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马克思早期的思想演变过程中,青年黑格尔派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思想背景和参照系。从深受其影响、融入其间到发生歧见、反叛出来,直至与其进行彻底的思想剥离,马克思逐渐实现了其哲学思想的变革。在这一思想解构和转换的过程中,“犹太人问题”是一条导火索;正是在对这一复杂的社会历史事件的认识和评论中,马克思与他的思想先贤、青年黑格尔派的主将布鲁诺·鲍威尔首次展开了论争,在把握和解决同一个重大社会问题的过程中显现出理解世界的思想方式的差异。
“犹太人问题”何以重大
“犹太人问题”成为德国理论界和社会上的一个重大问题,有其深刻的历史原因和直接的导火索。其历史原因是德国的政治发展和思想发展处于“时代错乱”中。在漫长的中世纪,犹太人在西欧的基督教国家普遍受到排挤和压迫,享受不到平等的政治权利。但是在1776年的美国《独立宣言》和1791年的法国《人权宣言》中,随着“天赋人权”的原则写进法律,犹太人在欧洲的进步国家已经能够享受到平等的市民权利了。随着拿破仑称帝并对外远征,法国大革命“自由”“平等”“博爱”的理念和法律精神传播开来。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德国由于封建割据严重始终没有推动解放犹太人的历史进程。与政治领域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德国思想界尤其是哲学的发展却是与世界历史保持在同等水平上的。马克思把德国“现状”的这一特征概括为“时代错乱”。法国政治生活中的平等原则在德国借助于哲学的媒介获得了广泛的社会影响,政治制度中的压制与哲学思维中的平等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犹太人问题”的直接导火索是,普鲁士新国王于1841年12月13日颁布了一项复辟的“内阁敕令”,试图在德国恢复中世纪隔离犹太人的政策。这项法令引爆了德国知识界关于“犹太人问题”的大讨论。
作为马克思导师的鲍威尔如何解决“犹太人问题”
鲍威尔回答“犹太人问题”的两份著作促使马克思参与问题的讨论。鲍威尔分三个步骤来解决“犹太人问题”。第一步,鲍威尔认为解决问题必须正确地提出问题。在他看来,犹太人问题不能简单地归为犹太人或基督徒的问题,而应视为他那个时代的普遍问题,即宗教对人性的压制。由于宗教压制了人性,造成了基督徒与犹太人的相互仇视,引发了“犹太人问题”。第二步,为了找到正确地解决犹太人问题的路径,鲍威尔批判了现有的三种解放犹太人的策略。第一种是皈依策略,即犹太人为了获得基督徒的特权而皈依基督教。其问题在于,犹太人想靠着一次皈依就洗刷掉自己的犹太人身份,这证明其依旧把信仰视为自己的本质,没有认识到人的本质是自我意识,并不具备自由的人性,还会对其他信仰的人做出压迫。第二种消除宗教对立的做法是让步策略,即基督教国家对犹太人做出让步,把基督徒的特权赋予犹太人。历史证明,基督教国家的让步并不可靠,一旦它强大起来,就会收回让步。第三种是中庸策略,即国家通过立法规定犹太人和基督徒平等,这是法国、美国已经采取的措施,也是马克思后来提出来的政治解放。鲍威尔认为这种做法也存在问题,因为政治领域的平等无法确保社会生活领域的平等。第三步,鲍威尔提出了自己解决犹太人问题的路径,即通过宗教批判消灭宗教,从而解决犹太人问题。在鲍威尔看来,犹太人问题之所以迟迟无法得到解决,原因在于犹太人和基督徒在宗教的压制下,丧失了自我意识,把本属于同类的人视为异类。只有通过宗教批判,揭穿基督教和犹太教的宗教幻象,才能够使人获得普遍的自我意识,从而消灭世俗生活中的压迫、特权问题。在另一篇《现代犹太人和基督徒获得自由的能力》中,鲍威尔探讨的正是消灭宗教的可行性问题,他的结论是,基督徒能够比犹太人距离自由更近一步,他们都能够摆脱宗教,获得自由的人性。
马克思对“犹太人问题”的解答及其意义
马克思首先批判了鲍威尔的思路。他指出,鲍威尔解决问题的方法把犹太人解放的事业变成了“哲学兼神学的行动”,鲍威尔把消灭宗教作为获得平等政治权利的前提条件,这表明他混淆了“政治解放”和“人的解放”。马克思指出,并不能脱离其社会历史语境而抽象地讨论“犹太人问题”。在犹太人还没有获得政治解放的国家(如德国)应该首先完成犹太人的“政治解放”;在犹太人已经获得解放的国家(如美国、法国)需要进一步推进“人的解放”。马克思提出,“犹太教徒、基督徒、一般宗教信徒的政治解放,是国家从犹太教、基督教和一般宗教中解放出来”。随着政治解放的完成,国家摆脱了宗教的限制,人通过国家这个中介也在政治生活中从宗教中解放出来了。“政治解放”固然是一种进步,但它只是使人在政治生活中摆脱了宗教,还存在着不足,必须进一步推进“人的解放”。对于马克思而言,“人的解放”当然也包括消灭宗教的内容,但是马克思认为唯心主义哲学的宗教批判并不能完成这一任务,消灭宗教必须诉诸变革人生活于其中的社会。由于马克思把犹太人问题从宗教问题变成了社会问题,他也从关注“安息日的犹太人”转到关注“日常的犹太人”。在考察“日常的犹太人”的生活状态时,马克思发现社会中问题的根源在于商业的逐利行为(即“犹太精神”)形成了货币拜物教异化,为宗教的存在提供了温床。马克思解决“犹太人问题”的最终答案是,把“社会从犹太精神中解放出来”。
综上,马克思和鲍威尔争论的焦点集中在以下三个问题上。第一个是如何界定犹太人问题。鲍威尔认为是宗教对立产生了犹太人问题,犹太人问题是宗教问题;在马克思看来,犹太人问题在不同国家有不同内容,必须对这一问题作具体分析,例如,“犹太人问题”在德国是宗教问题,在美国就是世俗问题。第二个问题是如何看待政治解放。鲍威尔对“中庸”策略的批判表明,他认为通过立法宣布政治权利与宗教信仰划清界限并不能真正保证政治权利在世俗生活中不受信仰的干涉,因此他全盘否定了“政治解放”;马克思则不同,他认为政治解放也是一种进步,在德国首先要完成政治解放,让犹太人在政治生活中先得到平等,然后再考虑如何解决政治解放遗留的问题。第三个问题是如何实现人的自由。鲍威尔认为消灭宗教才能实现人的自由,对于如何消灭宗教,他认为在理论上批判宗教就可以完成这一任务;马克思虽然也认为消灭宗教是实现人的自由的重要内容,不过他认为消灭宗教必须首先消灭宗教存在的世俗根源,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他就提出了在德国实现人的解放需要诉诸“武器的批判”,打破旧的世界秩序,重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马克思和鲍威尔在“犹太人问题”上的论战是一个持续的过程。《神圣家族》、《社会明镜》杂志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针对鲍威尔的相关章节是这场论战的延续。马克思在后续的论战中捍卫了自己的立场和观点,他与鲍威尔的思想差异越来越明显。经过痛苦的思想剥离,马克思最终从青年黑格尔派中脱离出来,创立了一种从现实的物质生产关系出发把握社会历史的独特观点。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校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