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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谈反腐:别以为是干部子弟就谁都奈何不了(3)

三、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一贯要求和根本方针。

现在,党内有些同志感到不适应,有的说要求太严,管得太死,束缚了手脚;有的说党员、干部也有七情六欲,管党治党应“人性化”;有的说都去抓管党治党,经济社会发展没精力抓了。说来说去,就是希望松一点、宽一点。

2012年12月,我在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八项规定时就说过,我们不舒服一点、不自在一点,老百姓的舒适度就好一点、满意度就高一点,对我们的感觉就好一点。《诗经》中说“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就是说官当得越大,就越要谨慎,古往今来都是如此,每一个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应该明白这个道理。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最近,巡视发现,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党的观念淡薄,把经济建设和党的领导割裂开来,对管党治党心不在焉;有的只顾抓权力,不去抓监督,任命干部时当仁不让,平时对干部却放任自流,出了事就撂挑子给纪委;有的原则性不强,对歪风邪气不抵制不斗争,一味遮丑护短,甚至为违纪违法者说情开脱;有的地方党委不抓总、不统筹,党的建设部门化,“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削弱了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必须加以解决。

第一,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

“全面”就是管全党、治全党,面向8700多万党员、430多万个党组织,覆盖党的建设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部门,重点是抓住“关键少数”。

“严”就是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治”就是从党中央到省市县党委,从中央部委、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到基层党支部,都要肩负起主体责任,党委书记要把抓好党建当作分内之事、必须担当的职责;各级纪委要担负起监督责任,敢于瞪眼黑脸,勇于执纪问责。

3年多来从严治党的实践已经试出了人心向背,我们必须坚持不懈抓下去,使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全面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在。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只是字面上的变化,更是实践的发展、认识的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部分,党的建设必须全面从严,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都是责任主体。

落实主体责任,关键是要把党的领导落到实处。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在工作的方方面面体现党的领导。要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日常管理监督中,敢于较真,注重日常,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体现组织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决不能坐看自己的同志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党委书记要做管党治党的书记,当好第一责任人,对党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的政治生态负责,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要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压给下面的书记,确保责任落到实处。

第二,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

1859年,马克思在致恩格斯的信中指出:“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否则将一事无成。”无数案例证明,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只有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才能克服“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的不正常状况,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这一个时期,我们严肃党的纪律,许多干部从不适应到适应,由不相信到相信,由被动到主动,校准了思想之标,调整了行为之舵,绷紧了作风之弦。这是好现象。

加强纪律建设,一是要健全完善制度,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本着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则,制定新的法规制度,完善已有的法规制度,废止不适应的法规制度,健全党内规则体系,扎紧党纪党规的笼子。

二是要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加强学习宣传教育,使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把党章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形成尊崇党章、遵守党纪的良好习惯。

三是要狠抓执纪监督,以纪律为尺子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对违纪问题发现一起就查处一起,提高纪律执行力,维护纪律严肃性。

四是要养成纪律自觉,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按党章标准要求自己,知边界、明底线,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自觉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也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历史经验。日常工作中发现了问题就要真管真严。惩治,治是根本,惩是为了治。要通过加强纪律建设和纪检工作,管住纪律、看住权力,使干部向高标准努力,不犯或少犯错误特别是严重错误,这才是党组织对党员、干部最大的关心和爱护。

第三,增强领导干部政治警觉性和政治鉴别力。

政治问题,任何时候都是根本性的大问题。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注重政治上的要求,必须严明政治纪律,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时刻绷紧政治纪律这根弦,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含糊,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大量事实表明,在政治纪律方面放松警惕、降低要求是危险的。强调政治纪律不是泛泛讲的,而是有现实针对性的。有的党员、干部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摇摆,对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三令五申的要求,阳奉阴违甚至搞非组织活动,公开发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言论;有的党组织觉得政治纪律是“软”的、“虚”的,对违反政治纪律的错误言行不在意、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更谈不上查处。我们要求党员、干部不能妄议中央,不是说不能提意见和建议甚至批评性意见,而是不能在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同党中央唱反调、搞政治上的自由主义。

国事无私,政道去邪,法不容情。全面从严治党、严明党的纪律,决不能回避政治问题,对政治隐患就要从政治高度认识。党内存在野心家、阴谋家,从内部侵蚀党的执政基础,我们不能投鼠忌器,王顾左右而言他,采取鸵鸟政策,这个必须说清楚。全党必须讲政治,把政治纪律摆在首位,消弭隐患、杜绝后患。

我说过“两面人”的问题,大量案件表明,党内有一些人在这方面问题很突出。

有的修身不真修、信仰不真信,很会伪装,喜欢表演作秀,表里不一、欺上瞒下,说一套、做一套,台上一套、台下一套,当面一套、背后一套,手腕高得很;

有的公开场合要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背地里自己不敬苍生敬鬼神,笃信风水、迷信“大师”;

