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应用修正后的中国地方治理能力评价体系,结合相关的公开统计数据,对15个副省级城市的保障能力、调控能力、财政能力、参与能力分别进行了测算,在此基础上,计算了15个副省级城市的治理能力。根据各城市治理能力总体得分、分项得分,提出了今后进一步提升各城市治理能力的对策措施。
理论模型:中国地方治理能力评价体系。
核心指标:保障能力 调控能力 财政能力 参与能力
测评范围:15个副省级城市。
测评方法:主观赋权法、功效函数转换法。
数据来源:《中国城市统计年鉴》、《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各副省级城市所属省份的省级统计年鉴。
重要发现:
·治理能力排名前5位的城市为深圳、宁波、杭州、济南、厦门。这5个城市中,绝大多数具有相对较高的保障能力。其中,除济南市的保障能力在15个城市中排在第9位外,余下4个城市的保障能力均排在前5位之内。
·治理能力排名末5位的城市为沈阳、成都、哈尔滨、西安、长春,这5个城市中,绝大多数的财政能力、调控能力排名靠后。其中,除成都市财政能力在15个城市中排在第10位外,余下4个城市的财政能力均排在末5位;除沈阳市的调控能力排名靠前外,余下4个城市的调控能力均排在末5位。
·当前,15个副省级城市人均GDP水平与治理能力显著正相关(Spearman相关系数为0.768,在0.05的水平上显著),为此从长远看,以治理能力的提升来推动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是促进各城市实现转型跨越发展的重点路径选择。
测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