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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的兴衰与沉浮:从历史到未来 (2)

家族统治“帝国”的教训

13世纪之前,德意志试图建立起一个国王(皇帝)专制的、中央集权式的国家。但这一构想随着德意志王权的衰弱而最终成为了一种不可能实现的目标。自13世纪后期起到15世纪末,是德意志王权衰弱、德意志邦国构建被法律化的时期。其中最为明显的体现就是1356年颁布的《黄金诏书》,它不但规定了德意志国王由选举产生,而且还明确了德意志国王产生的办法及程序,从法律上否决了建立君主(国王)专制的、中央集权式帝国的可能性。此外,《黄金诏书》还规定德意志各邦国所拥有的主权,这标志着德意志邦国构建的合法化。15世纪后,中央集权式的君主专制国家在西欧陆续建立,第一帝国则由于王权的衰弱而丧失了维护帝国公共权力的合法力量。在面临法国、匈牙利,尤其是土耳其进攻时,加强帝国公共权力成为了一种必需,为此,第一帝国自15世纪中后期起,就开始通过帝国改革的方式,试图构建一种帝国的公共权力,一方面维护帝国的和平,另一方面则抵御外国(尤其是法国和土耳其)的侵略。在帝国改革的过程中,有着两种道路:一是绝对君主制道路,也就是通过帝国改革,强化皇帝的权威,以此构建起帝国的公共权力;另一条道路是联邦制道路,这条道路并不认为帝国是皇帝的帝国,而认为帝国是大家的(即诸侯和城市的),皇帝不能凌驾大家之上。宗教改革运动的爆发,为德意志第一帝国的政治发展增加了一个十分强大的变量。随着三十年战争的结束和宗教改革运动的最终完成,德意志帝国成为了一个联邦制的帝国。这种政治体制一直持续到了1806年神圣罗马帝国的解体为止。

在帝国层面上走向邦联制的同时,在邦国层面上进行的则是以家族君主制为其统治模式的德意志邦国的构建。这一过程开始于11世纪,完成于18世纪。18世纪之后,则受到开明专制的影响。在第一帝国中,除了帝国和邦国外,还存在着城市这种政体。根据城市的归属关系,德意志第一帝国的城市可分为帝国城市和邦国城市。城市奉行的是一套迥然不同的统治体系,它们与帝国和邦国的关系始终关系到城市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在德意志第一帝国中,尤其是在德意志南部地区,流行的是乡村公社自治的统治模式,正是在这种乡村公社自治的模式中,孕育和发展着德意志民族的民主、法制传统。

然而,上述传统带来一个严重后果,就是家族、个人经常以帝国名义凌驾于政府之上,把政府公共权力变成自己以权谋私的工具。保罗·肯尼迪在其《大国的兴衰》一书中,使用了“哈布斯堡家族争霸”一词,这个称谓是符合实际的。哈布斯堡王朝,既不是德意志神圣罗马帝国,也不是西班牙,而是以哈布斯堡家族为基础建立的王朝联合体。哈布斯堡家族王朝其实并无稳固的政治、社会基础,它是一个家族控制的联合体,而不是独立的民族国家,却对诸个国家和地区进行统治。这种体制,原本就是中世纪的传统,与先进的近代国家体制背道而驰。广袤的领土来自于政治联姻和继承权,如1477年奥地利的马克西米利安一世(1493~1519年在位的神圣罗马帝国皇帝)通过联姻获得勃艮第、尼德兰。1515年又通过一纸婚约,取得了匈牙利和波西米亚,因之获得横跨中欧的大片土地。采用同样的方法,马克西米利安一世还获得了西班牙领土,最后的承继者是其孙查理,成为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和哈布斯堡家族在奥地利世袭领地的统治者。1526年,匈牙利国王路易二世在与土耳其人进行的战争中阵亡,查理又戴上了匈牙利和波西米亚的王冠。⑩

哈布斯堡王朝称霸流于失败原因在于:管事太多、敌人太多、要防卫的阵线太多,加上德意志诸侯的反叛、又适逢路德新教兴起,帝国政权不稳,战争费用庞大导致帝国入不敷出,对意大利战争、与法国的战争、对土耳其的战争、对荷兰的战争都是弊大于利,结果“长达140年的战争造成的可怕巨额费用,就这样强加到一个在经济上无力承担的社会上。哈布斯堡的君主们没有能力用最有效的方式征集赋税,只得求助于各种权宜之计,这样做短期内方便,对国家的长远利益却极其有害”。⑪各种矛盾内外交加,衰落随之发生。

在这种帝国军事模式的统治下,财产权、市场、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的配置统统陷于混乱,战乱不断,危机不断。最重要的是,哪个国家与哈布斯堡的家族联姻,那个国家就有可能进入危机,甚至一蹶不振。来自英国的例子最说明问题:查理五世之子、西班牙国王菲利普二世与英国女王玛丽联姻后,不仅把英国拖入进与法国的战争,而且还使菲利普一度成了英国国王。为了支持菲利普,玛丽把政权与宗教狂热融为一体,残酷镇压新教徒,被时人称之为“血腥的玛丽”。