有的口头上表态坚定不移反腐败,背地里对涉及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不追问、不报告;

有的张口“廉洁”、闭口“清正”,私底下却疯狂敛财。

这种口是心非的“两面人”,对党和人民事业危害很大,必须及时把他们辨别出来、清除出去。

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站稳立场、把准方向。要始终忠诚于党,不折不扣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对组织坦诚,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始终正确对待权力,立志为人民做好事、做实事,安分守己为党工作;始终牢记政治责任,襟怀坦白,言行一致,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各级党组织要把违反政治纪律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要内容,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第四,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

全面从严治党,既要注重规范惩戒、严明纪律底线,更要引导人向善向上,发挥理想信念和道德情操引领作用。“身之主宰便是心”;“不能胜寸心,安能胜苍穹”。“本”在人心,内心净化、志向高远便力量无穷。对共产党人来讲,动摇了信仰,背离了党性,丢掉了宗旨,就可能在“围猎”中被人捕获。只有在立根固本上下功夫,才能防止歪风邪气近身附体。

各级党组织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坚持“三个自信”,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要关注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工作表现,也要注意他们的生活作风和情趣,发现问题及时引导纠正。要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和选任办法,既重能力又重品行,既重政绩又重政德,使品德端正的干部受到褒奖和重用、品行低劣的干部受到警醒和惩戒。

四、积极探索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

对我们党来说,外部监督是必要的,但从根本上讲,还在于强化自身监督。我们要总结经验教训,创新管理制度,切实强化党内监督。

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核心。当前,党内集中不够和民主不够的问题同时存在。有的软弱涣散,我行我素、各行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不到位;有的独断专行,搞家长制、“一言堂”,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党内民主得不到充分保障,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权力受不到有效制约。不能“你有你的关门计,我有我的跳墙法”。强化党内监督,必须坚持、完善、落实民主集中制,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把上级对下级、同级之间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充分调动起来,确保党内监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第一,完善监督制度,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管”和“治”都包含监督。党委监督是全方位的监督,包括对党员的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工作,党委要任命干部,更要监督干部。纪委监督重点是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党内监督是全党的任务,第一位的是党委监督,不能一谈到监督就只想到纪委或推给纪委。

我们党的执政是全面执政,从立法、执法到司法,从中央部委到地方、基层,都在党的统一领导之下。我国公务员队伍中党员比例超过80%,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党员比例超过95%。因此,监督国家公务员正确用权、廉洁用权是党内监督的题中应有之义。要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既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又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

现行党内监督条例,监督主体比较分散,监督责任不够明晰,监督制度操作性和实效性不强。要围绕责任设计制度,围绕制度构建体系,强化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做到责任清晰、主体明确、制度管用、行之有效,并加强同党内其他法规的衔接,把制度框架确立起来。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在问责方面查了一些典型,体现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职必追究,推动了“两个责任”落实。当前的一个问题是,抓安全事故等行政问责多、抓管党治党不力问责少,问责规定零散、内容不聚焦。要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实现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

行政监察法要体现党中央关于中央纪委、监察部合署办公,中央纪委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对党中央全面负责的精神。监察对象要涵盖所有公务员。要坚持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扩大监察范围,整合监察力量,健全国家监察组织架构,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

强化党内监督是为了保证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强化国家监察是为了保证国家机器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强化群众监督是为了保证权力来自人民、服务人民。要把党内监督同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同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协调起来,形成监督合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二,强化巡视监督,发挥从严治党利器作用。

巡视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明代以后有八府巡按,走到哪里,捧着尚方宝剑,八面威风。我们的巡视不是八府巡按,但必须有权威性,成为国之利器、党之利器。推动巡视向纵深发展,根本在于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要重点检查被巡视党组织是否维护党章权威、贯彻从严治党方针、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是否存在党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缺失、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督促其担负起管党治党责任。要以党的纪律为尺子,重点检查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着力发现腐败、纪律、作风和选人用人方面的突出问题,更好发挥震慑遏制治本作用。要以贯彻执行巡视工作条例为契机,提高依规依纪巡视能力,推动巡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巡视全覆盖本身就是震慑。中央一级巡视对象共有280 多个单位,目前还有100多个要巡视,任务十分繁重。下一步,要完成对中央和国家机关的巡视,实现中央部门全覆盖。要继续创新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报告反馈、整改落实、队伍建设等工作机制。要创新组织制度,内部挖潜、盘活存量,充实队伍、优化结构。要创新方式方法,使专项巡视更专、更活、更准。

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和线索,要分类处置、注重统筹,在件件有着落上集中发力。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及时跟进,分清问题性质,所有问题都要有明确说法。巡视发现的问题,根本责任在被巡视单位党组织,自己的问题必须自己“买单”,不能发现问题后还当“看客”和“说客”。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要开展“回头看”,揪住不放;对敷衍整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要抓住典型,严肃追责。

