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防范企业退出风险
越来越多的蒙陕煤炭企业因为亏损而退出市场,一旦失控将对城市经济产生巨大影响。企业退出是微观抉择,政府不能直接干预,但要从风险防范的角度有所作为。
第一,稳定金融系统。加强与企业、金融机构的沟通与协作,面向小微企业构建社会化金融服务体系,为有实力的大中型企业的转型升级提供政策性支持,以避免银行过度抽贷。充分发挥政府在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桥梁作用,既要降低金融机构的呆坏账风险,也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扭亏为盈或退出市场)。
第二,保障平稳退出。对于需要淘汰的产能、不具备发展前景的企业,要出台相关配套政策,保障其平稳退出。政策的重点在于两个方面:一是人员退休、培训、分流等安置措施所需的资金政策;二是企业产能提前退出的补偿政策。
第三,提供平台服务。政府服务型平台主要包括三类:第一类,信息平台。一方面为本地提供市场趋势、行业动态、产品供需等信息服务,另一方面将本地企业信息通过平台对外发布;第二类,咨询平台。为企业提供政策、法律、金融、技术、管理等相关服务;第三类,政企合作平台。将城市重点项目公开发布,促进政府与企业在基础设施建设、战略性资源开发、产业转型升级等领域开展合作,以项目带动企业发展。
政策建议
一是出台体现蒙陕煤炭行业差异化、市场化的综合政策。煤炭综合政策不能一刀切,不能再唯规模论,而要充分考虑蒙陕煤炭城市拥有大量中小型民营煤企的特性,要重视培育将煤炭深加工业务做深、做精的市场细分行业企业。政策要体现公平,让适者能够生存,劣者自然淘汰,避免再以审批限制、政策不断变更等方式对蒙陕地区众多中小煤企形成干预,要让这些企业在政策和法律允许的空间内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业务方向和规模。政策要根据未来市场需求,针对蒙陕煤炭存量和增量有不同的侧重点:引导存量做强,可考虑通过专项基金支持、消费终端环保限制等手段引导煤炭企业开展商品煤加工创新和精益配煤;引导增量做精,以融资服务为重点出台能够填补国内空白的绿色、高端煤炭加工产品的鼓励政策,例如兰炭、活性炭、镁合金等,引导煤炭企业开展下游产品创新。
二是通过区域合作发展培育蒙陕煤炭城市增长新动力。发挥蒙陕煤炭城市地理临近、人文旅游资源和土地资源丰富、发展阶段相近的特性,从国家层面规划蒙陕区域合作发展,支持煤炭城市培育未来增长新动力。国家建立蒙、陕省级行政区间合作机制,出台纲要性文件,将山西省邻近经济较发达城市纳入,整体规划区域转型,包括资源精益供应新定位、人流和物流大通道建设方案等;将区域合作发展与“一带一路”相协同,面向边境国家合理布局货运、客运交通路线和煤炭等大宗商品物流节点,简化通关流程、创新金融服务,支持蒙陕煤炭城市发展边贸经济。
三是加速低端、低效煤炭加工产能完全退出。加快并完全退出行业产能过剩、经营仍在维持的煤炭加工项目,化解影响蒙陕煤炭城市重新布局产业结构的障碍,切断煤炭企业的亏损源,为先进生产力让出市场空间。促退的主体应以拥有10年以上生产年限的加工项目为主。这类产能建成于10年前,主要特点是规模不是很大,技术和装备水平不再先进并开始退化,目前基本处于半停产或停产状态。而且,这类产能在建成的最初几年盈利状况非常好,建设成本已经回收,退出的阻力相对较小。政策的立足点是标准先行、优惠引导、资金保障,要在产能退出标准发布的同时出台保障企业及其主要利益相关者利益的优惠措施,减轻产能退出的阻力,确保低端、低效产能完全退出。
四是出台保障性政策防范重点风险。重点关注煤炭企业退出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及时出台保障性政策。从长远看,缺乏竞争力的煤炭企业、煤炭或下游加工产能退出是当前蒙陕煤炭城市必须经历的阶段,政府对此要出台保障性政策,不是保障这些企业或产能正常运转,而是保障其退出过程的平稳和有序。建议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企业合作设立专项基金,盘活财政存量,重点用于职工分流安置以及企业重组和转型。对于地方政府债务,建议一方面延长还贷周期以解燃眉之急,另一方面继续以市场化为方向改革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机制,最终实现城市发展的良性循环。
(本文作者分别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企业评价研究室副主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