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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北秧歌历史变迁与发展举措

【摘要】陕北秧歌历史脉络可归纳为传统秧歌、新秧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视域秧歌的三重镜像。陕北秧歌发展面临的现实困境在于传统陕北秧歌的祛魅化和世俗化、陕北秧歌传承主体的多元消解、非物质文化遗产境遇中陕北秧歌面临的破坏性开发三维困境。文章在梳理历史脉络和现实困境的基础上,提出政府主导实现活态保护,项目保护单位扎实推进,多元教育主体形成合力,商业开发和媒体宣传齐头并进四大举措。

【关键词】陕北秧歌 三重镜像 三维困境 四大举措

【中图分类号】G85      【文献标识码】A

陕北秧歌是我国汉族地区民间舞蹈秧歌的代表性流派之一,与东北秧歌、河北秧歌、山东鼓子秧歌共同称之为中国四大秧歌体系。陕北秧歌主要集中在陕西北部的延安市和榆林市。陕北秧歌迥异于其它民间秧歌的重要特征,在于深刻经历了中国共产党政治意识形态的洗礼和革新。改革开放之后,陕北秧歌面临商业化、世俗化、城市化的多种冲击,面临着众多现实困境。对这些困境的梳理和研究,是陕北秧歌发展研究的重要逻辑起点。

陕北秧歌历史脉络的三重镜像

陕北秧歌具有迥异于一般秧歌的特殊历史起源,其源头可以回溯到与古代祭祀活动密切相关的傩戏。“傩”是一种高度仪式化和规范化的巫术活动,依靠节奏明快的声音和夸张狂欢的舞蹈,以表达驱除疾病和酬谢圣灵的美好愿望。《米脂县志·风俗篇》中记载:“春闹社夥(火)俗名闹秧歌村众合夥于神庙立会……由会长率领排门逐户跳舞唱歌,悉中节奏有古乡人傩遗风。”

第一,传统陕北秧歌的生态模式。传统陕北秧歌是对日常生活的超越,是除旧迎新的深层次渴望和祝福。经过几百年的嬗变,陕北秧歌逐渐形成固定的活动模式。陕北秧歌的传统活动程序大致如下:以村落中颇有威望的长者担任会长,在庙会、春节等节日时,组织以村为单位的兼职秧歌队伍。秧歌队伍一般由以下角色构成:两名巫师象征宗教权力,为秧歌队的领舞者和领唱者,是秧歌队的核心角色,一般由能说会道、能歌善舞、灵机应变的人担任。两名火旦象征太阳,紧跟巫师之后。两名日照手持黄罗伞,紧跟火旦之后。马牌子两名象征门神,以驱邪驱魔,除灾除病。头路鼓子两名负责秧歌队的领舞。鼓子手、拉花、寸跷队员、丑角若干名,负责击鼓、舞蹈,以体现诙谐娱乐的狂欢属性。

秧歌表演大致顺序如下:首先敬拜神庙,磕头敬香、唱拜神秧歌、跳拜神秧歌,以达到祭祀神灵,消灾免灾、五谷丰登的目的。神庙供奉的神灵较为繁杂,有土地神、龙王、送子娘娘、关公、太上老君、玉皇大帝等等,体现出儒道释三家兼容并蓄的信仰状态,反映民间信仰的多元化和实用化。值得注意的是,较之于其它秧歌的供奉神灵,由于陕北干旱少雨的地理环境,汉族神话传说中掌管兴云降雨的龙王明显有着更为显赫的地位。随后是“排门秧歌”,秧歌队依据从高到低或者从东到西的顺序,逐门逐户向全村群众表演,以驱邪避灾,保佑四季平安。再次是“彩门秧歌”,即各村秧歌队互访交流比赛,对唱对答,观摩表演,以联络感情,渲染节日氛围。再次是“踩大场”,这是节日庆典的高潮环节。众多秧歌队集中在较大的庙宇广场集中表演,周围群众纷纷赶来观看,锣鼓震天,唢呐喧嚣,车水马龙,人潮涌动。最后为转九曲,主要表演九曲黄河阵图,是广大民众热衷参与的夜间娱乐活动,可以视作“踩大场”的余热。陕北秧歌的仪式不仅充分表现陕北地区朴素繁杂的民间信仰,而且在自娱自乐性的节日氛围中获得狂欢式的生存意义。因此,在民间秧歌中部分粗俗表演和调情色彩,通过丑态百出的夸张动作和大胆直白的调情话语以获得狂欢效果。

