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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众的责任与规则意识调查报告(2016) (3)

我国公众的权利意识现状

公民是法治国家建设的主体,也是权利的主体。公民主体意识的表现就是把自己当作国家的主人,具有参与社会活动和国家政策讨论的积极性。权利意识包括积极的权利主张与合法权益保护两个部分。一方面,积极的权利意识和由此产生的权利主张对于社会规则体系的建立具有积极作用,权利意识的建立有助于实现对掌权者的权力制约,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亦更为有效。另一方面,公民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是一种权利意识的表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能促使自己尊重他人的权利。本次调查发现,我国公众的权利意识水平较高,分数为66.2分(见图1)。

我国公众具有较高的政治权利认知

有研究认为我国公众的权利意识主要关注与自己切身利益有关的私权领域,而缺乏对公共利益、公共秩序等公共领域权利的关注。然而,本次调查显示,64.6%的受访者认同“在公共事务中,老百姓与干部有同等的发言权”(见图3)。可见,我国公众对公共领域权利认知已经开始觉醒,公众已经具有了一定的法治意识,愿意积极地参与公共领域事务的讨论。而公众对公共事务的参与意识是现代公民观念和公民资格最典型的标志,只有将自己视为国家的主人才会积极参与到社会、国家等公共事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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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国家治理1
标签: 调查报告   中国   公众   意识   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