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
城乡一体化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城市和农村发展工作,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和战略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工农城乡关系,在处理城乡发展关系上经历了城乡通开良性循环、以“大”农村促“小”城市发展、农村和城市顺次改革同步发展、城镇化速度加快城乡差别逐渐加剧、从强调统筹城乡发展到强调城乡发展一体化等五个阶段。总体上,城乡一体化的提出既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也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是从2002年党的十六大开始,由中央针对中国工农城乡发展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突出问题而逐步提出的。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市场化和国际化的不断发展,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工作的内容本身也有所变化,需要在理论上不断进行总结、提升和深化,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和拓展。
2002年到2008年,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并实施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的时期,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工作处于萌芽阶段并包含在统筹城乡发展工作中。这一时期的工作重点,主要是对国民收入分配关系进行调整,国家扩大对农村“多予”“少取”范围,加大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力度,对“三农”财政投入政策做出具体规定并保证投入规模逐年扩大,逐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和更加关注农村民生(参见专栏1)。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实行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构想。2003年,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经济工作会上提出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发挥城市对农村的带动作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报告将统筹城乡发展放在了作为科学发展总要求的“五个统筹”之首。2004年,在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上,胡锦涛同志首次提出“两个倾向”的重要论断,即“纵观一些工业化国家的发展历程,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是带有普遍性的倾向;但当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以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也带有普遍性的倾向”。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和建设新农村的要求。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强调把构建新型工农关系、城乡关系作为加快推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指出中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提出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推进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市场建设和社会管理一体化。
专栏1 2002~2008年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政策内容
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加快城镇化进程。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要逐步提高城镇化水平,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发展小城镇要以现有的县城和有条件的建制镇为基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同发展乡镇企业和农村服务业结合起来。消除不利于城镇化发展的体制和政策障碍,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坚持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逐步发展规模经营。尊重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推动农村经营体制创新。增强集体经济实力。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和支持,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继续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利益。
200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发挥城市对农村的带动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确定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研究重大经济政策的时候,要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放在优先位置,使城市和农村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家财力的增强,进一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和财政支出的结构,增加对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支持,逐步形成国家支农资金稳定增长的机制。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建设,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加快贫困地区脱贫步伐。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也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要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方针,为农民进城务工创造有利条件。要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城镇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