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与市场关系方面和产品市场发育方面,还需要扭转市场化停滞或下滑的趋势,确立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
王小鲁 余静文 樊纲/文
中国市场化指数课题从2000年开始持续至今,到2011年的上一个报告为止,共出版六个报告,系统地分析评价了全国各省份的市场化相对进程。最近几年因为数据和其他方面的某些困难而暂停,这次我们重新恢复了这个课题。
考虑到2008年以后的某些变化具有趋势性,为便于分析问题,本报告以2008年作为基期,对2008年以来各省份的市场化各方面变化重新进行了数据计算和评分。本报告的基础数据有两个来源,其一是权威机构的统计资料,其二是通过对各地企业进行调查取得的调查数据。
本报告是国民经济研究所的课题成果。该研究课题得到了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的资助,同时得到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中国企业家思想俱乐部、《财经》杂志、慧聪书院的大力支持和帮助。
由于所使用的数据资料和计算基期的调整,本报告公布的过去某些年份指数评分和排序与上一个报告(2011年报告)有所不同。
另外因2015年的详细统计数据尚未公布,本报告最后一年指数的基础统计数据来自2014年统计,调查数据来自2015年企业调查。文中最新一年的指数仍统称2014年指数。
以下是中国市场化指数2015年报告的一些最主要发现及重要说明。
市场化指数的构造和指标说明
中国市场化指数由五个方面指数组成,每个方面指数各自反映全国各省份(包括自治区和直辖市,下同)市场化的某个特定方面。它们依次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非国有经济的发展、产品市场的发育程度、要素市场的发育程度、市场中介组织发育和维护市场的法制环境。
每个方面指数包含若干分项指数,有的还有二级分项指数。我们称最低一级的分项指数为基础指数。本报告中的市场化指数体系由18项基础指数构成。基础指数在基期年份采用0-10分的相对评分系统,以该分项市场化程度最高的省份为10分,最低的省份为0分,余类推。较高的评分反映较高的相对市场化程度。后续年份评分仍以基期年份为基准,允许超过10分或低于0分。基础指数由统计数据或调查数据计算得出。方面指数由基础指数合成,总指数由方面指数合成。由于2008年之后权威机构发布的部分统计指标没有更新,此次市场化指数的构造较之前有所调整。中国市场化指数的整体构造请参阅表2。
指标体系的建立主要考虑以下两个原则:第一,由于一个分项指数只能从某一特定角度反映市场化进程,我们对市场化每一方面都采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分项指数,从不同角度进行度量,以求较全面地反映市场化进程。第二,所选择的指标必须以客观数据为基础,避免少数人主观判断,尽量避免不可靠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