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众对于维护自己的权利具有较高的行动意识
当公民的权利和自由遭到政府部门和权力机关的侵犯时,公民应维护自己的权利,通过法律捍卫自己的权益,积极地为维护权益而斗争。本次调查发现,有67.8%的受访者认同“民告官是正常的”(见图3)。“民告官”需要付出时间和精力,唯有富有权利意识的公民才会积极地为实现权利而斗争,而法治的实现恰恰需要人为了权利而斗争的精神。同时,权利意识的觉醒也对公权力的使用形成监督,提醒政府部门有权不能任性。
公民权利意识的增强正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依法治国的核心价值之一就是充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需要注意的是,维权抗争同样需要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这既依赖于政府的依法行政和司法机关的公正司法,也需要公民法律、权利和规则意识的养成。总之,维权行动的实践,可以培养公民的权利意识,这对法治社会的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作为消费者,我国公众具有较高的维权意识
本次调查发现,当问及消费后索取发票问题时,只有18.7%的受访者认为“消费后不给我发票没有太大关系”(见图3)。可见,作为消费者,我国公民已经明确自身具有何种合法权益,并且可以在实际行动中使用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应得利益。中国质量万里行2015年的数据分析报告显示,2012-2015年第三期的消费者投诉量在12个领域中基本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见图4),2015年3月15日网络服务的投诉量更是同比增长60%。每一个消费者要尊重自己的权利,每一个消费者都有义务维护自己的权利,我国公民对于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越来越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