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抓住“破旧立新”这个实质
向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重要组成部分前进,一个前提性要求是要搞清楚实现这样一个现代化究竟需要我们做到什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适应时代变化,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简而言之,“破旧立新”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牢牢抓住的实质。在这里,存在着两个问题需要做一点理论辨析。
其一,在这里旧与新的区别,不是“左”“右”之差。一种倾向往往会掩盖另一种倾向,在思想理论界一种不正确的观点看来,任何一种现代化都是西方化,换句话说,只有全盘西化,走资本主义道路才是“新”。习近平总书记一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他在同一篇讲话中提出的一个新的视角,值得我们充分重视——他说,“我国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同世界上一些地区和国家不断出现乱局形成了鲜明对照。这说明,我们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总体上是好的,是适应我国国情和发展要求的” 。我们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蹄疾而步稳,一方面警惕产生推进这项工作的畏难情绪,一方面也要对推进中可能产生的各种风险始终保持着高度的警惕性与敏锐性。坚持底线思维、增强政治定力,是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两条十分重要的经验和原则。有了这样“定海神针”,我们就能在国家治理的长期实践中超越风险社会。
其二,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是一个整体,“我们的方向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规定了必须坚持的政治方向——换而言之,我们今天所要立的任何一项“新”,都不能游离于社会主义制度之外。从传统计划经济模式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的转型,积极有效地提供制度供给以防止出现“制度真空”,毫无疑问是十分重要、也是十分必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大意义,在于能够凝集成果、体现特色、彰显优势、引领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的来源,是在政治建设领域,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和法律体系能够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断加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完善、基层民主建设不断发展以及建设“法治中国”的进程不断进步;在经济建设领域,基本经济制度能够充分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既促进效率与活力、又保障公平与和谐,从而使得保持和促进经济在新常态背景下平稳较快发展在我国不仅成为可能,而且成为现实。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之所以创造了中国的经济增长奇迹,其背后的一个制度原因正是来源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国家治理就是为了坚持社会主义、巩固社会主义、完善社会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