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金融监管改革的经验借鉴
依据金融形势的变化,及时调整监管体系。中国金融业的发展已出现了明显的混业化趋势,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金融创新日益模糊了行业界限,且局部金融危机时有发生。现行的监管体系对金融形势变化的适应力日益降低,为此政府应及时加以调整和改革,以提升监管效率。
加强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监管协调。中国金融监管部门虽不如美国那么繁杂,但同样存在着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和协调问题。尽管“一行三会”之间建立了金融联席会议等协调形式,但是缺乏约束性,执行力低下,监管错位、越位、缺位的现象严重。为此,应在更高层级建立协调机制。其中,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是重中之重。
加强金融法律体系建设。众多随着内外部环境变化而不断调整的法律法规是美国金融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美国金融监管效率的重要保障。在法律法规建设方面,中国已经颁布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暂行条例》等,但这些法律、法规存在一些缺位,如只严格规定了金融机构市场准入,而没有规范市场退出行为。一些监管以部门规章形式出现,无法作为司法解决金融争端的依据。进一步弥补法律空白、完善现有法律内容,仍将是中国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内容。
完善金融机构内部治理,健全金融同业自律机制。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金融机构内部的治理结构建设比外部的金融监管完善更为重要。借鉴美国金融机构治理机制建设的经验,政府应鼓励金融机构构建高效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采集、研究分析、信息资源的内部快速传输和共享,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实现科学、高效的内部决策;鼓励金融机构根据行业发展和市场环境的变化不断调整完善内控制度,提升创新应对风险、实现发展的能力。此外,国家应促进中国金融同业自律机制的建立健全,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在同业竞争协调与监督、行业合作与交流、市场发展与稳定等方面的作用。
研究建设地方金融监管体系。中国地域广阔、经济体量庞大,在金融发展方面不同地域各有特点、差异较大。一些富有地域特征的类金融业务并没有被纳入中央层面的监管框架。然而,在出现区域性金融风险时,地方政府往往承担了大量的救助任务。在地方金融管理方面,政府与金融机构间的责、权、利并不匹配。因此,在改革中央层面金融监管架构的同时,应研究建立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减少监管漏洞,维持地方金融稳定。
(本文作者:张丽平 彭一然,分别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