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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治破题:2015社会领域三大共鸣(2)

关于公平的社会共鸣

公平性的实现是善治的最主要标志。从社会生活实践角度来看,社会的公平主要包括两个维度:第一个维度是社会成员有公平参与各种公共事务的机会,这可以称为公平参与;第二个维度是社会成员能够公平获得各种社会待遇,这可以称为公平获得。只有两个维度的公平性都得到充分实现,社会治理才算迈进了善治的门槛。2015年的社会治理实践距离全社会公平性的充分实现还有较长距离,不过关于两个维度的公平共鸣已经达成。

早在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重新提出“社会治理”概念时,“多元主体参与”就得到学术界的深入讨论。2015年,“多元主体参与”讨论已经延伸到对“多元主体”之间平等地位的讨论。在宏观层面,政府和社会的“共治”被认为是中国社会治理的必然走向。有学者提出:随着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全能型政府的管制社会模式日益陷入困境,已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从一元主体向多元共治转变、从管理职能向服务职能转变、从单向管控向良性互动转变的政社互动实践,为社会治理提供了有益启示;善治目标下的政社互动,要求树立合作共治理念,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发展社会组织并激发活力,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共治的社会治理模式就成为历史的必然选择。⑥

显然在这种讨论中,社会的各种社会力量是被看作政府的伙伴而不是政府的附属物。在微观层面,尽管多年来,宪法、物权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国家法律都纳入了鼓励和支持公民有序参与社区治理的条文,但是公民个人作为治理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特别是社区治理)的重要性则在2015年重新引起了学术界的充分讨论,构造了全社会共同认识的学理基础。丁元竹明确提出,公民依法参与公共事务是社会治理的核心,建立和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就要求改革和完善居民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决策机制⑦。还有学者从公民理论的角度进行了学理探讨,认为:公民参与既包括公民的政治参与,也包括公民的社会参与,在重视公民政治参与同时应当重视公民的社会参与,因为公民个人的社会参与能够对公民自身的公民网络、社会资本、功效感等带来积极影响⑧。

学术界关于多元主体公平参与的学理分析在社会治理实践领域得到了积极回应。在宏观层面,2015年中国社会治理中,多元主体的公平参与可能性得到了充分蕴育。就政府和社会关系的平等化实践而言,一方面是政府通过放权、限权来约束自身的权力膨胀,另一方面是政府以外的社会力量在不断成长。2015年政府权力负面清单的梳理改革已经延伸到省级以下政府,而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则继续梳理更全面的权力清单,特别是重点清理了于法无据的行政审批事项,初步移除了多元主体参与的规范性障碍。与此相对应,在2015年,“政社分离”改革正式启动,这一改革的目标是让原来归属、挂靠政府的社会组织脱离政府,这就为政府以外的社会力量成长增添了资源供给。而2105年的全国社会组织数量也在继续增长,根据民政部公布的数据,2015年3月底全国社会组织数量已经达到61.3万个,据此预测,2015年底社会组织数量估计在70万个左右。就全社会范围内促进公民之间参与机会公平化的实践而言,与城镇化相关的改革已逐渐启动。2015年12月国务院正式公布了《居住证暂行条例》(2016年1月1日期实施),从法规上正式废止了“暂住证”这一体现城乡居民不平等公民权的符号标志。与此相关联,北京市继广州、天津、上海等非户籍常住人口巨量的城市之后也正式发布了“积分落户”政策。而在这一年中,流动人口子女就近上学的教育改革、有利于公民平等的统一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有利于公民平等的统一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也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启动。这些宏观改革,奠定了消除公民权利城乡不平等、官民不平等、体制内外不平等的制度基石。

在微观层面,多元主体的公平参与实践在2015年有了制度性的提升。2015年以前,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鼓励下,全国各地以不同的方式展开了社区治理的探索,社区治理中的重要内涵就是多元主体参与,特别是基层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个体的参与。2015年各地纷纷总结实践经验,广东中山市总结的经验是全民参与社会治理的“五字”模式:“齐”参与、“愿”参与、“能”参与、“真”参与、“常”参与;上海杨浦区通过建设“睦邻中心”、物业自治管理改革等办法将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公民个人等多方力量组合起来形成多元共治的社区治理格局等等。2015年在社区治理中,最具有标志性的发展是民政部正式推行“三社联动”模式的社区治理改革,“三社”指的是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工作者。这一模式用制度化的办法明确了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治理的方式。从试点地区经验看,“三社”联动最重要的意义是两个方面:一是强化了基层社会组织作为治理主体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社区居民的能力,二是提升了社区弱势人群公平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机会。

总之,公平参与的理论探索和实践探索在参与主体地位的平等化上汇合成了共同认识,2015年,公平共鸣的第一个维度基本实现。

公平共鸣的第二个维度则清晰地贯穿了2015年。2015年2月27日,习近平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上,提出了“获得感”概念,他强调:“把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充分展示出来,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⑨“获得感”一经提出,成为全年的理论热点之一。詹勇提出,应当以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作为检验改革的试金石,要通过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增强社会对改革的信心,不断凝聚改革力量。仇雨林从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角度提出:提升民众获得感要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而2015年10月举行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新理念中,“共享”理念是对“获得感”更高层次的表述,是“公平获得”共同认识的理论归纳。《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对共享理念作出系统解释:“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增强发展动力,增进人民团结,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⑩学术界一致认为,应当以共享理念来研制国家和地方的十三五规划,应当以共享理念来推进民生领域的发展。辜胜阻认为,要在共富的基础上实现共享,通过共享来实现共富。张立群认为,共享发展是十三五规划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小康不能有一个人掉队,是全民来共享的小康。当前,全国地区、各部门、各行业都在以共享发展的理念指导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的十三五发展规划。这充分标志着全社会已经普遍认同“公平获得”的理念。

