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与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体系,是一个内容丰富的、开放的体系,它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不断得到验证,并继续发展、深化。其最鲜明、最简明的特征,就是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立足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以科学的、历史的观点看待宗教,透彻、深刻地把握宗教的长期性和群众性,以及宗教问题的特殊复杂性。
强调“根本是长期性”,就要真正抓住“根本”。“根本”是不以我们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关乎着事物本身发生、发展的规律性,关乎着能否着眼长远,立足现实,按照规律去做好宗教工作。不能操之过急,适得其反;不能用简单的方法去处理复杂的宗教问题,自找苦吃。
强调“关键是群众性”,就是要牢牢把握住“关键”。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信教群众是人民群众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做好信教群众的工作是我们党群众工作的重要内容。党作为人民群众利益的代表者和先锋队,应该把体现每一个历史阶段的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国宗教通过党和政府积极引导和自身改革,已经走上了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它不再是阶级社会里维护阶级统治的反动意识形态,而是我国信教群众自主自办的宗教事业。我们应该意识到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一致性,立足于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政治经济利益的一致性,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基本人权,发挥宗教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强调“特殊的复杂性”,既是由于背景复杂——在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下,宗教的影响不可低估;也是由于宗教社会作用具有复杂的两面性——既有积极的一面,又有消极的一面,如何对待和处理宗教,始终是一个很敏感和很复杂的社会课题。要高度重视宗教问题的特殊的复杂性,在正确的基本方针指导下,“因俗而治”,因教施策,因势利导,因地制宜。
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基于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对宗教问题的“关键是群众性”、“特殊的复杂性”、“根本是长期性”的深刻认识和科学把握。
着眼宗教问题的“关键是群众性”,我们就要一切着眼于群众,尊重人民群众的自主选择,就要确定并认真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着眼宗教问题“特殊的复杂性”,我们就要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国务院2004年颁布了第一部关于宗教事务的综合性行政法规《宗教事务条例》,还将进一步修订完善,努力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同样着眼宗教问题“特殊的复杂性”,由于历史上中国经过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宗教一度成为帝国主义用作侵略中国的工具,至今一些反华势力还要利用宗教作为渗透、颠覆、西化、分化中国的突破口,所以我们要特别强调“坚持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
着眼宗教问题“根本是长期性”,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也会长期存在,在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就不能是“削弱”宗教、“促退”宗教,而必须立足宗教在这个阶段会长期存在甚至在某些地方、某些时候还会有所发展的现实,积极引导已经存在的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积极作用。
由此,就引出四句重要和基本的话: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四句话,就是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这四句话是一个有机整体,前三句是重大政策和原则,最后一句是根本方向和目的。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就一定能全面提高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水平。
【参考文献】
①《习近平:全面提高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水平》,新华网,2016年04月23日。
责编/高骊 美编/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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