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维稳的赣州实践
党的十八大以来,赣州市始终将法治作为维稳的基本方式,注重通过法治路径维护社会稳定,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全面开展。
民生至上,依法维护群众权益
民生投入优先。坚持民生工作优先谋划、民生事项优先落实、民生投入优先保障,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医疗保障、教育文化体育、住房保障、扶贫开发、群众生产生活8个方面实施了“民生工程百件实事”,让百姓得到更多实实在在的实惠。2012年以来,连续四年全市民生类支出占年度财政支出一半以上,其中,2012年、2013年分别达227.3亿元和271.6亿元,2014年达303.1亿元,同比增长11.6%,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达56.6%。2015年,在财政收入增长放缓、刚性支出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各级政府着力用好增量资金,盘活存量资金,优化支出结构,将新增财力向民生领域倾斜,民生类支出达350亿元,同比增长15.3%,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量的56.8%。
狠抓民生政策落地。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定期梳理群众上访事宜,定期检查民生政策落实,并做到举一反三,确保各项基本社会保障待遇及时足额兑现,确保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待遇依规及时支付。依托基层党团组织,深入开展困难群体生活调查,加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户救助、灾民救助,加强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着力解决好老百姓最急迫的困难和问题,让困难群众感受党和政府的温暖,让广大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凡因政策未得到落实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地方和部门工作人员责任。
畅通民生诉求渠道。建立96333群众信息与服务中心,完善民声通道、民生热线、民情网,规范网下办理、网上流转的群众信访事项办理流程,降低群众信访成本。落实首接首办责任制,推行律师参与信访接访,组织心理疏导介入信访接待,着力提升信访公信力。依托精准扶贫工作平台,大力开展结对帮扶、带案下访等活动,主动听取群众诉求,及时疏导群众情绪,促进涉稳隐患解决。邀请信访人主要亲属和社会关系人,以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党员、老干部、原籍干部、村组干部参加听证会,让事实说话,接受公众监督,借助社会力量共同做好群众工作。严格实施诉讼与信访分离,规范并完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诉求的表达方式,推动合理合法诉求通过法律程序得到解决。严厉打击各种暴力犯罪,持续开展侵财案件的专项整治,始终保持对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零容忍”。
问题导向,依法化解社会矛盾
明细职责,落实依法化解责任。本着“什么样的问题由什么样的主体处置”的原则,把所有社会矛盾导入相应轨道,使责任主体发挥积极作用,让涉稳问题得到有效化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把社会矛盾排查化解的任务分解到具体单位、落实到具体人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突出社会矛盾牵头化解主体责任。市委、市政府还出台《赣州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规定》,明确了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其他领导以及各个职能部门在排查社会矛盾中的责任清单,让各级领导、各个部门职责任务一目了然。市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调度一次突出社会矛盾牵头排查化解工作,每半年通报一次牵头化解责任落实情况。对通报未化解的社会矛盾,由市委维稳办、市综治办联合发文限期办结。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予以黄牌警告,并在年度综治考评中予以扣分。2015年,市委维稳办通报督办的225起突出涉稳问题,全部得到妥善化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维护社会稳定的主体责任,推动各级党政定期议稳常态化,实现各级领导干部化解矛盾实效化。
整合资源,形成依法化解合力。充分整合现有干部资源,从市直、县直单位和政法部门抽调领导干部、政法干警,按照各人籍贯或出生成长地,分别编入自己原籍地维稳队伍,发挥他们的人缘、地缘、亲缘“三缘”优势,赋予他们宣传政策法规、收集社情民意、化解社会矛盾等职责。目前,全市23323名原籍干部全部活跃在维稳工作一线,一大批社会矛盾得到及时稳妥化解。充分依托现有司法资源,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对接”机制,织密综治办、维稳办、法庭、司法所、派出所、村级调解组织共同参与的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网络,构建法治化的社会矛盾化解格局。充分用好现有法律资源,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社会矛盾的调查处理制度,健全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制度和信访疑难案件第三方评查制度,加强和完善面向社会提供的法律服务。
