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不能独行,需要法治精神、文明风尚的推动
我们既要从南极乃至国际上的生态保护实践中吸收经验,更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脚踏实地、一点一滴地朝“美丽中国”目标迈进
两会期间,环境保护、生态文明等议题,相比往年得到了更多关注。从治理大气污染到涵养生态文化,代表委员们的议政建言,表达了对我们脚下这片土地的深情,也让我们看到了建设“美丽中国”的希望。
身处亚洲东方这片土地,不禁想起地球最南端的冰雪大陆——南极。不久前,我应邀去了一趟南极。印象最深的是,南极自然环境保护得非常好,基本没有污染,空气好极了。那里的景色是独特的,也是迷人的。晴天的时候,蓝天白云,湛蓝的海水,覆盖白雪的山峦,悠然自得的企鹅、海豹、海豚、海鸟等,构成了一幅绝美的图画。
但是,船上的科学家和学者告诉我们,20世纪前半叶,南极曾经是大国激烈争夺的地方,有9个国家对南极洲提出了领土要求。人们在那里对鲸鱼、企鹅滥捕滥杀。显然,我们今天看到的景象,与上个世纪前半叶的情况是截然不同的。这也促使我思考,南极洲为什么能完好地保护下来?
首先,这得益于追求和平、倡导合作的制度保障。南极能保持良好生态,南极条约体系功不可没。1959年12月1日,12个国家的代表达成了《南极条约》,之后,关于动植物保护、海豹保护、生物资源保护等一系列国际公约陆续签订。从这些条约公约的实施来看,坚持把全人类利益放在第一位,坚持和平与合作,禁止在条约区从事任何带有军事性质的活动,严格禁止侵犯南极自然环境。因此,不管是美苏两大阵营激烈角逐的冷战时期,还是新世纪以来国际风云的变幻中,南极始终是一片和平的乐土、合作的园地,这为其生态保护奠定了坚实基础。
国际法呵护了一片净土,把视线拉回到中国,法治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性更是凸显。党的十八大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实现生态文明的全方位融入,离不开法治载体的全面支撑。从1979年我们国家第一部环境法制定,到今天30多部环保法律的规模,生态文明的法制基础已经具备,但在严峻的环境问题面前,我们要做的还不少。
记得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首场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傅莹谈起环境立场问题,坦陈现在法律主要是从单向资源利用、从保护和管理的角度出发进行规范,距离从生态系统的角度进行规范还是有差距。不只是立法的创新与完善,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也很重要。两会上,提高环境违法成本、让生态指标成为考核硬杠杠等呼声也很强烈。这都告诉我们,生态文明需要法治化,“用法治擦亮美丽中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其次,南极的好生态得益于从细节做起、向所有人落实。陪同人员一再叮嘱我们,不能在岸上留下任何带去的物品,更不能扔垃圾。谁都不能从南极带走一草一木,甚至捡一块石头都不行,带走的只能是美好的回忆。凡此种种,让我们感受到这片宁静的大陆上有着难以撼动的生态意识,这是环保制度得以落地的坚实基础。法制不能独行,需要法治精神、文明风尚的推动,这与两会上代表委员们对低碳出行、节俭消费的呼吁是相通的。
我是从雾霾严重的北京到南极去的,二者的反差,更警示我们环保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回顾工业革命以来的200多年,人类的进步是前所未有的。但毋庸讳言,工业化也带来了严重的污染,人类对大自然的索取太多了,对环境的破坏太严重了,其后果是,人类已经并将继续为此付出健康与生命的代价。挑战面前,我们既要从南极乃至国际上的生态保护实践中吸收经验,更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脚踏实地、一点一滴地朝“美丽中国”目标迈进。
(作者为国家创新与发展战略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欧洲科学院院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