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形成“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相结合的治理机制。我们的社会治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的,处理好经济与社会、企业与社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对社会治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经济与社会是密不可分的,经济条件对于社会治理非常重要。但是经济有其运行机制,社会也有自己的运行机制,简单地搬用管理经济的办法治理社会,或者单纯用经济手段解决社会问题,都是不妥当的;如果以为金钱万能,“有钱能使鬼推磨”,那就不仅不能实现良治,甚至可能对社会带来腐化作用。我们建设的是市场经济,不是“市场社会”。市场遵循一套自由竞争的规则,但它们未必适合所有的社会领域,例如,许多社会事业是公益性的,参与者不是为了实现自己利益最大化,行为原则不是追逐利益,而是施惠、让利,让接受者受益;进入社会建设和社会服务领域的各个主体,是一种合作关系,并非自由竞争关系。当然,社会治理也有一个效率问题,可以在一定领域内、某些实务中运用市场激励机制,但社会也自有其有效的激励机制,应该善于将它们恰当地结合起来,而不是简单地向市场一推了之。
企业与社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更为复杂。我们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亦即用社会主义规训市场经济,以保证国家对经济的有效控制,探索出一条新型经济发展之路,避免发达国家曾经出现的微观效率与宏观失调并存、短期平衡与长期失衡相抵消、私人效益与社会效益相冲突、自由竞争与集中垄断相矛盾等问题。为此,我们既强调企业自主性,又强调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既保持宏观调控,又激发微观活力,这就与放任自流的市场经济有实质性区别。在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上,我们既强调政社分开,又主张政社合作,在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中还实行政府主导。有些人不理解,质疑这不是会影响社会发育、限制社会自主吗?其实,这是把中国的政社关系看得简单了。中国社会长期以来形成了复杂的政社关系,归结为“政社不分”虽然不太准确,但二者确实关系紧密。这种情况既与中国的历史传统有关,也与中国的宗教信仰等观念有关,总之,中国自有一套关于家庭、宗族、国家关系的观念,以及历史形成的政社关系结构,称为“家国同构”也好,“公私嵌套”也好,反正是与西方社会历史明显不同。因此,我们在社会治理中,既强调基层自治、组织和个人自律,又要求政府负责;既讲“天下为公”,又讲“匹夫有责”,其实质是建立各个社会主体之间的协同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