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在推进FTA战略过程中,在法律规定方面,为规范FTA谈判与增加其透明度,韩国在2004年6月颁布“FTA缔结审议程序规定”后,国会又于2011年12月通过了《与通商条约缔结程序及履行相关的法律》,该法强化了国会监督和审批权限。为保护相关产业利益,不断完善开放补偿机制,对因进口增加而受损的产业和群体进行补贴,韩国政府早在2003年便向国会提交了《不公正贸易行为调查与产业损害救济法》修正案,此外针对不同的产业,先后制定了《根据自贸协定的农业援助特别法》、《根据自贸协定制定的贸易调整援助发》、《〈根据自贸协定制定的贸易调整援助法〉的施行令》等相关法律,保障了国内有关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第三,通过机构调整与设置推进FTA谈判运行效率。除了上述金大中政府在外交通商部下设置的专门负责FTA谈判的贸易部长办公室,2004年12月韩国政府进一步设置了外交通商部FTA局,旨在提高FTA缔结效率与为企业进入国际市场提供援助,该机构成立后韩国加快了FTA战略进程。2004年韩国还成立了FTA民间促进委员会,旨在说服政府、听取各产业意见、为FTA协商取得最佳方案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此外,朴槿惠政府于2013年成立通商产业论坛,进一步强化了政府与产业界等的沟通。⑨以上国内政策的支持为韩国对外经济战略取得良好效果奠定了坚实基础。 对中国的政策启示 韩国的发展历程与中国有诸多相似之处,所以其较为成功的对外经济战略对我国具有一定的政策启示意义。首先,韩国的对外经济战略并非一成不变,而是根据国内、国际政治经济形势进行适时调整,从最初缺乏完善的工业体系时采取进口替代战略,到之后出口导向战略中根据国际分工调整,抓住机会进行产业结构升级,再到当前政府在经济中地位下降后采取FTA战略来倒逼国内政治经济改革并锁定改革成果。这种战略应变启示中国应该坚持动态的对外经济战略,适时进行阶段性调整,将对外经济战略与国内产业政策相结合,以对外开放倒逼国内改革与巩固改革成果。其次,韩国为获得最大程度的经济发展,放下政治上的历史仇恨,与日本在1965年恢复邦交正常化,从而在紧密的日韩经贸中获得巨大收益。这启示着中国也应高瞻远瞩,妥善解决与日本等国的政治分歧,推动自身与东亚一体化的发展。最后,韩国在推进FTA战略时有着系统的规划,其推行的FTA战略已不单单是出于经济上的考虑,也有着谋求国际政治影响力的考量,从最初选择与本国产业互补的智利等国进行FTA谈判,学习与积累实践经验,之后与主要经济体签署FTA协议,将自身打造成FTA轮轴国,之后再利用轮轴国地位在美中主导的东亚区域一体化中谋求领导权。这启示着同样在积极推进FTA发展的中国要提出自己的FTA战略规划,设立专门机构,使FTA更能发挥出其经济政治效力,为我国争夺新世纪国际贸易规则主导权和维护地缘政治利益保驾护航。
(辽宁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比较政治经济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周帅是本文的共同作者)