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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河北正定到北京,习近平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的三重境界(3)

境界三:深化保护理念,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面临新挑战,古城风貌千篇一律、文物保护方式过于简单化、盲目化等问题不断出现。在经济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加快的历史进程中,“保护”与“发展”的矛盾日益凸显。

面对矛盾,习近平对文物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有着更深切的关注、更深入的思考。

2002年4月,时任福建省省长的习近平为《福州古厝》一书作序。他在序中写到:“保护好古建筑、保护好文物就是保存历史,保存城市的文脉,保存历史文化名城无形的优良传统。”

习近平在《<福州古厝>序》中特别提出:“保护好古建筑有利于保存名城传统风貌和个性。现在许多城市在开发建设中,毁掉许多古建筑,搬来许多洋建筑,城市逐渐失去个性。在城市建设开发时,应注意吸收传统建筑的语言,这有利于保持城市的个性。”

在担任浙江省委书记时,习近平就对一些地方将经济发展和文物保护对立起来的行为提出警示:“如果说以前无知情况下的不重视还可以原谅,那么现在有认识情况下的不重视,那就是意识问题、政绩观问题。”

2013年8月,在一份关于河北正定古城情况的报告上,习近平作出重要批示:“充分肯定近年来正定古城保护工作。要继续做好这项工作,秉持正确的古城保护理念,即切实保护好其历史文化价值。”

2013年11月,习近平对筹建武汉中共中央机关旧址纪念馆的报告作出批示强调,“修旧如旧,保留原貌,防止建设性破坏”。

2014年2月,习近平在北京市考察工作时指出,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北京是世界著名古都,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是一张金名片,传承保护好这份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是首都的职责,要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精神,传承历史文脉,处理好城市改造开发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2014年9月,在一份关于中国建筑文化缺失的相关材料上,习近平批示指出,要处理好传统与现代、继承与发展的关系,让我们的城市建筑更好地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

这些思考与探索,是对文物保护规律的科学把握,是对文化遗产保护提出的更高要求。经过实践的检验,它们正逐步成为我国开展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基本遵循。真实性保护、整体性保护、发展中保护,一幅城镇化与历史文物共同发展的美好画卷在神州大地徐徐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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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易恒]
标签: 习近平   文化遗产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