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重要课题——凝聚城乡一体化发展合力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已进入决胜阶段。全面小康是城乡区域共同发展的小康。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农村的全面小康和欠发达地区的全面小康,就没有全国的全面小康。”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的力度,推进城乡发展的一体化,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阶段的硬仗。
十八大以来,我国在城乡一体化建设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积累了不少经验。但是,有些地方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比如:有的地方在城乡一体化过程中,城镇搞“摊大饼”式的过度扩张、无序开发,砍树、毁田、拆房,“移山填海”,要素利用粗放低效,不仅浪费了土地资源,破坏了生态环境,威胁到国家粮食安全,而且造成“千城一面”。城市居民为“钢筋水泥森林”的“城市病”烦恼,乡村被“空心化”“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等社会问题所困扰。
有的地方把城镇化简单看作农民进城上楼,不重视进城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大量失地农民进城后,未能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保障性住房等方面平等享受城镇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难以融入城市社会。城镇内部出现新的“二元结构”矛盾,积累了社会风险隐患。
有的地方强拆强迁,损害城乡居民权益,甚至酿成群体性事件,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损害了政府形象,也阻碍了城乡一体化的健康发展。
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本质是缩小城乡发展差距,让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满足城乡居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推进人的全面发展。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检验一切工作的成效,最终都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人民权益是否真正得到了保障。不能保障城乡居民权益,甚至损害其权益的城镇化,不仅违背了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宗旨,而且也是不可持续的。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改革的力量源泉。没有城乡居民的支持和参与,任何改革都不可能成功。城乡一体化建设只有切实保障城乡居民权益,特别是广大农民的权益,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要求的,“以百姓之心为心”,才能充分调动城乡居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广大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城乡一体化的建设上来。如果把农民当作城镇化中的消极被动群体,甚至当作城镇化的包袱,只有政府的积极性,缺少城镇居民的积极性,或只有城镇的积极性,缺少乡村的积极性等等,这样的城乡一体化就缺少强劲的动力、活力,可能会事倍功半,甚至政府花钱办好事也得不到群众支持。
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前提,也是城乡一体化顺利推进的前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维权是维稳的基础,维稳的实质是维权”。在城乡一体化过程中,只有切实保障城乡居民的权益,使群众由衷地感到权益受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保障,才会实现真正的社会和谐稳定,城乡一体化建设才能顺利推进。
总之,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一些地方出现的上述突出问题,从根本上讲,是没有处理好保障城乡居民权益,凝聚城乡一体化发展合力的问题,这也是新型城镇化建设必须解决的问题。
如何解决这一问题?琼海市给我们提供了非常宝贵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