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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禁止“妄议中央”, 干部有哪些顾虑(2)

核心提示: 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是党的生命线,全体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和执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影响党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的部署执行,是违纪的。

二是要注意“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中,妄议的客体主要是“中央大政方针”,主要危害是“破坏党的集中统一”,要防止对“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作过度解读。不能因为一个人批评一两句政府机关就说是“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也不能因为禁止“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就不让人说话,甚至不分场合把讨论问题、批评社会都当成是“妄议中央”,更不能把批评公权力主体说成违反治安管理秩序。“让人说话,天塌不下来”,批评不是“妄议”,允许人批评甚至批判,其实也是某种程度上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的体现。

三是正确认识学术探讨与政治纪律的界限,坚持科学研究无禁区,讲坛论坛有纪律。党员知识分子发表个人见解,批评社会,监督政府,针砭时弊,提出完善政策、健全制度、改进工作的对策、意见和建议,依法依规披露、揭发、举报党员领导干部、党组织的问题,不仅是党章和宪法范围内允许的,而且值得鼓励和支持。但是,作为党员,秉持独立思想、人文精神、自由人格,崇尚问题意识和社会责任,不能随意对宪法、党章确立的国体、政体以及党的决定已经明确的政治原则和改革举措说三道四,甚至借“学术自由”之名,行反对“中央大政方针”之实,这就不是行使公民表达自由的权利和党员的权利,很可能就是违反政治纪律了。学术探讨与政治纪律的界限其实是清晰的,不可混淆。

四是处理好发扬党内民主、党内监督与遵守党纪的关系。党员依党章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有权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但党员不得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或通过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对涉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等重大政治问题公开发表反对意见。

这里的“信息网络”,是指电子信息传输的通道,是构成这种通道的线路、设备的总称。具体来说,就是以电子数据形式把文字、图像、声音、动画等多种形式的信息存储在光、磁等非纸介质的载体中,并通过网络通信、计算机或终端等方式再现出来。如果党员利用信息网络制作、复制和传播“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以及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等信息,就不仅违纪,还犯法了。

(作者为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博导)

【参考文献】

①《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华网,2015年10月21日。

责编/刘瑞一 美编/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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