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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与发展:钢铁供给侧结构调整的两个关键(3)

核心提示: 钢铁行业供需不匹配最显著的表现是总量供给过剩,停产或半停产的企业越来越多。畅通“僵尸”企业或“僵尸”产能的退出之路是当务之急。

促进钢铁供给侧结构调整要做到改革与发展并重

促进钢铁供给侧结构调整,既要把解决当前现实困难作为突破口,也要以实现行业竞争力提升和长期发展为目标。

抓住契机,提高资本流动性,优化供给侧微观结构

钢铁行业供需不匹配最显著的表现是总量供给过剩,停产或半停产的企业越来越多。畅通“僵尸”企业或“僵尸”产能的退出之路是当务之急。

亏损钢企只是产能“停下来”而非“退出去”,钢铁行业的产业组织结构需进一步优化。此轮钢铁行业的下行形势始于2011年第四季度,其间,亏损企业的数量不断增加。在此背景下,钢铁行业本可以开始新一轮的优胜劣汰,但现实恰恰相反,行业集中度在严峻的市场形势下反而呈现下降趋势。2015年,我国粗钢产量前10名企业的产业集中度为34.2%,与2014年和2013年相比分别下降了0.8和5.2个百分点。相当一部分已经亏损或接近亏损边缘,一些停产的钢企只是生产线“停下来”,而非产能或企业“退出去”。供给侧的组织结构需要大范围优化。

钢铁行业组织结构难以有效优化,主因之一是制度制约下的资本流动性较差,尤其是跨地区、跨所有制流动,导致越来越多“停下来”的产能无法实质性退出,成为“僵尸”状态。企业经营难以为继的结果通常有两个,一是重组,包括兼并重组和破产重组;二是破产清算。比较而言,重组更有利于行业资本重构、资源优化以及后续保障的开展。但目前,我国钢企间的重组受制度制约很难实施。按所有制划分,我国钢企分为国有和民营两类。国有又分为央企和地方国企。首先,国有资本管理体制长期以来存在的一些问题,制约了资本在国有部门和民营部门之间的双向流动。其次,部门和地区利益制约了资本跨省区以及央、地之间的流动。因此,我国钢企的兼并重组主要是在民营企业之间、省内国有企业之间和央企之间进行。

目前,我国大中型钢企的亏损面已超过50%,全行业的亏损面数据更高。据统计,我国目前有钢铁生产企业500多家,其中民营钢企400余家。按60%亏损面计算,约有300余家钢铁生产企业亏损,越来越多的钢铁生产线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也就是“僵尸”状态。300余家亏损钢企能否扭亏关键看市场。在钢铁总需求下降、大气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要求日益严格的情况下,300多家钢企的“僵尸”产能很难全部恢复生产。假定市场好转,亏损面降至30%,仍然有至少150家钢企存在“僵尸”产能;亏损面降至20%,仍然有至少100家钢企存在“僵尸”产能。假定市场维持现状,若将60%亏损面降为30%,必须要有100家钢企退出“僵尸”产能。这就意味着,从降低钢铁行业亏损面的角度考虑,至少要有100家钢企面临“僵尸”产能退出的选择。从产业集中度角度考虑,要将目前我国钢铁行业的产业集中度从34.2%提高到50%,前十大钢企的产量应达到2.75亿吨左右,需要比目前提高合计产量1.27亿吨。2.75亿吨粗钢产量接近于目前我国14家粗钢年产量在1000-2000万吨钢企2015年的产量之和。我国500余家钢铁生产企业中,产量超过500万吨的只有33家。按照国务院最新治理钢铁过剩产能目标:从2016年始,用5年时间再压减粗钢产能1-1.5亿吨。不论从哪个角度分析,我国钢铁行业兼并重组的任务还十分艰巨。钢铁行业“僵尸”产能如果仍然维持生产线停下来的状态,钢铁业的组织结构就难言优化。

将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与提高钢铁行业资本流动性相结合,有效解决行业组织结构优化难题。随着亏损时间的持续,一些规模较小的民营钢企会以破产清算的方式直接“退出”,绝大部分大中型钢企或其下属单位、一定数量的较小规模民营钢企将会以重组方式“退出”。解决资本流动性问题的时间已经非常紧迫。尽快组建跨省、跨央地(央企、地方国企)的钢铁行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真正实现向“管资本”转变,要关注国有资本的长期和整体收益,而不再刻意强调国有资产在单个项目中的短期保值增值。这样的制度设计,既能够破除钢铁行业资本跨区域流动的障碍,也将有助于解决国有资本的退出以及跨所有制流动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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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国家治理1
标签: 结构调整   供给   钢铁   两个   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