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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正义:理论述评与政策启示(2)

此外,平等主义还受到“拉平反驳”(levelling down objection)的诘难。当一部分人的福利比另一部分人较少,而且是其自身所无法提高的,平等主义就要求把另一部分人的福利降低,以实现其平等的理想,但几乎所有人都会认为这是不合理的,因为没有人从中获益。

在我国改革开放之前,社会实行的是平等分配,人们的收入是平等的,但都很低,大多数人处于贫困状态,而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实行了不平等的分配,这种不平等是必要的,因为尽管收入有了差距,但所有人的收入都增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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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论或者优先主义(Priority View  / Prioritarianism)

优先论是一种弱平等主义,它不像平等论那样关注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而是关注处境不好的弱势群体,关注处于社会底层的人们。最早由内格尔提出,经由帕菲特详细阐释,其原则是使生活得差的人受益。优先论不关注群体之间的不平等,也不会将部分人的福利降低以实现平等,而是试图提高弱势群体的待遇。

也就是说,在怎样分配这个问题上,平等原则关注如何消除不同群体之间的差距,采取提高弱势群体的待遇,或者降低优势群体的待遇,或者两者兼有的方式,优先论却关注弱势群体的处境,聚焦于如何改善弱势群体的生活水平。由于优先论要解决的问题非常明确,就为设计制度实现其正义的理想提供了抓手,在现实中更具可操作性。

应得(Desert)

应得,顾名思义,就是人们应该得到的,按照应得来进行分配的主张古已有之。在古希腊,应得指的是道德的应得,即一个人的道德地位决定了他应该得到什么。但古希腊意义上的应得与分配正义无关,是道德、个人层面的,因此现代政治哲学家都没有在这个层面上使用“应得”,而是在付出层面上使用的。就是说,人们过去的付出,决定了人们应该得到什么东西。如果一个人努力工作,相比于工作懒散玩忽职守者,就应该得到更多的收入。一般而言,社群主义者,如当代哲学家麦金泰尔、泰勒、桑德尔等人,包括分析马克思主义学派的柯亨,都主张此种观点。

主张应得,是按照一个人贡献的大小来分配,但这种分配未必是平等的,因为人们的贡献是不同的,人们得到的报酬也不同,可以说,主张按照应得来分配,在某种意义上是“反平等”的。此外,正如自由主义者批评的那样,一个人在市场中做出了更大的贡献,这种贡献可能有其家庭出身等非人为的偶然因素的原因,那么就不能据此给予其更高的报酬,也就是说,这些因素使得他的报酬不是“应得”的。自由主义者反对社群主义者的“应得”主张,而提出了一个相似的观念:资格。

资格(Entitlement)

罗尔斯和诺齐克虽然彼此针锋相对,但同作为自由主义者,都认同用资格这个概念代替应得在分配正义中的位置。资格与应得相似,说应得什么或者有资格,都是基于过去的行为。区别在于,资格是基于制度规定的。例如,某所大学按照高中生的身高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录取,A最高,我们会说A基于这种规则制度,有资格进入这所大学,但我们不会说这是A应得的,这是二者的区别。

但在某些情况下,应得并非如自由主义者所说与制度无关,例如高中生B以优异的成绩考入了一所不错的大学,他有资格进入这所大学,所基于的是高考制度、录取制度等制度因素。但在这个例子里,我们同样也可以说这名学生是“应得”的。因此按照资格进行分配,与“应得”所面临的不平等的指责是一样的。

需要(Need)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有一句广为人知的名言:“各尽所能,各取所需。”我们通常认为的共产主义社会的按需分配,指的就是人们根据自己的需要从社会中索取。但在马克思那里,按需分配是理想的共产主义社会的分配方式和原则,在当代社会显然还不具备这样的条件。因此,具有马克思主义倾向的政治哲学家沃尔策重新界定了“需要”,即社会承认的需要。具体说来,就是文化、宗教和政治,包括安全、福利、教育、医疗、住房、交通、消费品等等。

然而即使对于像沃尔策这样主张将需要作为分配原则的哲学家,也不得不承认这种需要是有限的,只能适用于某些领域。例如医疗资源是有限的,而每个人的医疗需求又是不同的,重症监护患者一天所需要的医疗资源,可能是十几个普通患者所需要的,当资源是有限的情况下,怎样按照需求进行分配,这不只是道德哲学经常出现的论题,按需分配也面临同样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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