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国家的基本经济体制也要长期稳定、保持不变。选择什么样的经济体制作为社会的基本经济运行体制,首先是由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所决定的。邓小平同志在探索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就特别提出了以生产力发展为基本标准的论断。符合生产力长期发展要求的基本经济体制,我们必须去适应它,就像适应生产力一样去适应它。市场经济体制是符合发达社会分工发展要求的经济体制,是我国实现工业化、现代化必然的路径选择。因此,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我国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基本经济体制,也要长期稳定、保持不变。
国有企业一方面作为公有制财产权利的具体体现,其所运行的资产、资本的公有制性质是要保持长期不变的,这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长期稳定性所要求、所规定的。另一方面,国有企业作为我国工业化、现代化生产力的主体,其资产、资本的市场化运行也是必须坚持不变的,这是现代生产力发展要求所规定的,是我国基本经济体制的长期稳定性所要求、所规定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基本经济体制的长期稳定性,决定了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方向的长期稳定性,即保持公有制财产关系属性长期不变,保持市场化改革发展的方向长期不变。以市场化方向否定国有企业的公有性质是不对的,同时以公有制性质否定国有企业改革的市场化方向也是不对的。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机结合,是国有企业改革不可动摇的根本方向。
坚持改革目标模式不变,继续深化运行模式改革
如果公有制不许动,市场化方向不许变,那国有企业改什么?怎样改?要回答这个问题,需要区分制度创新中的目标模式和运行(或操作)模式。在国企改革中,要坚持改革目标模式不变,继续深化运行模式改革
国企改革目标模式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从制度创新的内容来看,围绕国有企业改革所进行的制度创新,是全方位、多层次的。这一系列的制度创新,首先包括社会基本制度层面的制度创新,如适应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而形成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适应国有企业改制的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的构建。其次是经济体制层面的创新,如公司体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资产运营体制,等等。再次是法律法规层面的制度创新,如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反垄断法,等等。还有一个需要提到的就是制度变迁模式(目标模式、操作模式)方面的有益探索和成功实践。这些制度创新,归结起来,可以区分为国企改革目标模式的选择和国企改革后新的运行模式的构建两个层面。
国企改革的目标模式,是由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基本经济体制所规定的。这一目标模式要解决的问题,就是以国有经济、国有企业为主体的公有制经济在市场体制条件下的存在和发展问题,也即公有制经济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实现形式问题。
以往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公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就是政府直接掌控企业,即以上层建筑(政府)与经济基础(企业)直接合一的方式,来推动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这种方式使得企业成为了政府的附属物,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成为政府高度集权下的强制性行为,而不是经济基础(企业)在内在经济利益推动下的自主经济行为。这种强制性公有制实现形式,很难获得来自微观经济主体的内在积极性的推动,难以形成内在的、自主的经济秩序,必须依靠政府的强制性的行政权力来维系秩序,来推动运转。一旦离开了政府的强力管制,企业运行就往往陷入混乱。政府管得多了,企业没积极性;政府管得少了,企业又失去秩序,从而形成一种“一管就死,一死就放,一放就乱,一乱再管,一管又死”的循环怪圈。这种现象的长期存在,既表明了计划经济体制的不合理性,也表明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高度行政集权的公有制实现形式的不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