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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面临的难题与破解对策(2)

安徽省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设实践

多年来,安徽省整合救助资源,健全工作机制,努力构建体系完善、机制健全、标准科学、高效快捷、城乡统筹、衔接互补、区域均衡的“8+1”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经过“十二五”时期的重点建设,现已初见成效。

城乡低保规范运行,健全准入、退出长效机制。安徽省出台了《安徽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民社救字〔2013〕12号)、《安徽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试行)》(民社救字〔2013〕143号)等文件,健全低保准入和退出长效机制。全省已有10个市和27个县(市、区)建立了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分别占总数的62.5%和25.7%;3个市和19个县(市、区)建成了信息核对系统,分别占总数的18.7%和18%。凡是城乡低保新增或退出、提高或降低补差标准的对象,一律实行民主评议听证票决制,进一步扩大城乡低保民主评议工作透明度,有效杜绝漏保、错保和优亲厚友等行为,全力打造“阳光低保”。

完善困难老年群体供养机制,健全养老公共服务体系。2014年,安徽省着力提高困难老年群体生活保障水平,累计投入农村五保资金12亿元,五保对象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月人均315元和180元,同比分别增长16.2%和9%。五保供养“提标”的同时,低收入老人高龄津贴和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建设2013年首次列入省政府民生工程。通过健全基本养老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提高了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目前,全省五保对象43.12万人,农村敬老院去年新增床位2.1万张,总床位数达25.8万张,可满足近60%的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要。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补助方式,从“补建设”转为“补运营”,由一次性建设补助改为按覆盖人口和服务种类、数量提供补助。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基本实现全省各类养老机构全覆盖,有力提升养老机构抗风险能力。

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升救助标准和救助范围。安徽省探索建立按病种救助和按救助费用救助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提升救助标准和救助范围,出台了《安徽省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救助对象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其中,特困供养人员为今年新添救助对象。在各类医疗救助对象中,重点加大对重病、重残儿童的救助力度,其中对符合上述医疗救助条件的农村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患者予以重点救助。对重点救助对象(指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不设病种限制。对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实施医疗救助,须是大病或重症慢性病。在救助标准方面,《办法》规定,对重点救助对象不设医疗救助起付线;对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低收入救助对象设置医疗救助起付线,由各地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对重点救助对象在年度救助限额内,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其中特困供养人员的救助比例适当提高。值得注意的是,70%是指各种保险补偿或医疗救助后,实际剩余个人自负医疗费用的70%,而不是所有医疗费用的70%。

简化临时救助审批手续,提高救助时效性。安徽省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凡符合规定的救助对象,包括外来务工者等人户分离家庭和个人,均可在居住地申请临时救助。临时救助办理按居民申请、乡镇政府(街道办)受理审核、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乡镇政府(街道办)应自受理申请起2个工作日内,开展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视情组织民主评议。经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在其所在村(居)委会或居住地公示2天。无异议的,及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救助的,应简化审批手续,采取直接受理申请、直接审批、先行发放、补办手续等做法,为困难对象提供及时救助。

健全灾害预警预报体系,不断提升救助能力。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灾害应急管理体制和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运行机制;健全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体系,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信息管理平台,以及防灾减灾救灾科技支撑、社会动员、专业人才队伍和救灾装备等建设;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原则,设立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库;建立健全灾情评估制度,完善灾情统一发布机制;加强因灾倒塌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能力建设,有序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引导建立灾害保险机制;完善自然灾害救助程序,加强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有效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完善教育救助体系,率先减免孤儿学费。安徽省按照“以县为主,先试先行”的原则,对在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给予资助。对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生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按国家相关规定予以免学费和助学金,实施顶岗实习、校内资助。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补助,完善校内资助、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资助政策。完善国家奖助学金、助学贷款、校内资助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等教育阶段资助体系。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孤儿学费减免政策,孤儿只要在省内学校就读,无论哪个学段,均可以免收学费直接入学。

落实住房救助政策,改善困难弱势群体住房条件。安徽省健全申请审核机制,依法分别做好申请对象的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的审核,加强协调配合。完善轮候制度,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城镇住房救助对象,优先安排解决,依申请做到应保尽保。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重点资助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基本安全住房需求;规范补助对象审核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实行“一户一档”档案管理制度。

健全就业救助制度,加大就业救助力度。加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全面实行实名制管理,免费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全面落实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加强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充分利用创业孵化基地、小额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大力实施就业促进民生工程,开发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对零就业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长期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进行托底安置。鼓励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到培训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可按规定申领培训补贴。就业救助对象可参加其户籍所在地公共职业训练基地组织实施的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培训期间可按规定享受适当的生活补助。

健全工作机制,提升管理水平。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全面建立,全省乡镇(街道)及部分开发区共设立社会救助服务“一门受理”窗口1530个。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快速推进,成立了“省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全省16个市、105个县(市、区)全部成立了核对机构。建立考核监督长效机制,出台了《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建立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的通知》。设立社会救助举报热线,全省所有市、县(市、区)均设立了投诉举报热线。同时,成立了由26个部门和单位参加的省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社会救助工作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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