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大国新村
首页 > 理论前沿 > 深度原创 > 正文

清代官场秘书:小人物的大作为(3)

核心提示: 幕宾又称幕友,是明清时期官署中协助主官处理政务的办事人员。幕宾既非官,也非吏,可以说是当时官场上的“编外人员”,相当于古代地方首长的秘书团队。尽管被排除在官僚体系之外,但这一行当在当时却具有不可替代的现实意义,是对基层官僚体系的必要补充。

毁之者以为师爷擅以文字游戏操纵政治,誉之者则称其为“师爷笔法”

对待任何事物,都应看到其正反两面性。前文描写绍兴师爷的俚词不免带有戏谑的成分,历史上对于绍兴师爷的评价也是毁誉参半。毁之者以为师爷好舞文弄墨,擅以文字游戏操纵政治、鱼肉百姓;誉之者则认为正是他们在各类事务中的灵巧机变,帮助了主官、百姓化险为夷,称之为“师爷笔法”。

先来看看“毁”的一面。周作人《关于绍兴师爷》中有一讥讽“劣幕”的名段,将师爷玩弄文字、坑害乡里的情状描写得惟妙惟肖:“笔记中说老幕友讲刀笔的秘诀,反复颠倒无所不可,有云欲使原告胜者,曰彼如不真吃亏,何至来告状;欲使被告胜,则斥原告曰:彼不告而汝来告状,是汝健讼也。欲使老者胜,曰不敬老宜惩。欲使少者胜,则曰:年长而不慈幼。”

同样对“劣幕”“庸幕”深恶痛绝的,还有道咸时期的著名官员张集馨。他在记录为官生涯时,曾多次痛斥师爷“盘踞把持,高下其手”。其中有一事例,记载他到任太原知府时,前任知府雇用的吴师爷把持讼案,以至“积案数百起,拖累动辄数年”,他欲辞退该师爷,竟遭到佐贰官的苦劝,幸而因他的坚持未能得逞。清代师爷凭借职务之便把持政务、勾结官员的情形可见一斑。

此外,师爷群体中还有一条不成文的行规,名曰“四救”,即救生不救死、救官不救民、救大不救小、救旧不救新。具体而言,就是在人命官司中,救害人者而非被害者,因为死者已死,给凶手定罪不过是多死一人而已;在民告官时,救官员而不救百姓,因为官员被告福祸难测,而百姓上控失败最多只会被流放;在大小官员发生纠纷时,救官位大的官员,因为官位越大,惩罚越重;新旧官员交替时出现问题,救转任官员而非新到官员,因为新到官员有一定的任期,还能设法弥补,转任官员则可能被迫留任。这条“四救”口诀虽然隐含着救人的初衷,却也反映出师爷把持讼案的普遍性,仿佛在原告和被告间,救与不救全在他们的股掌之间。

当然,师爷群体中也不乏正面典型。其中一个比较著名的例子是说,晚清名臣刘秉璋抚浙时接到一桩案件,当地一渔民为生母报仇而砍死父妾,本是死罪无疑;然而该渔民平日勤勉,是有名的孝子,当地百姓为其求情。刘秉璋感念其孝心,欲救其性命,于是求教于师爷。该师爷指着已拟定的判词说,只要将最后一句中“情有可原,罪无可赦”颠倒,改为“罪无可赦,情有可原”即可。当时刑部定罪只重结语,这样一改,渔民果然死里逃生。除此之外,民间还流传着许多关于师爷巧用文字救人危难的故事,比如“镂字救妇”“加字减罪”“问人不问马”等,不一而足。

平心而论,任何一个行业能够在历史上长期存在,势必有其可取之处,只不过随着群体的不断膨胀,才不可避免地出现良莠之分。汪辉祖在《佐治药言》中谆谆告诫幕学后辈“慎交”“自立”“勿攀援”。究竟是治病救人,还是夤缘把持,只在从业者的一念之间。知往鉴今,之于当今的官场,不也正是如此吗?

(作者为清华大学历史系教授;清华大学历史系博士生洪易易对此文亦有贡献)

【参考文献】

①(清)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北京:中华书局,

2008年。

②(清)纪昀:《阅微草堂笔记》,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

责编/潘丽莉     美编/于珊

声明:本文为人民论坛杂志社原创内容,任何单位或个人转载请回复本微信号获得授权,转载时务必标明来源及作者,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上一页 1 23下一页
[责任编辑:焦杨]
标签: 小人物   官场   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