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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纯欠薪案件数量减少 农民工维权面临新问题(4)

佟丽华介绍,2011年,社会保险法确立了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待遇的先行支付制度。然而,直至2015年8月,在援助中心办理的5件先行支付案件中,只有1件得到了落实。社会保险支付部门时常以没有具体细则、没有操作流程、不能通过电脑系统为由拒绝支付相关待遇。

“从2005年9月8日援助中心成立至2014年12月31日,在援助过的人中,涉及解除劳动合同主张经济补偿或赔偿的有1459人,占17.5%。这其中又有78.6%的农民工被违法解雇,违法解雇是解除劳动合同争议的主要原因。”佟丽华说。

佟丽华告诉记者,近些年农民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纠纷一直处于高发状态,在解除劳动合同案件中,一些单位通过强制调动工作岗位、不给劳动者安排工作或者不给发工资的行为迫使其主动辞职;还有的单位要求劳动者必须写“辞职申请”后才能给其结算未发的工资或者扣留的押金,以此来达到名为辞职实为辞退的目的,逃避支付经济补偿的责任。

“在中心援助的违法解雇案件中,不乏一些工作十几年甚至几十年而被用人单位决然辞退的案例。”佟丽华说。

据佟丽华分析,解雇案件的高发,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农民工所从事的工作技术含量低,工作技能和经验要求低,如保安、保洁、销售员、维修员、司机、餐饮服务等。无论农民工工作多长时间,单位都能迅速找到其他人替代。

佟丽华发现,近年来的另一个趋势是,女性农民工案件持续增多。在外出打工时,女性农民工在年龄上具有特殊性,即使在生育高峰期,仍然有大量女性外出工作。“非常明显的一个特点是,用人单位在明知女工已经怀孕的情况下,仍以种种其他理由将其解雇”。

佟丽华认为,这表明用人单位对于不得在女工孕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是明知的,因此才会变相找其他理由来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声称其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或旷工;还有的以不给女工安排工作、调岗等方式强迫其主动离职,并且不给任何补偿。

关于侵害农民工权益的新问题,刘兴报并不知晓。他告诉记者,2015年,他都没有正儿八经打过工,现在就想把被拖欠的工资要回来。眼瞅着年关将近,他不敢回家,没法跟家里交代,更没脸面对被他叫去工地干活的同乡。

“天太冷了,住的地方连暖气都没有。要这点钱太难了。”刘兴报不断叹气。

刘兴报面对的更直接的问题是,出门带的几百元钱也花完了。要不回钱,回家的车票都没钱买了。

(记者 张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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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