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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晓雷:改革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推动力

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轨道的决定,并进一步从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定位出发,首次提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任务。这是推动我国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的科学部署,是打造美丽中国的根本保障。

生态文明建设必须走制度化道路

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是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但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涉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还涉及社会生产和生活各方面的制度、体制问题。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占主导地位的是人,人的行为决定着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否和谐,人的行为受到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支配。所以,人与自然的关系能否处理好,关键在于人的行为,在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能否协调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本质上是一个社会问题,解决社会问题必须要依靠制度。因此生态文明建设既需要通过自然科学的研究,解决好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各种科学技术问题,更重要的是通过社会科学的研究,解决好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制度、体制问题。

生态文明制度是由社会制定或形成的一切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各种引导性、规范性和约束性规定和准则的总和。其表现形式有正式制度(原则、法律、规章、条例等)和非正式制度(伦理、道德、习俗、惯例等)。很多人认为制度是指那些成文的硬性规定,但实际上,在调节人们行为的各种因素中,人的价值观念等软性规则,往往起到了更坚定、更持久的作用。可见,生态文明制度要通过硬、软两个途径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调整,以达到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的目的。

建设生态文明需要稳定的制度保障。“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建设生态文明制度能够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规范和监督、约束力量,以良好的制度约束人的行为,实现社会制度对生态文明的保障。只有充分发挥制度安排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引导作用,制定完备的、可操作性强的制度去落实生态文明的各种具体要求,才能通过制度去规范人、约束人、引导人的各种可能影响环境的行为。没有制度建设的制定、执行和完善,就没有生态文明建设实践的发展和完成。

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能够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行动的标准,保证生态文明建设有据可依。各种制度的完善以及各制度间的相互配合是使生态文明建设得以正常运转和发挥预期作用的根本依据。同时,生态文明制度的好坏,决定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成败,好的生态文明制度将能使建设事半功倍,而坏的制度则能使建设半途而废。通过比较定型有效的制度,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持久的推动力,使这一进程不因领导人的更换而中断或反复。在目前阶段,通过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在不花费大量资金投入的情况下,就能产生很大的生态文明建设成效,这就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红利。

同时,生态文明建设需要通过制度的有效监督能确保其更好更快地发展。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一切活动都要做到以制度为准绳,做到规范优先,确保制度的执行力,从而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通过检验制度的执行,可以纠正生态文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避免建设中的偏差,解决和处理建设中违反制度的各种情况。如果缺少这样的制度约束,生态文明建设必将会呈现混乱无序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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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光菊]
标签: 推动力   制度建设   生态   文明   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