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公司治理体制变革的第三个方向是最富有挑战性的,它要求导入情境化和整体化的思维。情境化,意味着要放弃对放之四海皆准的公司治理的实践原则的追求,要转向更加重视公司治理体系中林林总总的制度安排的复杂性、多样性、互动过程和无数种演化的可能性。任何制度都有弊又有利,制度及制度参与者的复杂性决定了,只有在恰当的实践情境中,制度的有利之处才能充分发挥。有关于现代公司治理的各种知识,能增进人们对实践情境的理解,但我们始终需要警醒,看似平静如海平面的实践情境中时时可能暗藏礁石,使好制度导致那些出人意料的坏结果。
整体化,则意味着任何局部性的渐进改良式的制度创新,已经无力修复现代公司治理的内在的体系性缺陷,我们需要从根本上反思现代公司治理的目标和手段,重新探索现代公司治理的有效实施形式。首先,企业性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资本的稀缺性在下降,无法用资本来准确计量的人力资本已经成为了除物质资本之外的现代公司价值的重要来源。当无生命资产的所有权不再是权力的主要源泉时⑬,现代公司治理体制的目标和手段需要围绕这一变化而变革。否则,在以资本为中心的股东至上的公司治理体制中,永远无法真正培养出以人(利益相关者)为中心的治理结果。2015年末,美联储决定加息。在以往的历史中,美联储的加息决定都是在经济通胀环境中作出的,其政策目标是挤掉过热经济中的泡沫;而今,在全球经济普遍低迷情况下所作出的加息决定,它所针对的“衰退中的泡沫”实质上是在全球范围内泛滥流淌的巨额资本堆积起来的泡沫。巨额资本堆积现象,已经威胁到了全球经济秩序的稳定性,应对当前形势的挑战,需要微观企业制度层面的系统性变革。其次,企业组织的层级属性正发生巨大的变化。现代公司治理体制是基于20世纪大型公司组织的经验而形成并发展起来的,它将重心放在“金字塔顶层”及由此衍生出来的自上而下的管控关系上,这种治理架构越来越难以适应新技术条件下的组织管理与人力资源管理的新趋势。最后,现代公司治理的有效制度变革,不仅要能适应上述企业在要素结构与组织架构这两方面的变化,还要能突破交易成本假说和委托代理理论的束缚,努力为企业中的健康有益的创新和创造性活动留出更大的空间。⑭
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实践
在20世纪80年代的市场化与自由化浪潮来临之前,世界各国仍有大量国有企业保留了行政化的职能和运作机制。究其根源,为数不少的国有企业在历史上曾经是作为政府部门的一个组织机构而被剥离出来的。比如,美国历史最悠久的国有企业,其前身就是美国邮政局。在20世纪的最后十余年以及迈入21世纪初的这段时期,在全球的市场经济国家中,渐渐形成了国有企业应效法私人公司,推进公司化、市场化和商业化改革,建立并不断完善现代公司治理体制的观念。支持这种观念的依据是:和私有企业一样,国有企业也是经济组织,其经理人也在寻求最大化的目标函数,或者寻求一个比其他函数更有利于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目标函数。⑮现代公司治理中的种种制度手段,能够帮助私人公司组织在追求实现自身目标时,确保公司行为的透明度、规范性和有效性,它们同样应该适用于国有企业。
在将适用于私人企业的现代公司治理移植到国有企业身上的过程中,会遇到两个理论难题。第一,国有企业是“无主”企业。国有企业的股权结构往往呈现为一种典型的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且时常是国有股东“一股独大”甚至是完全由国有股东独资的公司。作为公司治理的委托代理关系中的委托人,国有股东是没有明确的人格化主体的“虚位”的股东,在整个委托—代理链条上,任何一个环节的委托人的意志都可能偏离最终的国家所有者或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诉求。正因为如此,人们称国有企业为“无主”企业。像预算软约束、内部人控制以及由此导致的作为消极股东的政府或者是政府的过度干预,这些问题反映了国有企业作为“无主”企业面临的治理困境。第二,国有企业存在多重目标。多重目标,使得国有企业不得不在现代公司治理的现成制度安排上进一步作增减,其治理架构更趋于复杂化、治理机制更趋于扭曲,这致使现代公司治理的一些有相对明确实践结论的制度安排在国有企业中应用时,也时常难以达成预期成效。综合上述两方面因素,国有企业往往被人们视为天生就是“弱公司治理”的企业。
在解析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不力的原因与探讨对策时,人们会分作两派意见。一派对现代公司治理体制到底是否适用于国有企业持怀疑态度。他们认为,由于缺乏人格化的股东和追求多重目标,国有企业不适合引入现代公司治理中的那些与国有企业目标和属性相冲突的异质性制度安排;否则,必然会遇到难以克服的南橘北枳式的实践难题。此外,现代公司治理体制本身就受困于市场竞争不完全和信息不充分等因素而找不出理想的解决方案。以现代公司治理为鉴,解决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不力的问题,只能靠探索和构造区别于现代公司治理体制的特殊性的和差异性的制度安排。另一派则认为,国有企业面临的公司治理问题,其本质与大型公司在高度分散的股权结构下面临的现代公司治理问题有极大的相似性。因此,国有企业完全有可能借鉴和移植现代公司治理体制,国有股东、管理层也完全可以参照大型私人公司的股东及其管理层在公司中的一般行动原则来行事。在实践中,导致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不力的主要原因在于,国有企业的市场化程度不够高,或者是在实践中因过于强调国有企业的特殊性而执行一般性的现代公司治理规范不够彻底,因此,其对策是加快国有企业市场化进程,督促和引导国有企业更完全地遵循现代公司治理体制的一般要求行事。
多年来,OECD一直在推动发展全球性的公司治理与国有企业公司治理规范。在国有企业公司治理领域,OECD的研究工作经历了以下过程:首先是研究制订了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指引性文件。在2004年OECD发布的文本中,国有股东、非国有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是并重的,特别强调了透明度和信息披露的重要性。随后,OECD发现,过于强调国有企业适用于一般公司治理体制,并不能很好地兼容于各国国有企业的实践,为此,OECD开始着力倡导维护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地位。具体涉及四方面内容:一是“硬化”国有企业财务约束,对其投资回报水平作市场化要求;二是公共服务义务的有偿政策;三是管制政策上的一视同仁;四是在开展跨国经营过程中恪守商业化原则。在2015年9月OECD发布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指引的更新稿中,更加突出了国家所有权的意义,强调参与市场公平竞争的国有企业应该同等对待不同所有制类型的股东。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