关于跨越“陷阱”的社会共同认识

中等收入陷阱是善治的最大威胁。“陷阱”概念与合法概念、公平概念不同,它是一个负向词汇。关于“陷阱”认识包括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陷阱”忧虑意识。这种忧虑意识包括三个层次:中等收入陷阱是真实存在的;中国面临着经济停滞可能性;中国面临着中等收入阶段社会问题爆发的可能性。关于“陷阱”认识的第二个方面是避免掉入陷阱的对策意识,这种对策意识包括两个层次:经济可持续性发展对策;缓解社会问题爆发的时间和消解社会问题的负面效应。自从2006年中等收入陷阱概念提出以来,陷阱忧虑意识就一直在学术界被提起,特别是2010年中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后,忧虑意识获得了普遍认同。

随着前期忧虑意识的普及,近两年对策意识逐渐兴起,特别是2015年,中国社会关于“陷阱”共同认识已经基本转向如何避免掉入陷阱的对策意识。因此这一年,可以说是跨越“陷阱”共同认识达成的一年。这一共同认识奠基于习近平在2014年11月10日提出的观点:对中国而言,“中等收入陷阱”过是肯定要过去的,关键是什么时候迈过去、迈过去以后如何更好向前发展。这一观点既肯定了忧虑意识的合理性,又提出了对策要求。2015年许多经济学家围绕如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提出了很多对策研究。金立群总结这些对策的核心内容,认为,一国在教育、科技研发、基础设施等领域的投入是促进创新、提高劳动生产率、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并最终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金钥匙”。在教育和研发方面的投资将转化为劳动生产率和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可以为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新动力。

与经济学家视角不同,社会学家则更关注如何应对在中等收入现阶段的社会问题。李培林分析了社会治理领域面临的六个新态势:城镇化发展的新态势、就业和劳动力关系的新态势、收入分配变化的新态势、职业结构变动的新态势、居民生活消费的新态势、老龄化新态势,认为新态势固然有新挑战,但是也有机会。社会学界一致认为,庞大稳定的中产阶层是化解社会危机最有效的社会结构方式。李强发现,中国社会结构目前仍然呈现出下层比较巨大、中产阶层比较弱小的特点,因此应当通过扩大中产阶层教育渠道、专业基础渠道、市场渠道三个方面培育扩大中产阶层。

理论界达成的跨越“陷阱”的学理认识,已经初步转化为社会治理领域实践中跨越“陷阱”的行动指导。就经济学家们提出的“金钥匙”,国家已经提出具体落实措施。在教育领域,高等学校已经开始启动“双一流”建设,十三五期间将普及高中义务教育,发展学前教育。这些举措必然会带来更多的国家教育投入。在科技研发领域,十三五期间将推进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和科研院所建设,鼓励企业开展基础性、前沿性创新研究,重视颠覆性技术创新,还将实施一批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在重大创新领域组建一批国家实验室,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在基础设施领域,城市大规模地下管网建设已经启动,十三五期间,国家将实施重大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工程。就社会学家提出的应对新态势的对策和扩大中产阶层的主张,国家也已经提出实施措施。包括增加服务供给、实施脱贫攻坚工程、缩小收入差距、建设更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等。其中精准扶贫工作已经在2015年启动,预期到2020年彻底帮助7000万人口脱贫。精准扶贫既是消解社会矛盾的底层基础,也是扩大中产阶层的底层基础。

因此,2015年,可以看作中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起点之年,在这一年我们不再从阴谋论或意识形态批判的角度来理解中国可能遭遇的中等收入陷阱问题,而是从学理和实践操作方面理性客观地形成了跨越中等收入陷进的系列对策。这是一种真正的自信。

2015年,善治虽未实现,但关于善治的共同认识已经在生长。展望2016年,只要全社会坚持共同认识、落实共同认识,中国社会治理必将能够跨入善治之门。

【注释】

①“习近平就首个国家宪法日作出重要指示”,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4-12/03/c_127274584.htm。

②任喜荣:“建设法治国家需要宪法精神的再启蒙”,《新长征》,2015年2期。

③赵孟营:“践行宪法精神 推进国际治理现代化”,《中国社会科学报》,2015年1月23日8版。

④魏礼群:“法治社会建设的六大特征”,光明网,http://theory.gmw.cn/2015-05/17/content_15692207.htm。

⑤“王岐山会见出席‘2015中国共产党与世界对话会’外方代表”,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5-09/09/c_1116513917.htm。

⑥龚廷泰,常文华:“政社互动:社会治理的新模式”,《江海学刊》,2015年6期。

⑦“社会治理核心是公民依法参与公共事务”,《法制日报》,2015年11月8日4版。

⑧王新松:“公民参与、政治参与及社会参与:概念辨析与理论解读”,《浙江学刊》,2015年1期。

⑨“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人民网,http://cpc.people.com.cn/n/2015/0228/c64094-26609375.html。

⑩全文参见:新华网,2015年11月3日经济参考版。

“习近平:中等收入陷阱肯定要过去的 中国经济行稳致远”,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finance/2014-11/11/c_127198794.htm。

金立群:“中国如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人民日报》,2015年8月11日7版。

李培林:“社会变迁新态势与社会治理”,《光明日报》,2015年1月12日11版。

李强:“中国中产社会形成的三条重要渠道”,《学习与探索》,2015年第2期。

详见:《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责编 /王坤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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