第二,新秧歌运动的文化裂变。新秧歌运动是文艺为政治服务的重要体现,是政治意识形态规训民间文化的重要范式。通过新秧歌运动,陕北秧歌承载独具特色的意识形态属性,成为红色文化资源的重要象征。“中国共产党来到陕北后,为适应革命形势发展的需要,迫切需要将官方意识形态通过民间文化艺术的形式进行宣传和传播。”①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强调:“一切革命的文学家艺术家只有联系群众,表现群众,把自己当作群众的忠实的代言人,他们的工作才有意义。”正是以毛泽东同志的讲话精神为指导,新秧歌运动确定了文艺为政治服务的价值主旨。延安文艺界将工农兵形象作为秧歌剧的创作主体,由单纯的关门提高转变为深入到普通的人民群众。陕北秧歌作为当时陕北地区最具影响力的民俗文化,必然成为延安文艺工作者进行艺术创作的重要载体。

1942年春,以秧歌剧《兄妹开荒》为重要标志,新秧歌运动迅速成为蔚然成风的新型政治宣传模式。在秧歌内容上,以颂扬陕甘宁边区革命政治理想生活取代旧有的传统秧歌,以便进行革命主义的道德教化。新秧歌剧有效剔除传统秧歌的调情因素和驱鬼辟邪的宗教因素,扬弃民间信仰和封建迷信的深层关联,回避爱情、恋爱等人性本能需要的情感问题,塑造符合意识形态政治需要的英雄人物。例如在《刘二起家》中,将夫妻对话内容限定为帮助和改造落后分子,以契合塑造边区政治生态新人物的价值期待。在秧歌角色扮演上,取消旧秧歌中的丑角角色,以温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防止对人民群众的负面宣传。丑角隐藏着对新的社会秩序的消极讽刺和隐蔽颠覆。周杨警醒地指出,丑角对现实社会的肆意嘲弄,会“成为新社会的破坏者”②,并且,丑角的喜剧色彩必然冲淡严肃的革命主题,会对军民关系、革命大生产、自卫防奸细等主题产生负面消解作用。在秧歌道具使用上,从伞头等转变为代表工农兵的大铁锤、大镰刀、红缨枪、角星等道具。

第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视域下的有序发展。陕北秧歌被确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渐获得政府部门的政策、资金、制度支持,逐渐步入有序发展的良性阶段。2006年,陕西省成立“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妥善建立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及时有效地收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是收集整理陕北秧歌电子文本、照片、影音、多媒体等资料。2006年,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布《关于建立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随后,各地市、县区相应建立市、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小组。2007年,陕西省文化厅颁布《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李增恒、贺俊义被确定为陕北秧歌国家级传承人。2014年,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明确政府职责、保护方针、保护主体、保护措施和法律责任,标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步入正规化、常态化轨道。

陕北秧歌发展的三维困境

改革开放后,陕北秧歌遭遇到世俗化、商业化、现代化的多重冲击,陕北秧歌发展面临着宗教价值颠覆、娱人价值失语、破坏性保护三维困境。时至今日,陕北精神世界实现祛魅化和世俗化,陕北秧歌形而上的宗教价值遭遇颠覆和解构,导致陕北秧歌娱神价值的深层次失落;陕北农村传统生活模式的解体,陕北秧歌传统形而下的娱人价值的失语,导致陕北秧歌传承对象的消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绩冲动,陕北秧歌保护呈现出“重申请、轻保护”的尴尬现状,导致陕北秧歌异化为破坏性保护的现实困境。

