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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正义:理论述评与政策启示

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经济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在人民生活水平、财富水平增长的同时,也开始出现贫富的分化,居民收入差距问题越来越突出。这种差距是在拥有一定的物质基础之上产生的,应该说,相对于物质匮乏的时代,这是一种进步。但收入差距的扩大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也与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相悖,因此,如何实现公平地分配经济发展的成果,即分配正义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中广受关注。“十三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是分配正义在政策规划方面的体现。当代政治哲学的理论中关于分配正义有哪些不同声音?国家所分配的东西是什么?又应该以何种原则即怎样对这些东西进行分配?人民论坛理论研究中心综合梳理了当代关于分配正义的流行观点并进行评述,期待读者能够对分配正义观念有直观和理论的认识,也能从学理上对我国的政策有更深入的了解。

分配正义:公平的分配

“正义”一词起源于古希腊,最著名的用法来自于柏拉图《理想国》,指正当的,合乎善的。在《理想国》中,柏拉图描述了自己心中的“正义的国家”——理想国。而在当代政治哲学家中,最通行的用法是罗尔斯的《正义论》中的“正义”,大意为平等,就是从国家层面讨论如何实现平等的分配,即分配正义,这一词最早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简而言之,分配正义即公平的分配,也可以认为是关于分配活动的一种价值观念和价值选择。

分配正义问题的出现与社会资源的稀缺和现实社会存在的不平等有关。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资源总是有限的,不能满足所有人的需要,而对这些有限的资源如何进行公正分配,是社会面临的问题。这里的资源不只包括物质资源,还包括机会、社会软环境(如尊重)、教育等非物质资源。如何实现这些资源的分配的正当性,是分配正义探讨的问题。

但分配正义不是简单的平均主义。导致不平等的原因有很多,从主客观角度来划分,主观条件如自身的努力程度,个人的理想和抱负等。客观条件方面,大体分三类,第一类是家庭出身,如出生在城市和农村、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家庭条件等,都会对个人的收入有影响(在学术讨论中,中国户籍制度的存在,在制度层面上肯定了家庭出身差异的正当性,很受诟病);第二类是自然天赋,如天生对音乐敏感、聪明、擅长运动等;第三类是机遇、运气等因素。通常人们对主观条件导致的不平等没有异议,多数人都认同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越努力越有理想的人会获得更多。但在客观条件方面,由于家庭出身、自然天赋、机遇运气等所产生的不平等,是否需要分配正义加以纠正,却颇有争议。

值得注意的是,有学者提出,分配正义是指国家作为主体实行的分配,即国家正义,而非个人正义(雇员获得雇主给予的报酬等)。从这个角度说,国家以制度的形式(如税收、社会保障、教育制度等)对现行利益进行再分配,以纠正初次分配的不正义,就是分配正义的范畴。制度设计需要基于一定的分配正义的原则或观念,同时要考虑分配什么,怎么分配等问题。

分配的内容与原则

分配的内容,即分配什么,也就是国家需要将哪些东西“平等化”地分配给每个人。在当代政治哲学中,关于分配什么,有四种基本的回答,即福利、资源、能力、优势。

福利(Welfare)

福利主义认为,应该平等分配的是福利,也就是说,福利是平等的标准,个人的福利是进行评价和比较的依据,分配正义最终要让人们享有平等的福利。当代的功利主义,是福利主义的重要表现形式。平等分配福利,关注的是人们的实际生活,具有可看得见的吸引力,人们对此有直观的感受。福利主义按照事情对人们现实生活的影响来评价事情的价值。

由于将福利而非平等、权利等因素视为分配的标准,就存在过于主观的问题。福利主义者重视的是分配的结果,但这种分配的结果却因人的不同而性质不同。例如,有些人的生活需要很多资源,也就需要相应的福利,而有些人却不需要那么多的资源,也就不需要那么多的福利。况且,怎样界定福利也是一个问题,奢侈的生活,不正常的偏好,是否算福利的一部分?怎样的福利分配算是平等的,是能让人们满足的?这些判断标准都未免过于主观。

