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管理模式的创新。一是创新依法行政方式,构建法治政府。要创建法治政府首先便是要有法可依,因此要加强行政立法,提升立法质量,如修正《行政诉讼法》中不符合社会发展的条例,在现有行政法基础上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等。
其次要实现政府法治还要明确行政执法的主体,贯彻职权法定原则,如针对我国城管执法随意、扰民的问题,可以出台相关执法条例,明确城管的职责权力、执法范围、执法手段等,从而创新政府对社会的管理方式。
再次,要实现政府的依法行政还必须加强政府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教育,只有知法懂法才能够更好地守法,从而提升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为此在选拔政府工作人员时便应该进行相应的法律知识考核,确保新进行政人员的法治素质。在日常的行政工作中还应该对政府工作人员进行法治培训,在具体的实践工作中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提升自己依法办事的水平。
最后要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如可以创新行政执法体制,集中行政执法权,逐步撤并那些不符合社会发展或多余的行政执法部门,成立统一的行政执法局,完成统一执法体系建设。
二是要创新服务措施,构建服务型政府。善治要求政府要有服务理念,为此我国在政府管理创新活动中要以公众为中心创新服务措施。为此公务人员首先要摒弃原本的官僚政治文化,建设为公众服务的行政文化,这就要求政府行政人员要正确看待自身的权力与职责,时刻牢记权力应为群众服务,做到执政为民。
其次,在具体的服务措施创新中要以服务群众为出发点,丰富便民服务项目,拓宽服务渠道,如许多地方政府设置了行政服务中心,实施错时上下班制度等,降低群众的办事成本,提升了政府的服务水平。
再次,要想建设服务政府,还可以创新政府绩效考评体系,要明确考核内容,根据不同的职位类型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要创新考核方式,将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并将考核结果与行政人员的奖惩和晋升相联,这样才能够提高政府行政人员切实为群众服务的积极性,促进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
三是要创新责任督政方式,构建责任担当型政府。要建立责任政府,除了要强化政府行政人员的责任意识外,更为重要的是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并确保责任能够落实到个人,这样才能防止责任虚置。在责任政府建设中,一些地方政府都有创新之举,如在2001年,深圳成为全国首个颁布行政过错追究责任办法的城市,之后又不断完善责任追究法治建设,形成一套行政问责体系,这督促政府官员提高责任意识,也有效提升了政府执政的效率,为深圳市政府树立了良好的公信力。构建责任担当型政府,在创新政府行政问责上,还要注重异体问责,即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对政府形成外部压力,为此政府应该构建一个公众自由表达意见的平台,如可以在政府网站上开通网上信访渠道,让公众及时、便利地反映政府行政方面的问题。
四是创新政府分权化管理,实现政府合作施政。随着民主政治的发展,分权化改革已经在国际范围内成为政府改革的趋势,全能型的政府已经不符合现代社会的发展潮流。要创建分权化政府,需要理顺党政关系、政企关系、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以及政府社会的关系。
在党政关系上,要以法律化手段来规范,将党的政治权与政权的行政权相分离,党对于国家发展的主张建议必须通过法定程序才能够成为法律,并作为国家意志存在。在理顺党政关系过程中,可以创新双方的沟通决策机制,如撤并两个系统中功能相近的部门。
在政企关系方面,我国已经明确了政企分开的改革方向,否定了政府直接干预企业经营的模式,但政府与企业依然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在善治视角下,政府必须服务于企业,政府应退出微观经济活动,主要从宏观上引导企业发展。
在央地关系上,要明确中央与地方的权责,可以适当扩大县级权力,如取消地级市,建立省直接管理县的体制,这减少了行政层级,能够促进各项政策的落实,提升行政效率与质量,降低行政成本。
善治中的“合作”理念,要求政府在管理创新中要处理好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因为社会上的非政府力量已经成为社会管理的主体之一。要进行合作施政,首先就是要扩大行政主体,如重视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政府可以吸纳社会第三方组织来为社会大众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这不仅能够节约政府财政成本,还提升了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专业性,让大众享受高质量的公共服务,促进政社关系和谐,推动政府管理走向善治。
(作者单位:珠海广播电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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