一个未能得到充分认识的历史事实是,哈布斯堡家族帝国关心的是家族利益而非国家利益。这种家族联合体模式的定位及其衍生的基本战略,就是在自己的辖区内打击各种势力以扩大家族的领地,利用自己的权力索取辖区所在国的资源,用以在欧洲的扩张,完全置自己辖区内的国家以及欧洲其他国家的根本利益而不顾。在德国现代历史上,法西斯纳粹也打着“帝国”的旗号把政府的公权力转变为服膺于纳粹罪恶目的的私权力,籍此发动世界大战,把德国和世界拖入黑暗的深渊。这个历史教训必须牢牢记住。

人民力量强大

德国人民力量强大,并且始终在德国历史发展的关键时刻起中流砥柱的作用。这主要是因为:德国政治长期分裂,市民、农民有较大的自我发展空间;德国的市民、农民都是高度组织化的,而且有自治的传统,一旦形成了市民和农民的大联合,就会成为很强大的政治力量,并且能够自下而上地推动德国现代化。有以下事实为证:

第一,德国的宗教改革运动和德国农民战争之所以成为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早期资产阶级革命”,原因在于德国的市民、农民力量强大。宗教改革运动见证了封建制度的解体和资产阶级的兴起。由于城市完全控制在市民手里,同时市民与皇帝的结盟又遭到查理五世的拒绝,宗教改革的纲领完全是出于市民之手的,较少受到贵族的干预,表现为改革的彻底性,如关闭修道院,没收修道院财产,传播新教,与罗马教廷切断联系等。改革运动彻底性不仅表现在反对封建制度上,而且还表现在建立市民所需要的社会制度上,这就实质性地推动了德国的社会体制改革,如建立新的慈善济贫制度、教会制度、婚姻制度、医疗制度、教育制度等,并且在各个城市之中贯彻落实,完全超出了“宗教改革”的范围。这场运动对整个德国的影响也是深远的:在政治方面,市民革命维护了国家的主权,制止了罗马教廷对于德国的控制和剥削;在地方邦国的层面,促进了邦国政府决定领地内的宗教信仰、邦国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制度,从教会那里夺回来的政治权力和从修道院那里没收来的财产,归于邦国政府,对邦国的近代化起到了重要作用。

第二,发生于1524~1526年间的德国农民战争孕育出早期社会主义性质的人民共和国设想,要求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建立百姓共和国政治建制,也促成了近代的社会保障体系、家庭和婚姻制度、救济和医疗制度,以及农业、商业、手工业管理制度的产生。以农民战争领袖盖斯迈尔所著的《蒂罗尔宪章》为例,其经济制度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1)建立村社财产集体所有制,租税额度要由公民大会来决定。盖斯迈尔指出:赋税问题(是否需要取消,是否根据神法来征税,是否要在某年减免赋税),要由全体人民来决定。为了公共利益,征税是需要的。因为它可用于防卫基金以防不测。关税和通行税的问题,本着公共利益的精神应予以取消。人们应根据自己的能力忠实地交纳救济金,纳税多少要尽量地符合人们的收入情况。(2)对农村进行整体规划,派有经验的人士管理农业生产。《蒂罗尔宪章》指出:官员负责防卫,照管林区、通道、大路、桥梁和水道、房屋和公路;总之,他们要对国土上的一切需要负责。第三,开垦新的土地。《蒂罗尔宪章》指出:每一个行政区,都应利用方便之时清理修整公共土地,使它成为好的牧场和良田,任何人都不应卷入经商盈利活动,这样放高利贷的罪名就与他无缘。⑫(4)经营矿业、商业,筹划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主张人民在经济上得到解放。具体的做法是:推行近代经济体制,通过政府的宏观调控,来保证社会的公平和人民的福祉。盖斯迈尔提出实行多种所有制,包括国有制、私有制和小生产所有者制。国有制是由国家来掌控重要经济命脉(如矿业等),通过没收大的外国资本的产业,抑制这些大企业投机买卖,以实现经济的公平运作。另一项措施是没收被驱逐的贵族的财产,这既可以彻底打击和消灭贵族势力,又可以帮助解决政府行政开支。政府的行政开支从被没收的贵族财产、矿业生产利润和向人民征收的赋税中提取。盖斯迈尔还提出在矿区、商业市场中设立国家的办事机构,统一管理物价和矿业生产。政府将取消外国货币的流通,铸造新的统一货币。这些改革意义深远,实质性地推进了德意民族国家的发展。

第三,德国人民曾经有力地抵制纳粹法西斯上台。历史学家巴勒克拉夫认为:“1929年期间的危机造成了德意志共和国的死亡。由于未能争取的工人阶级的支持,该共和国只得依赖于中间党派的中产阶级的选票。但是,中产阶级、小业主和店主,早已经被1929~1933年衰退时期的通货膨胀击垮,快速下跌的工人的购买力毁了数以百万计的小店主、商人、工匠,蓝领工人和农民,而这些元素使得工人运动无力崛起,导致了希特勒和纳粹似是而非的承诺的出台。”⑬对于希特勒上台的基础,巴勒克拉夫分析得非常透彻:“1933年1月30日希特勒的上台,并非得到人们的支持,反而是来自于一个反人民的阴谋。他的上台,是以兴登堡(Hindenburg)所代表的军队;帕彭(Papen)所代表的贵族;报业大王胡根堡(Hugenberg)和蒂森(Thyssen)所代表的鲁尔工业贵族推动的。正是这个邪恶联盟,毁掉了德国的人民,在欧洲制造了战争。”⑭以上这些,证明了人民力量强大,是惩恶扬善、抵制邪恶、推动德国历史发展的真正要素和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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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韶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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