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产能
去产能可能面临的困局及风险
在现行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权模式之下,出于GDP的政绩和财政收入的考虑,各级地方政府可能会存在等别的地区将过剩产能去除之后,本地区产能就不过剩的观望心态和博弈策略思维,这可能导致中央去产能的战略部署在基层层面无法落实;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如果以简单的行政命令手段,或者依靠传统的产业政策思路,或者政府优惠政策来实施中央去产能的战略部署,可能会导致去产能工作的实际效果大打折扣;针对产能过剩行业中的不同性质企业,地方政府可能出现偏向性的处理倾向,导致去产能工作的变异行为或造成市场不公平现象,同时使去产能和处理僵尸企业的目的无法真正落实;债务风险以及可能引发的银行体系金融风险;失业风险以及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
去产能的政策思考
首先,从中国此轮产能过剩形成的内在机制来看,需要依靠市场化的手段来加以有效解决,然而,从此轮产能过剩的地域分布特征来看,则需要政府主导力量以及中央政府财政兜底才能加以彻底解决,这种两难局面决定了在推进和落实去产能工作中需要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其次,要高度警惕地方政府对推进去产能工作和处置僵尸企业方面的内生性惰性以及不作为的行为动机。为此,需要建立合适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推动官员考核机制从GDP导向到效率导向,弱化对GDP的考核,考虑把重点行业去产能的目标明确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并要求各地方政府落实量化指标,以调动地方在去产能和处理僵尸企业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再次,构建市场和政府职能有机平衡的债务处理与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对于去产能工作来说,当前最大的风险是去除产能过剩行业的僵尸企业带来的银行体系金融风险,尤其是考虑到过剩产能行业和僵尸企业与银行体系的相互依赖性过高,所引发的金融风险必然更为突出。
最后,构建市场和政府职能有机融合的职工就业安置机制,扎实做好利用中央财政资金在推进“去产能”工作中的引导和兜底两大核心工作,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和救助机制,特别要重视社会政策的“托底”作用。
降成本
高成本及其成因分析
制度性交易成本偏高的根源在于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相对滞后;企业的税费成本较高,原有的税制体系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不相适应;劳动生产率增速滞后于劳动力工资增速,以及社保分担机制的相对不健全,是导致中国制造业用工成本快速上升的核心因素;中国实体经济部门的高负债以及融资成本相对偏高的重要原因,在于我国当前的金融抑制体制,以及直接融资类型的金融市场发展相对滞后;能源价格形成的市场机制发育不全,造成了中国实体经济所使用的能源原材料成本的相对偏高;地方政府政绩观驱动下违背产业集聚效应客观逻辑的产业发展思维,以及地方利益驱动下的市场分割,是导致我国实体经济部门物流成本相对偏高的核心因素。
降成本的对策
推进与经济发展阶段和市场化改革目标兼容共生的政府行政体制,是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必要途径。紧紧依靠落实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中央各项部署,来全面降低实体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本质上是要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松管制、全面落实负面清单等重大改革措施,同时,全面优化政府管理,提高管理效率,促进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转变,为企业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激发各微观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推进税收改革和完善收费机制,切实降低企业税费负担。短期来看,应该积极采取的措施是:一是通过税收制度改革实现减税,以便降低宏观税负;二是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思想,出台更多针对特定行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精准降税措施;三是针对某些地方清理各种不合理收费的动力不足问题,以及对系统性清理各项政府性基金收费的行为滞后的现象,要加大督察清理力度以及合理的制度设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降低中国实体经济劳动力成本的核心举措是降低相对成本。首先,降低中国实体经济劳动力成本治标之策是对中国当前的社保政策做出适当调整。其次,降低中国实体经济劳动力成本治本之策应是加快产业技术升级和精益制造体系的构建,促进制造业部门的资本替代劳动的转型过程,刺激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从而大幅促进中国制造业部门劳动生产率的提升,进而在劳动力绝对成本提高的同时有效降低劳动力的相对成本。同时,通过对《新劳动合同法》的适当调整,控制劳动力的绝对成本。
全面推进金融体系的大改革,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首先,改革现有银行业盈利模式,改变银行主要依靠存贷息差赚取利润的模式,使金融资本真正服务于实体经济。其次,加快银行体系的混业经营,通过针对银行体系发展直接融资方式的创新举措,从根本上来解决银行体系的贷款资金短期化倾向和实体经济长期发展资本之间的内在矛盾,构建真正适宜于中国实体经济发展内在需求以及转型升级特征的金融体系。最后,在当前背景下,大力发展中国资本市场,通过资本市场引导社会资金、金融体系资金流向实体经济,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措施的实施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