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时期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政策建议
“十三五”是中国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时间窗口。当前中国经济步入“增速变化、结构升级、动力转换”的新常态,推进城乡一体化需要创新。为适应中国经济发展未来需要,要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新理念要求,在近年来工作基础上,以战略主动谋求发展先机,以规划完善统领发展全局,建立市场机制,改进政府作为,优化制度供给,确立坚定的决心、改革的精神、统筹的方法和长效的机制,力争在正确处理城乡关系上实现新突破,在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上取得新成就。
抓好规划引领,明确发展标准。推进城乡一体化是为人的发展服务的。要围绕提高人的社会流动性、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扶持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为穷人进城和富人下乡提供途径、扩大社会稀缺资源配置的空间和范围、促进发展动力拓展转换升级、缩小城乡区域劳动生产率和家庭收入生活水平的差距,长远谋划,推进城乡合理分工和有机连接,促进城乡内部结构优化调整,同时引入绿色发展理念,发展“低碳”城市和生态农业,完善和健全城乡发展规划,规划配置好土地和空间资源、规制和引导城乡健康发展,将各种相关规划制定完整并公开发布。要立足现有基础,处理好短期与长期、宏观与微观、政府和市场、供给侧与需求侧的关系,实行问题导向,明确到2020年工作的具体标准和相关衔接配套办法,寻求在推进农民工市民化、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上取得重要突破的途径,释放国内需求潜力,升级消费结构水平,扩大消费群体规模,拉动广阔消费市场,实现三次产业协调发展,增添发展新动能,促进经济发展提质增效和平稳较快增长。
推进市场决定,建立良好机制。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重要平台是市场交易。要围绕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解决城乡发展资源都稀缺的体制矛盾问题,引入市场机制,对稀缺资源在不同区域单位配置的效率进行客观评价,促进稀缺资源从相对富余单位向相对稀缺单位合理流动。推进理论创新,对中国城乡土地所有制,按照建立制度是为了解决问题的思路引入现代制度和经济学理论进行重新解释,对土地市场建设的影响和制约因素进行全面深入考虑,建立城乡土地管理制度的内在一致性,探索引入土地所有权税费和土地特定用途补助,为深化城乡土地制度改革提供支撑。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拓展城乡资源要素供给渠道,促进低成本融资。加快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拆除城乡之间人为制造的藩篱(包括有形障碍和无形壁垒),促进多方利益相关者充分参与,对排他性权利及其隐含责任进行规范化、标准化、计量化、交易化,加强城乡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加快建立房地产税、继承税、赠与税等基本制度,深化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地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含用途管制、空间管制、指标交易和产权流转)、资金(含现金流、长期资金、投资项目)、人力资源(含从事三次产业、提供管理技术、信息咨询服务等)等市场体系,立平台、去库存、补短板、拉链条、促分工、做交易、建合作,促进城乡要素之间的双向流动和优化配置。
改进政府作为,实行配套服务。政府在推进城乡一体化中具有重要作用。要围绕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让国家在有限政府框架内解决城乡发展的结构矛盾问题。一方面,国家要在宏观和大局上调整优化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对农村实行“多予”、“少取”和“放活”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积极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发展质量水平。合理界定、保护和明晰城乡资源环境产权,完善城乡生态补偿机制,加大绿色采购、节能建筑规范、垃圾废物管理及回收利用等力度,加快建构资源节约型和环保友好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另一方面,国家也要在微观和地区上尊重各地发展实际差异,探索多元城乡一体化模式。在微观上,加快弥补农业农村发展短板,让农村行路畅通、用水方便、生产力提升、人居环境改善。在地区上,推进城乡区域合纵连横、打破地域限制,促进城乡互动发展,缩小城乡差距。要适应市场经济深入发展需要,探索引入专业化组织,开发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建设新型农村管理服务载体,发展政策性投资管理公司,建立农村劳动者及劳动贡献登记管理服务中心和农村投资交易所等,为农民进城和城市人下乡牵线搭桥、分散风险和提供相关配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