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对策综述
收入分配制度关系到每个居民的切身利益,对社会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新常态下,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既有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提高居民的消费支出比例,又能提高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推动经济增长。从整体而言,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是从根源上缩小贫富差距的办法。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理事长宋晓梧认为,要想进一步深化改革、发展经济,就必须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依照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教授提出的三次分配理论,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收入分配可划分为初次、二次和三次,初次分配即居民的个人工资、奖金、财产转让等形式的劳动报酬;二次分配则是政府的税收、社会保障支出等形式;三次分配主要是慈善、捐赠和救济等收入。其中,初次、二次分配是我国收入分配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影响收入差距的主要原因。初次分配要注重缩小收入差距,提高劳动收入占比,二次分配则要明确防止逆向转移的出现。① 2013年,国务院转批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了收入分配改革的顶层设计。结合《意见》和专家观点,我们从地区、城乡、行业以及家庭四个层面,对缩小收入差距对策进行了归纳。
加强战略发展布局的均衡,注重产业转移和地区协同发展
“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开放路径造就了沿海沿边区域的优先发展。伴随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以及东北振兴等区域发展战略的提出,全局全域发展战略出现端倪,并且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持续推进,取得成效。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院长赖德胜教授认为,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国家战略的实施,会逐步平衡地区之间的差异,东部地区的技术、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人才、资源向东西部流动,会缩小中西部与东部地区的收入差距。全国政协委员梅兴保建议,国家在战略布局上,更多支持东南沿海地区的产业向中西部转移,将东南沿海地区试行的自贸区政策在其他地区复制推行。同时,宏观经济部门,尤其是财税、金融部门要加强对地区之间发展差异和不平衡问题的检测、预警和调控,加大对西部地区、东北地区的支持力度。
加强农村民生保障工作,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在农业农村发展起点低、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推进的大背景下,一方面要加强农村居民社会保障,筑牢民生底线;另一方面必须注重解决好农业现代化滞后和农村发展缓慢问题,促进工农、城乡协调发展。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远远低于发达国家,也低于一些中等收入国家的比例,这就限制了其收入再分配功能的发挥。应将更多的财政支出用于社会保障,并调整和优化财政投入结构,重点向人均收入水平还比较低的农村地区和城乡的贫困人口倾斜。国家发展改革委体管所副研究员蒋同明认为,要加大社会保障,改善民生的投入力度,构建覆盖全民的公正平等的包括养老保险体制、失业保险体制和最低生活保障体制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城镇和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城乡绝对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长期有保障,研究制定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此外,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完善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农业双层经营体制,重点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新型合作组织,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实力;盘活农村资源,优化资源配置,调动各方面资金进入农村的积极性;提高农民职业技能,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多途径增加农民收入。
规范行业竞争,净化市场环境
当前,一些有实权或特权的行业仍存有腐败。这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使公平竞争成为空谈,而且掩盖了实权或特权行业收入的种种乱象。中央编译局办公厅主任崔友平教授认为,政府主要应该加强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放松对垄断行业的市场准入管制,通过在垄断性行业中引入竞争,降低垄断性行业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价格;通过特许投标权竞争以及区域间比较竞争来提高其运营效率,从根本上清除垄断性行业高收入的制度性根源。同时,要推进产权多样化改革,加快市场化改革,实现垄断行业投资主体多元化,逐渐缩小垄断行业与竞争行业的利润差距,实现行业利润率的平均化、公平化。
强化个税在社会成员收入方面的调节作用
目前,由于我国征管制度尚不健全,个税在社会成员收入分配方面的调节作用并没有完全发挥。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德勇指出,我国实行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税收的再分配功能要弱于以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尽管如此,个人所得税仍能发挥一定的收入再分配功能。出台的税收措施,应以一定的税务稽查为补充。即对纳税人自行申报的纳税资料,选取个案进行重点稽核,以判断申报数据是否真实有效,对于故意偷逃税款者进行相应的处罚,并将典型违法案件公开曝光,从而起到警示作用。此外,适时开征个人房产税、遗产税、赠与税,作为个人所得税的补充,实现对高收入者从流量(收入)到存量(财富)进行再分配的全覆盖。
调整劳动所得与资本等非劳动所得的税赋关系。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郭正模指明,个税征收还应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以及个人实际赡养人口等情况,应增强税收对个人收入分配差距的有效
调控,逐步建立起以个人所得税为主体,以财产税、社会保障税等为辅及补充的个人收入税调控体系。增加税率层次,以减轻低收入阶层的个人所得税负担,并区别不同地区、行业的起征点。加强对资本所得的个人收入税征收,使不同要素的收入税赋关系协调,防止整个社会收入差距的不合理扩大。
(执笔:赵鑫洋 赵博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