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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电侧改革试点近半年 低买高卖模式引争议(3)

2月5日,重庆政府引发售电侧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在试点区域内,符合产业政策,能耗环保达标的的新增电力用户,除实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的企业外,均可参与售电侧改革试点。

另外,该方案还给予售电公司结算开票权,由于发电企业向售电公司或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开具购电发票,售电公司给其用户开具售电发票,电网企业给售电公司或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开具输配电费、政府性基金代收等发票。

根据两江长兴电力签署协议,3月1日要向大唐重庆分公司购买电分,并售给签约用户。但由于电网坚持不同意见,售电没有实现。

据重庆一位官员介绍称,分歧主要出在结算和电价问题上。关于结算,国网重庆公司和售电公司都要求和用电企业直接结算,双方僵持不下,重庆市政府进行调解无果后,将这一问题上报给了国家发改委。

另外对于输配电价,重庆政府在方案中明确,暂行2010年国家发改委批复的水平,220千伏和110千伏输配电价分别为每度0.1942元、0.2152元,其他电压等级为0.2372元。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中暂免征收城市 公用事业 附加费0.025元,按每度0.0548元计算。

但国网重庆电力公司认为,离开发改委批复的电价已过去6年,不能代表此后3年的输配电成本,因而不执行上述电价。

双方争执不下,但又要确保用户正常用电,电网公司和两江长兴电力以及用户只能签署临时购电合同,电费采取挂账方式,待正式合同签订后再结算。

“电网公司在地方上仍然比较强势,售电公司乃至地方政府和电网公司也存在利益博弈。”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电网公司攥住结算功能,主要或是基于保证现金流的考虑。未来售电侧改革在全面铺开,这样的问题或也将在其他省份出现。

5月10日,国家发改委在《关于重庆市售电侧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中明确,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以及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可向其供电的用户收费并开具电费发票;而独立的售电公司,仍由电网公司进行结算和开票。在电价上,新输配电价确定前,暂按照2010年核定的电价执行,而大工业用户根据两部制电价“一户一核”过网费。

至此,重庆售电侧改革历时三个多月的争议,总算告一段落。

“重庆和广东两地的售电侧改革的确发现了很多问题。”曾鸣告诉记者,这也表明现在进行的改革仍有很长的路要探索。另外,由于具有市场准入门槛、需要政府批准,工商注册成立的数百家公司未来或不一定都能真正进入市场售电。未来售电侧市场需要有效竞争、创新驱动,为电力用户提供综合的能源解决方案、促进清洁能源的更大利用,这才是未来售电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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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