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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众的责任与规则意识调查报告(2016) (7)

公众的责任意识与权利意识相辅相成

权利与责任一体两面,二者相辅相成。现代公民责任意识的塑造,必须使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主动承担起国家和社会的责任。法治国家是一个以权利为本的社会,权利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已经成为公民法治意识的重要体现。公民责任意识具有自觉性,而权利和自由是公民具有责任意识的前提。

我们对本次调查的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得分进行了相关性分析,结果发现,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呈现出非常显著的正相关关系(r=0.27,p= 0.000),也就算是说,受访者的权利意识越强,责任意识越强。本次调查显示,51.7%的受访者赞同“只要纳了税,就有权利讨论政府怎么花钱”。纳税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是一个公民作为社会人应该履行的义务。税收作为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因此,纳税人就有权利讨论政府怎么花钱。

马克思曾说:“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权利和义务相互促进,公民享受更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就需要为社会更好地履行义务。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民主法制观念的不断普及,公民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不断增强。我们既要强调充分尊重公民的权益需求意愿与价值,凸显公民的价值与主张,使每个公民真正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也应强调公民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法治意识的培养与法治社会的构建

责任意识的培养能为法治社会的构建提供规则意识

公民的责任意识和道德品质为社会秩序的构建提供一种伦理基础,同时,规则意识是责任意识的外在表现,在某种意义上是有无责任意识的试金石。本次调查分析结果显示,责任意识与规则意识的得分呈现显著的正相关性(r=0.236,p=0.000)。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社会经历着发展与转型,在中国与西方、传统与现代、稳定与发展之间追求统筹兼顾、综合治理。现代社会转型时期对规则需求的增长,也是市场经济和民主制度得以发展和完善的前提。传统社会仅仅依靠人治的管理方式已经难以满足现代社会的多元化发展需求。现代社会转型期,规则和法律日益成为保障社会运行的主要方式。

现代社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都是通过法律规定的,具有现代公民责任意识的公民,不仅有不违反法律规则的义务,还要有争取权利的责任,具有积极的守法和护法的规则意识。这体现了公民的主体性,这样公民的责任意识才能真正树立,才能为法治社会培养和孕育现代公民。

传统文化的传承对塑造公民法治意识具有积极作用

我国传统社会主要通过“人治”进行社会管理,虽然这不符合现代“法治”社会管理理念,但是对于当代法治进程中法治意识的塑造,传统文化在很多方面还起着不容忽视的作用。

本次调查显示,81.1%的受访者表示“传统文化、习俗有必要传承下去”,对于文化传统的认同与公民责任意识(r=0.539,p=0.000)、与权利意识(r=0.399,p=0.000)均具有非常强的相关性。

任何传统都具有一定的文化属性,中国传统文化对于公民法治意识形成具有巨大的影响。例如,我国儒家传统文化强调道德内省精神,“克己复礼为仁”就要求人严以律己,约束自己的私欲,社会运行需使用符合社会规范的“礼”。文化传统既可以表现为一个人在特定时刻的某种行为,也可以表现为一群人在日常生活中的共同习性;它既可以帮助维持现有制度的存在,也可能在某一时刻成为当下制度的背叛者。因此,当代公民法治意识培养需要梳理文化传统使之与现有制度相契合。

加强司法部门的管理,树立司法公正性

本次调查显示,有61.7%的受访者认同“法院是一个替老百姓讲理的地方”,可以说,我国司法的公正性虽然得到了大部分公众的认可,但还具有一定的提升空间,因为调查同时显示,有40.2%的受访者表示“要想打赢官司,找关系比找律师更重要”。

建设法治社会,如果没有司法的公正就谈不上真正的公正。司法的首要价值就在于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司法公正包括司法制度合理、司法程序正当、裁判结论确定、法官形象端正、司法环境良好等。司法制度的合理表现为司法体系完整、司法体制独立、司法权监督机制完整;司法程序正当要求程序公开、法官中立等;裁判结论确定要求判定事实清楚、裁判结果得到及时执行;法官形象端正要求法官具有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司法环境良好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外部因素。司法公正的实现是一个长期过程,离不开社会主体的认同与监督。我国司法部门还需进一步加强部门管理,为社会公众树立司法的公正性。

高等教育是提升公民法治意识的有效途径

本次调查显示,是否接受过高等教育是影响公民法治意识的重要因素,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受访者其法治意识的平均得分(79.08分)要显著高于没有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受访者(64.95分)。可见,高等教育是提升公民法治意识的有效途径之一。

法治精神的培养需要在全社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使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融入到社会成员所熟知的基本生活经验和生活常识中。要把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紧密结合起来,把对法律的尊崇转化为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理念,使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真正进社区、进乡村、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单位,并逐步深入人心,让全社会每个成员在学法守法用法中深化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认同。

(执笔:石  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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