巡视组对发现的问题要挖出深层次原因,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被巡视单位党组织堵塞制度漏洞。巡视发现的诸多问题,除历史和主观原因之外,客观上是体制机制不健全,特别是在管人管事管资产方面,制度缺失和制度执行不力并存,监督手段和监督措施缺位。要深化监管体制改革,切实管细管实,做到有力有效。各省区市党委要加强对巡视工作的领导,确保在本届任期内实现巡视全覆盖。省区市党委书记和中央部委部长(主任)、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书记对巡视发现的重点问题,要点出具体人头、提出具体意见,不能点个卯、表个态就完事。

第三,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

毛泽东同志说过:“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这是一种同志间互相监督,促使党和国家事业迅速进步的好办法。”邓小平同志强调:“在党委会里面,应该有那么一段时间交交心,真正造成一个好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空气。”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生活总体上是积极健康的,特别是经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党内政治生活更加健全。同时,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政治生活庸俗化、随意化、平淡化现象还大量存在,一些党组织和党员缺乏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的勇气,这既害自己又耽误同志,最终伤害的是党的事业。

批评和自我批评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是,自我批评难,相互批评更难。难就难在为人情所困、为利益所惑,怕结怨树敌、怕引火烧身,说到底还是私心杂念作怪,缺乏党性和担当。“反听之谓聪,内视之谓明,自胜之谓强。”对自己的缺点错误,要敢于正视、主动改正。对别人的缺点错误,要敢于指出、帮助改进。对同志的提醒批评,要闻过则喜、虚心接受。自我批评要一日三省,相互批评要随时随地,不要等小毛病发展成大问题再提。要让批评和自我批评成为党内生活的常态,成为每个党员、干部的必修课。

这两年,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质量有了一定提高,但走过场的问题仍很突出。民主生活会要及时开,遇到重要问题或普遍性问题,需要集体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就要召开民主生活会,把事情说清楚、谈透彻。有了群众反映,接到揭发检举,经过查核确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就要让犯错误的同志在民主生活会上自我检讨,大家批评帮助,共同敲响警钟。对巡视反馈的领导干部“四风”问题和违反廉洁纪律问题,要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剖析批评,提出整改措施。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督促指导,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和水平。

第四,抓住“关键少数”,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

各级领导班子一把手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一把手违纪违法最易产生催化、连锁反应,甚至造成区域性、系统性、塌方式腐败。许多违纪违法的一把手之所以从“好干部”沦为“阶下囚”,有理想信念动摇、外部“围猎”的原因,更有日常管理监督不力的原因。领导干部责任越重大、岗位越重要,就越要加强监督。

严是爱,松是害。各级党组织要多设置一些监督“探头”,使一把手置身于党组织、党员、群众监督之下。上级对下级尤其是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最管用、最有效。上级党组织要多了解下级一把手日常的思想、工作、生活状况,多注意干部群众对下级一把手问题的反映,多听取下级领导班子成员对一把手的意见。党员、干部可在党的会议上和干部提拔、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等环节对一把手实施监督。

上级纪委要把下级一把手纳入监督重点,发现问题线索及时处置。同级纪委要定期将同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落实主体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等情况向上级纪委报告;平时掌握了对下级一把手的反映,就要及时报告同级党委书记。要健全对一把手的监督制度,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制度,对集体讨论事项,每个班子成员必须亮明态度并记录在案。要建立干部选拔任用问责制度,做到谁提名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主持会议讨论决定谁负责。建立领导干部插手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对违规过问下级有关事项如实登记和问责。

第五,纪委要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党章规定了纪委的3项主要任务和5项经常性工作,概括起来,就是监督执纪问责。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委聚焦主责主业,持续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推进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式方法创新,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各级党委要加强领导,旗帜鲜明支持纪委开展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反腐败协调机制建设,把反腐败协调小组的组织协调职能做实。各级纪委要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定位,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开创纪律检查工作新局面。

各级纪委要带头尊崇党章,把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对遵守党章、执行党纪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行为,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做党章的坚定执行者和忠实捍卫者。“四个服从”中,最根本的是全党服从中央。各级纪委要突出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要坚持不懈纠正“四风”,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推进标本兼治,不断取得工作新成效。

监督别人的人首先要监管好自己,执纪者要做遵守纪律的标杆。各级纪委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保持队伍纯洁,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加强宣传舆论引导。随着反腐败斗争持续深入,社会上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舆论倾向和氛围。有几种论调还很有些市场,比如,反腐同群众利益无关,反腐让干部不作为,反腐影响经济发展,反腐是权力斗争,反腐应当缓缓手,等等。对这些模糊认识和错误言论,必须加以辨析、引导,驳斥错误言论,化解消极情绪,消除偏见误解,说清楚我们党反腐败不是看人下菜的“势利店”,不是争权夺利的“纸牌屋”,也不是有头无尾的“烂尾楼”,从而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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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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