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众的规则意识现状
法治就意味着秩序。“无规矩不成方圆”这句古话说明人们在社会活动中建立起来的规则意识对于社会秩序的形成和维持起着决定性作用。规则和秩序使社会生活具有可预见性和安全性,公民的法治意识在某种程度上也体现为规则意识,即人们都自觉自愿地将法律法规视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依法从事社会活动,这种状态就是法治,而公民的法律意识和规则意识状态,在某种程度上就构成了“法治”能否实现的前提条件。
我国公众规则意识有较大的提升空间,接受高等教育能有效提高公民的规则意识
法治社会中,规则意识是法治意识的一种体现,即人们是否能将规则和秩序作为自己行为的准则,是否通过社会契约维护社会秩序并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本次调查显示,我国公众的规则意识得分为55.2分(见图1),可见,我国公民的规则意识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通过进一步分析,我们发现,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受访者,其规则意识要显著高于未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受访者(见图5)。规则意识是儿童期就开始培养起来的,良好的家庭教育是培养树立规则意识的重要课堂,小学、中学直至大学教育都在持续地对学生进行法律法规教育。能够接受高等教育的个体,一方面其家庭教育环境可能要优于没有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个体,另一方面,接受过高等教育者受教育时间较长,其规则意识培养的程度较高,因此,教育水平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个体的规则意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