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产生的误差及后续可开展的研究说明
数据可得性带来的限制。在六个二级指标的指标数据选取方面,主要以数据的可获取性为导向,这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指标数据对于指标的准确反映水平,因此测评得到的结果与各地市(州)的实际情况存在略微偏差在所难免。
各地市(州)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测评结果可能和人们对湖南省各地市(州)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直观印象存在略微的偏差,不乏一些经济水平相对靠前的地市(州),在测评结果中排名相对靠后。我们认为,这主要是由各地市(州)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所造成的。例如,按照经济学中的经典“U”型曲线,随着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人均生产总值的不断提高,该地区的经济社会公平度很有可能经历一个先下降、再上升的过程,因此对于处在不同发展阶段的地市,相互之间在经济社会公平度方面并不完全具有绝对的可比性。而且,尽管我们在测评过程中进行的回归分析结果显示,14地市(州)经济社会公平度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关系在总体上很可能已经处于U型曲线的后半段,但这只是一个总体的评价,其中难免会存在一些地市(州)尽管当前人均GDP水平已经较高,但仍处于U型曲线前半段的可能性。因为在现实中,使不同地市(州)的经济社会公平度经过拐点的人均GDP水平,会因各地市(州)的实际发展情况和各方面条件等方面存在差异而不同。
更为深入的实地调研有助于对测评结果进行补充和修正。除了数据的可得性会给指标体系的构建和指标数据的选择带来限制之外,现实中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各地市,有其自身不同的发展特色、发展重点和难点,因此评价地市经济社会公平度的指标体系应尽量避免千篇一律。在本次测评的基础上,若能就相关问题在14地市(州)广泛开展实地调研,不仅有利于准确把握各地市(州)所处的实际发展阶段,而且有助于根据各地市(州)发展重点等,针对不同地市(州)设计不同的指标权重,进而对测评的结果进行修正和补充。
如若可以获取更为详实的各地市(州)经济社会发展数据,将能够在构建经济社会公平度影响因素的计量模型之基础上,从实证的层面更深一步地探索究竟还有哪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因素,会促进或限制湖南省14地市(州)经济社会公平度的提升。
(执笔: 于 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