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贵州省铜仁市随着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编制外人员(其中多为临时用工性质)人数的逐年增多,在编制外人员管理与使用方面出现了管理混乱、劳务关系不清等问题,临时工与用工单位之间的矛盾纠纷日益增多,成为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的不利因素。对此,铜仁市党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建立临时用工管理机制列入全市全面深化改革首批36项行动之一加以推进,并出台《铜仁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建立劳务合作新模式、入门审核联席会、类别支付分摊法和就业多向分流道,在控制临时用工数量、规范用工程序、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以及改善工作效率和效益方面等取得了一定成效,临时用工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大幅减少。
改革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模式的主要做法
破除聘用旧机制,建立劳务合作新模式
对临时用工进行严格控制和计划管理,要求全额预算管理用工单位临时用工数量零增长、其余用工单位从严控制,不得无计划、超计划临时用工。由市人民政府与辖区内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劳务外包、服务外包框架协议,规范临时用工渠道和来源。对确需临时用工的单位,除了要求其说明理由之外,还要求其进行专项申报。经审核同意后,各用工单位分别与劳务公司签署用工协议,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工资标准、社会保险等各项事宜。实行临时用工社会化、市场化管理,改变用工单位随意用工的乱象。
破除管理单轨制,建立入门审核联席会
成立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编委办”)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为成员的联席会议,要求用工单位在每年12月向市编委办专项申报下一年度的临时用工计划,由联席会议对用工计划进行审核。其中,市编委办审核临时用工的使用人数及期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临时用工岗位、薪酬标准及社会保险续费基数,市财政局审核经费及来源,三部门形成初步意见后再报市政府审批。对于已审批通过的单位,由市政府和联席会议组织人员进行不定期查访,确保不出现未经审批的用工现象。
破除财务统管制,建立类别支付分摊法
按照分类管理、分别承担的原则,明确规定临时用工的薪酬支付渠道。对于全额预算管理无收入来源的用工单位,其临时用工经费由市财政解决;对于全额预算有收入来源的单位,以及差额、定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其临时用工所需经费由用工单位自行解决,但须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所有临时用工人员的薪酬标准均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从而促使用工单位认真计划用工。
改变一刀切原则,建立就业多向分流道
针对在《办法》实施前就已经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临时用工人员,自《办法》实施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在5年以内(含5年)的,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直至临时用工人员退休;距法定退休年龄在5年以上的,由用工单位在三年过渡期内与临时用工人员依法协商解除相互之间的劳动关系,同时引导鼓励这些人员进行自主创业和选择其他行业及领域就业,并向其提供相关的优惠和扶持政策,确保被解聘人员的正常生活,以保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针对机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所需的特殊临时用工,由用人单位自主选择用工方式并依法进行用工,同时必须相应地建立档案备查。另外,由于公益性岗位是为就业有困难的人群所设置的,故而其安置人员不纳入《办法》执行。
建立临时用工管理机制取得的成效
守紧了财政大门,将钱用在刀刃上
实行临时用工管理改革后,铜仁市机关事业单位聘请的临时用工人数得到有效控制,一个岗位对应一个人,使每个在编人员和临时工都有事可做,国家财政发放的每一份工资都有效益回报。目前,全市临时用工人数为2313人,比《办法》实施前减少616人,每年节约资金近两千万元。
规范了用工程序,让能力出来说话
机关事业单位劳动用工关系逐步规范,聘用人员以实用性为出发点,打招呼、找关系聘用的现象彻底消失。同时,劳务关系外包后,机关事业单位只需要验收工作结果是否达标,不再需要为工作过程费心,从而有更多精力投入到本单位承担的工作中,使临时用工由“养人”转向“养事”,工作效率和效益均明显提高。
保障了劳动者权益,使社会更加和谐
《办法》对临时用工的条件、审批程序、薪酬标准、资金来源和监督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使得临时用工有了统一规范的机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继而确保了他们更能安心工作。2013年,铜仁市市直单位共发生临时用工劳动争议案件8件,被举报投诉21件;2014年分别为4件、7件;2015年分别为0件、0件。
(作者单位: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