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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法定在黄岛的成功实践

核心提示: 职权法定是法治国家的基础,也是行政法治的基础。

职权法定是法治国家的基础,也是行政法治的基础。职权法定就是关于机构构成和法律地位以及职责权限法律后果的明晰,核心是保证机构和人员充分依法履职并只向法律负责,包括机构、人员编制、职级岗位、薪资待遇、物质保障、职权与职责、权力行使与责任追究程序等的明晰和具有上位法的法律依据。黄岛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恰恰在这些看似寻常的领域作出了不寻常的开创性的成果,职权法定的各个方面都有实践成果。
第一,它重新整合和型塑了机构职能,形成了在黄岛42类1402项执法权集中于一身,从区到街镇全覆盖的“一专多能”、难以推诿、主体唯一的格局。第二,建立人财物的“三保”机制,即人员编制按职责任务基本保证,全区800余人中70%为专职执法人员,人员薪资待遇完全由财政保障,避免了以执法养执法。同时,办公经费、办公设备设施也得到了保障。在我看来,这是黄岛改革的最关键最成功之处。第三,以“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为目标,以“军事化管理”为手段打造执法队伍,政治培训业务培训一起抓。建立人事管理职员化和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制,实行梯次工资和弹性晋升制。我们看到执法队员有办公、休息、餐饮的地方,餐饮有补贴,职位能晋升,这种人性化管理增强了队员的荣誉感、满足感和归属感,也是培养职业执法人员的必要条件。其实,综合行政执法面对的是基层群众,应当有最好的执法者和服务者为群众服务。黄岛为普通人民群众打造最优秀的执法者,是在践行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研究所副所长、教授)

责编/周素丽 张寒 美编/ 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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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黄岛   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