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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府负债看中国的制度性竞争优势(2)

核心提示: 中国的赤字理应去适应当前的投资环境和需求动力,这就要求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之间能够相互配套、灵活应变,只有这样才能起到刺激经济的作用。恪守“收支平衡、量入为出”的原则,国家财政资源以及资金利用潜力,如果只顾及自求平衡而不考虑供需变化和实际需求,一味谈赤字色变,我们将可能失去重振经济整体向上的契机。

地方债务飞速增长与首提“地方财政赤字”

从1979年至2015年,在长达37年的时间里,中国财政只在1981、1985、2007三个年份略有盈余,其余年份赤字额逐年增加。在改革开放后的这一段时期内,中央开始放弃“既无内债,又无外债”的财政政策,发行内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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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建设财政”思路的盛行导致政府支出急剧扩大,不仅产生了中央政府债务,地方政府债务也开始出现。由于公共设施建设耗资大、回报较小且回报期长,作为公共品提供者的地方政府不得不应对财政支出日益增加的窘境。理论上,地方政府只能通过举债和税收的形式来维持支出。但由于税收需要立法规定,对民众的影响较大,所以发债是一种比较易于接受的弥补政府财政赤字的方式。可是1995年实施的预算法,明确禁止地方政府发债,也不允许地方列赤字。所以,如何弥补财政赤字,考验了地方政府的智慧。

尽管旧预算法并不允许地方举债,但是地方政府债务还是通过各种形式绕道存在着。1993年4月,中国第一只城投债——浦东建设债券在上海诞生,期限2年,发行总额5亿元,连续发行10年,极大地缓解了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此后,各地政府纷纷效仿成立城投公司,而地方政府债务也由此水涨船高。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国推出“4万亿投资计划”,但其中有一半以上的支出需要地方政府配套承担,致使地方财政更加捉襟见肘。为了支持地方融资,中央默许了地方融资平台的存在,并在2009年3月央行、银监会出台的《关于进一歩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中规定“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成立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中票等融资工具”。通过国债渠道代发地方政府债券,致使地方政府债务快速增长。

作为对地方债务水平居高不下且逐年增长的回应,“地方财政赤字”表述不仅首次出现在2015年“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首次出现在当年的政府预算报告中。我国实施了20年不允许地方各级预算列赤字的规定退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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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楠
标签: 制度性   负债   竞争优势   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