资源(Resources)

广义上的资源平等,包括两种理论,一种是罗尔斯、桑德尔的“善”的平等,一种是德沃金的“资源”平等。桑德尔认同罗尔斯关于基本善的观点。罗尔斯的善(goods)指利益、好处,也可以视为广义上的资源。基本善是指每一个理性的人渴望的东西,是社会通用的,如权利、自由、机会、收入、财富等等。

因为罗尔斯的基本善并非一种,而是多种,就面临难以进行人际比较进而判断是否平等。也就是说衡量基本善的“指标”问题,罗尔斯给出了简化基本善的方法,即只考虑收入和财富,但这种方法也就意味着将基本善简化为金钱一个指标,将基本善的平等分配简化为收入的平等,是有争议的。德沃金的狭义的资源平等,就是让每个人都能平均分配到资源,但正如柯亨批评的,对资源进行分配,拥有更好的天赋或运气的人,可以更好地利用资源,从而雇佣他人为其效力,导致不平等的资本主义产生。

能力(Capability)

阿马蒂亚·森(以下简称森)提出的能力平等也具有广泛的影响。希腊语中的能力是dunamis,意思是潜能、能够、能力。在森那里,能力指功能的集合,包括一个人所做的活动(doings,如跑步、读书等),以及一个人所处的状态(beings,如健康、幸福等)。而一个人有可能实现这些行为活动和生活状态的功能组合,就是一个人能力的体现。森认为,分配正义需要分配的,就是能力。

但森的能力理论也存在一定问题:人的能力是多样的,不可能对人的所有能力进行评估,也没有办法确定不同能力的权重。此外,在操作层面,对能力进行分配也存在困难,也就是说,政府没有办法做到对每个人的能力状况进行调节、分配。

优势(Advantage)

分析马克思主义学派是这一观点的代表学派,认为社会应该能够使面对相同环境的人们获得平等的优势,使处于自由选择状态中的人们,通过不同行为,获得不平等的优势。主张优势平等实质上是一种“机会平等”。这种观点由英国牛津大学教授柯亨提出。

尽管各派别对分配什么各持一词,有一点却是共通的,即改善弱势群体的处境。分配基本善是为了改善最不利者的处境,分配资源,是为了降低客观因素对不利者的影响,分配优势有利于改善残疾人的境况,等等。也就是说,当前社会出现的贫富差距过大,急需分配正义来改善处于贫困状态的人们的处境。以何种原则及怎样进行分配,也是颇有争议的话题,下面给出几种在当代理论界常见的分配原则。

平等(Equality)

平等论主张平等分配优先,即“平等至上”(德沃金),一切按照平等原则进行分配。如果一个社会中一部分人生活得比另一部分人差,而这部分人生活差的原因又不是他们自己的错误导致的,那么这种情况就是平等论者不能接受的。平等论中也有多元主义平等和严格平等之分。举例来说,如果用数字表示人们的福利、财富等,数字越大表示人们的生活状况越好,那么,以下两种情况:所有人福利为10和所有人福利为100。对严格平等论者来说,因其只考虑平等,不考虑其他,这两种情况都是可以接受的,并没有哪一种更好的区分,因为都实现了平等。而对于多元主义平等论者来说,由于引入了其他(如功利主义)原则,因此后者是更能接受的情况,因为后者整体生活水平更好。

但面对更复杂一点的情况,两个派别之间就出现了分歧,例如下面两种情况:一半人福利为100,一半人福利为50;所有人福利均为10。严格平等论者自然接受后一种情况,因为遵循了平等原则,但多元主义的平等论者就面临着矛盾,后一种情况的福利不如前一种情况,不符合其他价值(如功利主义等)的要求,但却遵循了平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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