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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优势与竞争优势:创新强国的两条腿(3)

最好的创新政策应该是一种竞争政策

在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制造”在某种程度上是劣质产品的代名词。到目前,中国货的品质仍有待提升,好在“中国制造”基本上摘掉了劣质产品代名词的形象,倒是食品安全之类的新问题影响了中国产品的国际形象。而且,随着中国越来越多企业在其产品和技术方面获得竞争优势,人们开始讨论“中国创造”。中国政府首次在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成为“创新强国”,这不是没有根据的——政府也可以成为熊彼特意义上的“企业家”,所需要的是意志和行动。中国从此之后不应仅仅局限于发挥以廉价劳动力为基础的“比较优势”,而是要两条腿走路,同时发挥“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

在第四次工业革命发生之际,中国提出了“中国制造2025”战略蓝图,将坚持“创新驱动、质量为先、绿色发展、结构优化、人才为本”的基本方针,与德国的“工业4.0”战略遥相呼应。如果说中国在前三次工业革命过程中只是无关或者追随者,那么只要制度运用得当,中国可以参与甚至引领这第四次工业革命,而且中国已经在发挥部分引领作用。比如在互联网金融发展方面,中美两国居于领先地位;在3D打印技术方面,中国也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在航空航天方面,中国正在成为竞争力中心。

中国从2015年开始推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出台了众多政策措施,包括改善市场运行环境、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减税、补贴、培训等措施。2015年全国全年新登记注册企业增长21.6%,平均每天新增1.2万户。毫无疑问,其中必有“双创”政策的功劳。

目前,我国的创新政策措施多种多样,“双创”政策措施即其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过,创新属于一种随机现象,政府在识别促进对象方面存在天然的信息不对称性,而且定向补贴也存在沦为“撒芝麻”政策的风险——其收获可能只是来自于补贴范围内的随机成功。我们也要警惕,部分接受“双创”补贴者,可能缺乏企业家的素质与精神,难以成为真正的企业家。

最好的创新政策应该是一种竞争政策,让创新主体开展充分竞争,其要旨是创造和维持一种有利的创新环境。要让无数市场主体在资源配置和创新过程中真正发挥基础性作用,实现现有技术下的配置效率和创新可致的动态效率。为此,需要建立和推行前述竞争秩序的“七大原则”,还要奉行法治原则、低税原则以及与市场兼容的原则等。创新政策要与市场兼容是指:要尽量不扭曲市场,而是改善市场结构;要尽量促进竞争,而不是妨碍竞争;要尽量有利于新技术与新兴产业的形成,而不是维护旧有的应淘汰的产业;要培育创新文化,而非扼杀创新精神;要尽量促进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并减少对大型企业的补贴。唯有如此,“创新强国”才有望梦想成真!(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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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光菊]
标签: 竞争优势   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