第一,传统陕北秧歌的祛魅化和世俗化。陕北秧歌在古代具有巫术蕴义。巫术在中国早期文化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周礼》中详细记载占卜、舞师、丧祝、驱鬼等巫术的官衔和职责。《尚书孔氏传》说:“帝命羲、和,世掌天、地、四时之官,使人、神不扰,各得其序,是谓‘绝地天通’。”即天地相分,人神不扰。这是一种有序化、制度化的文化秩序重建。春秋之后,巫术在国家政治层面的影响力瓦解和消失,在民间日常生活中转化为傩仪。傩仪,是中国戏曲的源头。汉族民间傩戏一直沿续到今天,云南、贵州、四川等地尤其是少数民族聚居区傩戏依然盛行。音乐和舞蹈是巫术重要的承载工具。陕北秧歌活动过程中的“谒庙”、“沿门子”是古代巫祭、傩仪因素的延留。与古代阴阳五行、九曜、二十八星宿等自然崇拜杂糅在一起的“九曲秧歌”、“二十八宿秧歌”等,更是蕴含着对天地日月、星辰风雷等诸方神仙的祭拜与崇敬。时至今日,自然科学技术的发展带来对以往神秘不可知的巫术的祛魅。传统文化朴素的天人合一观念,即天上星宿对个体命运的制衡能力之说,已经难以激发人们真诚的信仰和崇拜。传统陕北秧歌所承载人神沟通、娱神祈福的形而上价值无可奈何地被剥离和消解,使其难以成为民间信仰的重要载体。

第二,陕北秧歌传承主体的多元消解。在古代,闹秧歌成为节日的重要载体,是人们生活中孜孜以求的狂欢状态。陕北秧歌渗透在民俗文化活动之中,折射民俗文化的情感意向和心理惯性。陕北秧歌的草根属性体现了自由和自然的平民文化。陕北处于中国传统文化的边缘地区,受到封建礼教的束缚相对较少,加之长期与少数民族文化的融合和交流,使得陕北秧歌中包含有较多直抒胸襟、敢爱敢恨、鲜明大胆的奔放情绪。长期单调贫乏的生活,促使个体更为向往热烈激情的节日狂欢。因此,闹秧歌追求舞者全神贯注地投入和肆意奔放的舞姿,是对日常苦难生活的忘却和超越。陕北秧歌从祭祀神灵转为节日狂欢,成为众人狂欢,舞者和观众共同参与的娱乐活动。改革开放后,大部分陕北农村青壮年迫于生计,离土又离乡,奔赴到沿海打工。许多农村仅剩下孤寡老人、留守儿童和少量需要照顾家人的妇女。许多农村人仅在过春节时返回农村。在短短的春节期间,人们热衷于走亲访友、朋友聚会、休闲娱乐,对于传统秧歌活动缺乏兴趣。这样强行改变原有的生活状态,造成农村生活共同体的断裂,导致民间艺术土壤发生本质的变化,破坏了陕北秧歌文化的生态平衡。尤为重要的是,笔者在陕北榆林调研时,就发现80后90后的年轻人对于陕北秧歌毫无兴趣,更喜欢的是网络游戏、购物、麻将等娱乐活动,这都表现出陕北秧歌传承主体消解的现实困境。

第三,非物质文化遗产视域中陕北秧歌遭遇碎片式保护困境。政府部门尽管在陕北秧歌保护方面做了一定的基础工作,例如成立机构、整理相关资料、认定技艺传承人。但是,地方政府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是一种政绩冲动而非文化自觉,是政治利益、经济利益驱动下的文化现象。申报本身是政府行为,民间团体处于失语状态,容易导致出现非物质文化碎片式保护的误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视域中,陕北秧歌成为官方政治宣传、文化标榜的重要符号。这种符号更多渗透商业化和功利化的价值取向。陕北秧歌从鲜活的日常民俗文化中抽离取来,脱离孕育生存的文化环境,剥离塑造为欣赏观摩的艺术对象,成为文化标本和商业噱头。