注重引导,营造依法化解氛围。加强普法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宣传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法律法规,倡导依法、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用好法律手段,把法律列作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的首选方式,用公正、独立的法律法规来解释矛盾的焦点,让各方当事人认识到法律是独立公正的最终衡量标准,只有在法律的框架内,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矛盾的最终最优方案,从而获得有效的利益保障。改进考核方法,完善评价体系,对突出社会矛盾,特别是对涉及利益问题的矛盾,不仅考量其化解成功率,更注重其化解过程是否符合政策法规,其化解结果是否会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审时度势,依法打击违法犯罪
依法维护治安秩序。依法落实严打方针,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个人极端违法犯罪行为。本着“什么治安问题严重就重点解决什么治安问题,哪里治安混乱就重点整治哪里”的原则,纵深推进针对“车闹”“医闹”“校闹”“狱闹”的专项整治,“逢死必闹”乱象得到全面遏制;不断加强对学校、医院、车站、机场、商场等重点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防范和管控,加大对乱点区域棋牌室、台球室、电子游戏厅、黑网吧、按摩店等低、小、散场所违法行为的治安排查,依法治理聚众滋事、冲击国家机关或在重点地区、部位聚集闹事、扰乱公共秩序行为,有效化解不稳定因素。
依法严惩违法信访。坚持法治思维先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惩处和教育引导相结合,集中力量严厉打击违法信访活动,并按“办铁案”、“零误差”的要求,实行精准打击,做到“打击一起、警示一片、震慑一方”,有效扭转以闹求解决、以访谋私利、无理缠访闹访的不良风气。
依法治理网络环境。依法加强网络社会管理,规范网络信息传播秩序,加强对本地重点网络舆情监控,及时查明各类违法犯罪信息发布源头,依法治理网络谣言、打击网上犯罪;强化对手机互联网监测力度,建立科学的移动互联网信息获取和舆情监控体系,实现对移动互联网舆情的实时掌握,以保护移动互联网的信息安全;建立政法舆情管控队伍和兼职网络评论员队伍,健全完善舆情引导处置机制,确保对重大舆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应对,把握工作先机和主动权;深入研判舆情发展走向,坚持按新闻传播规律办事与按维护社会稳定规律办事有机统一,依法加强对社会热点、突发事件、重大敏感事件等的舆论引导,实现依法处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
深化法治维稳工作的三点启示
第一,树立法治思维是做好法治维稳工作的基本前提。法治思维是基于法治的规律和法治的信念来认识事物、判断是非、解决问题。当前,我国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社会稳定进入风险期,一方面,我国经济社会正处在深刻变革之中,市场经济催生多元观点,社会转型引致诉求不一,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的难度越来越大;另一方面,随着我国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加快,人们的公平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对各项工作公正性、透明度的要求越来越高。如果没有法治思维,不养成依法办事习惯,遇到问题动辄采取高压手段进行强制处置,不但不能有效化解矛盾,反而可能激化矛盾,引发涉稳事件。
第二,坚定法治信仰是推进法治维稳工作的重要保证。法治信仰是发自内心地认同法律、信赖法律、遵守和捍卫法律。一旦法治成为一种信仰,人们就会长期持续、自觉自愿地遵守法律,把依法办事内化为自己的生活习惯。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广大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普遍增强,但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在一些地方还比较普遍,全社会法治信仰还没有完全树立起来。法治维稳必须注重公民普法宣传,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依托现有普法工作平台,发挥好原籍维稳干部等社会力量作用,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任,引导干部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只要是合理合法的诉求,通过法律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帮助其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可逾越的法治观念。要努力营造人人崇尚法治、信仰法治、尊重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浓厚法治氛围,彻底改变过去那种认为靠法律解决不了问题,还是要靠上访、信访,靠找门路、托关系,甚至采取聚众闹事等极端行为的错误观念。
第三,提升法治能力是抓实法治维稳工作的关键所在。法治维稳,前提是依法办事,把法律当作首选依据。然而,在维稳实践中我们也常常发现,有的基层干部具有一定的法治意识和观念,但是一做起事来,往往就不自觉地违背了法治原则。有的虽然知道一切要按法律办事,但却不懂得按照什么法律、如何运用法律。仅仅只有法治之心,而无法治之力,也是当前影响维稳成效的一个重大问题。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主动顺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大趋势”、适应改革发展稳定“大背景”,抱着“活到老、学到老”的态度,自觉自愿地学习法律知识,在实践中始终坚持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沟通,做到学以致用、学用结合、学用相长,努力将依法治国的战略、理念等观念性的东西转化为实际的操作能力,及时有效地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确保各项经济社会活动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作者单位:中共赣州市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