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认清西方民主的先天不足。“颜色革命”的理论根据是推广西方民主。美国《国家安全报告》明确写道,只有把“不民主”的国家变得像美国一样民主了,美国才安全了,世界也就和平了。因此,民主是一切的前提,问题是:谁给美国这样的权力?美国的民主足以成为世界的楷模吗?
在西方的舆论中,美国是民主的正统。如果从字面上看,这种制度设计看上去很美:选民把某人选上去当议员;他在议会代表大家的利益投票通过议案;这个议案交给政府去执行,并受议会和法院的监督。如果这部执政机器顺利运转,岂不一切都臻于完美了?
可惜,事实证明,事情从一开头便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其中,最大的不确定性就是选民未必总是理性的。也许有人会义愤填膺地说,这是对群众的污蔑,是不相信群众。可是,只要尊重现实,就可以知道选民会受宗亲、宗教、金钱、黑恶势力、教育程度等因素的影响,投出不理性的一票,而财大气粗的人会利用金钱和舆论炒作来保证自己或自己支持的人当选。这已不是什么秘密,上述美国的事实就已证明了这一点。
我们当然不能说每个议员都是这么选出来的,但如果这样的议员在议会占多数,那么就可以通过他们想要的议案。从法律上说这是合法的,而如果广大群众反对这个议案,也只能忍气吞声,寄希望于下次选举。下次选举能解决吗?十之八九是要落空的。
有人说,不是还有行政、立法与司法的三权鼎立吗?但在实际上,这三权都有各自的后台,老百姓看到的只是前台演的戏,后台是什么往往弄不清楚,而若不掌握确凿的证据,告到法院也没用。黑幕下的交易谁弄得清楚呢?有时三权之间会斗得很厉害,表面上好像他们都在为正义而慷慨激昂,实际是在演戏,甚至闹得政府关门,老百姓又能做什么呢?
所以,西方民主的最大特点是“程序万能,一选了之”。只要在程序上是一人一票选出来的,这就合法了,至于被选出来的人做什么,选民在选举后是管不了的。这样的制度设计构成了西方民主的先天不足,也是种种弊端的祸根。当然,选民也有报复的办法,那就是谁许诺好处多,我就选谁。这就造成了西方国家的“福利陷阱”,今天一些国家破产就是这么造成的。
但是,西方政客还在振振有词,并用程序性民主这根大棍去打击别人,质疑别国政府的合法性。凡是他们不喜欢的国家,都斥之为“专制”“独裁”,他们就可以“合法地”入侵或推进“颜色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