规范司法行为纳入到了全体检察机关工作者的思想认识和行为规范中。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把规范司法行为作为一项与严明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树立职业道德、密切联系群众紧密相连的政治任务来抓,着眼于提高检察人员遵守执法行为规范的自觉性,并通过思想教育、组织学习、专项整治、对照检查、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强化工作效果,在实际行动中提升全市检察干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规范司法行为要积极适应时代发展,主动创新,利用新的载体、渠道、方式,全面提升检察机关工作能力水平。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指出,要积极适应“微时代”新闻传播规律,增强主动宣传、立体传播理念,实现检察工作与社会舆论的良性互动。对于检察机关而言,规范司法行为作为一项全局性、系统性、长效性的工作,要积极适应时代发展,主动创新,利用新的载体、渠道、方式,创新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法,同时利用新媒体手段提升检察机关工作能力水平。曲靖市检察院建设的新媒体公开、新闻发布、联系群众三大服务平台,成效显著,极大地增强了检察工作与社会舆论的互动性,不仅实现了对检察工作的舆论监督,同时也提升了法律监督的能力水平,未来还将在传播渠道、传播方式、传播内容方面进行积极创新,用媒体的力量助力司法改革。
(执笔:陶建群、黄惟勤、韩冰曦、张虹)
责编/刘瑞一 美编/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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