陕北秧歌发展的四大举措

面对上述问题,陕北秧歌的保护需要遵循活态保护的原则,从四个层面深入贯彻,即政府主导实现活态保护,项目保护单位扎实推进,多元教育主体形成合力,商业开发和媒体宣传齐头并进。在其中,政府居于主导地位,建章立制,制定规划。项目保护单位是重要执行主体,贯彻落实,扎实推进。多元教育主体是重要的着力点,实现中小学教育普及、民间团体培训提高、科研机构理论研究的多重合力。商业开发和媒体宣传是重要的辅助力量,合理融资形成生成性保护,多重宣传扩大陕北秧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一,政府主导实现活态保护。在陕北秧歌保护过程中,政府部门居于主导地位,建章立制,切实做到动态保护为主,商业开发为辅;传承发展为主,旅游开发为辅,从而有效确保陕北秧歌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明确陕北秧歌保护的责任主体,并将陕北秧歌保护经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具体由地方政府的文化部门牵头负责,并签订责任书,定期检查评估工作进展。建立陕北秧歌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讨解决陕北秧歌保护中的重大问题。妥善制定陕北秧歌的保护规划,应当较为详细地包含陕北秧歌保护的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主要举措、经费保障等内容。对于陕北秧歌的部分项目,积极实施抢救性保护举措,以收集整理濒临消失的部分陕北秧歌艺术。

第二,项目保护单位扎实推进。政府部门明确项目保护单位,以具体实施陕北秧歌保护规划。项目保护单位及时制定年度保护计划,合理使用项目保护资金,为项目保护活动提供经费支持;收集调查整理实物资料,并进行归档;培养陕北秧歌传承代表人物,积极开展传承、展示、交流活动。尤为重要的是,项目保护单位应定期开展陕北秧歌遗产调查,客观真实记录陕北秧歌的传承脉络和存在形态。对于陕北秧歌进行动态化档案管理制度,收集整理陕北秧歌的历史脉络、实际现状和文化价值,动态化记录陕北秧歌的传承范围、传承谱系、传承人的技艺水平、传承活动的社会影响,并且根据社会发展情况及时调整保护制度和保护措施。

第三,多元教育主体形成合力。动员民间力量,运用民间资源,获得大众的价值认同感,是陕北秧歌发展的重要基础。推动陕北秧歌进课堂计划,将陕北秧歌纳入中小学音乐教育和体育教育的教学内容,因地制宜开展陕北秧歌教育活动。学校聘请陕北秧歌艺人兼职教学,开展原汁原味的陕北秧歌传递和普及工作。通过在学校音乐教育的普及,切实培养学生对陕北秧歌的价值认同感。在此基础上,建立陕北秧歌文化传承基地,招收、吸纳、培养陕北秧歌的传承者。建立陕北秧歌项目基金,鼓励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对陕北秧歌的科学研究活动,以推进陕北秧歌的理论化进程。凝聚民间艺术团体的力量,通过民间舞蹈家协会等机构,实现陕北秧歌民间艺人的组织化和体系化。以此为平台,推动陕北秧歌大赛和陕北秧歌专业培训。

第四,商业开发和媒体宣传齐头并进。在陕北秧歌获得有效保护的基础上,政府部门应当引入民间商业力量,通过融资、入股等市场机制,合理利用开发陕北秧歌文化产品,通过创作、改编、出版、表演、展示、产品开发、旅游开发等多种形式,实现生成性保护。各类媒体开展陕北秧歌的公益宣传活动。陕北秧歌的传承需要大众化和普及化。合理运用媒体的宣传态势,设立专门的陕北秧歌文化栏目,开展对陕北秧歌的追根溯源,以彰显陕北秧歌的历史厚度;设立专门的陕北秧歌旅游栏目,重点表现陕北秧歌的传统魅力和红色魅力,以扩大陕北秧歌的知名度;设立专门的陕北秧歌体育栏目,宣传陕北秧歌的精品化和大众化舞蹈模式,将陕北秧歌舞蹈与广场舞蹈有机融合,在大众文化中实现陕北秧歌的生命力。

(作者单位:咸阳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本文系陕西省社科基金项目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15J044)

【注释】

①于丽:“论视觉文化时代陕北秧歌的发展路径”,《农业考古》,2011年第6期,第384页。

②周扬:“表现新的群众的时代”,《解放日报》,1944年3月21日。

责编 /王坤娜

[责任编辑: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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