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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文昭:中国民粹主义的“三仇”“两求”与“两过”(2)

民粹的“两过”:

过均、过急

社会下层有更多、更平等的权利,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从这个角度,民粹的诉求似乎没错。然而,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过和不及都是不对的,过犹不及。民粹的诉求在于“过”,脱离时代的过均和过急。

过均是指平等性方面。“均贫富”自古以来具有巨大的感召力,似乎占据了道德上的制高点。源自下层的革命或政权,当然将之作为合法性的基础。即使社会上层的统治者,也要不时拿出这个口号、这面旗帜,或是笼络人心,或是平息民怨。然而,社会公平总是历史性的。民粹“过均”的诉求过于理想化,脱离了现实基础,要么不能实现,要么出现扭曲的诉求。由于社会发展的限制,追求过均的目标,往往做不到将下层提升到上层的水平,而只能强行要求上层向下层看齐,即所谓的官员与百姓一样的权力,富豪与百姓一样的生活,知识分子来个“工农化”、做“大老粗”,这是违背历史进步的。

过急是指速度,总想一下子达到既定的目标。社会发展是持续的、缓慢的,社会改变也是持续的、缓慢的。在常态化的社会中,过急的要求总是伴随着巨大的社会变动和撕裂。零和还是双赢?欲速则不达,社会进步的理想是帕累托效应。

怎么办?

治理民粹的“道”和“策”

尽管传媒上经常使用民粹主义,尽管现实中民粹思潮此起彼伏,但是中国官方对民粹主义持审慎态度。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公开的重要文献中,无论是党组织的重要决议,还是领导人的重要讲话,都没有使用过“民粹”这个词。从道统上,社会主义与民粹之间,剪不断、理还乱。它们在理论、历史和现实中,既有不时的交集,又有重大的分野。

我们担心公开批判民粹,会被利用和伤及社会主义。而如不警惕民粹,会殃及国家治理。所幸我们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积累了一些克服民粹主义的重要资源。一是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民粹归根到底是脱离实际的思潮。一切从实际出发,不超越社会发展阶段,用理性克服民粹的情绪化。二是制度化法治化的治理方式。民粹思潮好冲动,走极端。而制度和法律都是经过经验积累和长期思考的,它们具有“冷”的特质,正可给民粹思潮降温。三是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个人崇拜与民粹主义往往是一个钱币的两个侧面,它们往往是相互需要和相互强化的。

对民粹思潮要泰然处之、淡然处之,兵来将挡、水来土掩。社会多元思潮的存在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制衡,是正常的社会生态。人上一百,五颜六色,何况是千千万万人构成的社会。那种要社会只存在一种思潮,动辄消灭某一种社会思潮的想法,不仅是偏激的,而且是危险的。存在的都有合理性,思潮只是社会生态的表层,只要基础还存在,就难以消灭。在中国这样一个转型之中充满社会复杂性的国度,民粹仍然有着巨大的市场。当然,当今中国是一个开放和多元的社会,当政者要兼顾社会的各方面意见,对民粹思潮适度控制,防止偏激,防止被利用。

(本文选自《人民论坛》杂志2015年5月上 责编/申唯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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